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閉原則
開閉原則(OCP)是面向對象設計中“可復用設計”的基石,是面向對象設計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其它很多的設計原則都是實現開閉原則的一種手段。?
1988年,勃蘭特·梅耶(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面向對象軟件構造(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開閉原則,它的原文是這樣:“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翻譯過來就是:“軟件實體應當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這句話說得略微有點專業,我們把它講得更通俗一點,也就是:軟件系統中包含的各種組件,例如模塊(Modules)、類(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應該在不修改現有代碼的基礎上,引入新功能。開閉原則中“開”,是指對于組件功能的擴展是開放的,是允許對其進行功能擴展的;開閉原則中“閉”,是指對于原有代碼的修改是封閉的,即不應該修改原有的代碼。
#### 鴨子類型
在程序設計中,鴨子類型(英語:duck typing)是動態類型的一種風格。在這種風格中,一個對象有效的語義,不是由繼承自特定的類或實現特定的接口,而是由當前方法和屬性的集合決定。?
這個概念的名字來源于由James Whitcomb Riley提出的鴨子測試,“鴨子測試”可以這樣表述:?
“當看到一只鳥走起來像鴨子、游泳起來像鴨子、叫起來也像鴨子,那么這只鳥就可以被稱為鴨子。”?
在鴨子類型中,關注的不是對象的類型本身,而是它是如何使用的。例如,在不使用鴨子類型的語言中,我們可以編寫一個函數,它接受一個類型為鴨的對象,并調用它的走和叫方法。在使用鴨子類型的語言中,這樣的一個函數可以接受一個任意類型的對象,并調用它的走和叫方法。如果這些需要被調用的方法不存在,那么將引發一個運行時錯誤。任何擁有這樣的正確的走和叫方法的對象都可被函數接受的這種行為引出了以上表述,這種決定類型的方式因此得名。?
鴨子類型通常得益于不測試方法和函數中參數的類型,而是依賴文檔、清晰的代碼和測試來確保正確使用。從靜態類型語言轉向動態類型語言的用戶通常試圖添加一些靜態的(在運行之前的)類型檢查,從而影響了鴨子類型的益處和可伸縮性,并約束了語言的動態特性。
Python中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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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Animal類,有run()方法
class Animal(object):
def run(self):
print('It is running!!!')
#Dog/Cat分別繼承Animal類
class Dog(Animal):
def run(self):
print('Dog is running!!!')
class Cat(Animal):
def run(self):
print('Cat is running!!!')
#Child不繼承Animal類
class Child(object):
def run(self):
print('Child is running!!!')
#定義函數run_twice(),該函數接受Animal類型的變量
def run_twice(Animal):
Animal.run()
Animal.run()
dog = Dog()
dog.run()
cat = Cat()
cat.run()
child = Child()
child.run()
#run_twice()函數接收是Animal類型的Dog、Cat
run_twice(dog)
run_twice(cat)
#run_twice()函數接收不是Animal類型的Child
run_twice(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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