《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yedeqing-197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