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定補貼業務規則流程
### 鑒定補貼對象
(一)在我省范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且未享受過該證書類型鑒定補貼的人員,可享受一次終生性鑒定補貼。
(二)在我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名登記辦理《就業創業證》人員;普通高等學校、中高職業學校(含技校)的在校生在畢業學年學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須提供學校證明),不要求提供《就業創業證》。
(三)證書有效期為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
### 申報流程
(一)申報(線下操作)
  鑒定補貼由各職業技能鑒定(認定)機構統一負責申報。
  申報機構在申報鑒定補貼時收集申請人本人簽字的申請表(附件1),形成電子信息形式的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人員名冊(附件2),按所在地原則向當地鑒定中心申報。申請鑒定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學校證明)、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個人申請表、身份證件復印件(臺灣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審核(線上提交)
  各級鑒定中心對申報機構提交的個人申請表與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將核對一致的電子信息導入“鑒定補貼系統”進行比對。系統審核比對內容為:
* 一是申請人所持有的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 二是是否享受過鑒定補貼;
* 三是是否實名辦理《就業創業證》或是否為畢業年度的在校生。
  比對不符合的人員由受理鑒定中心下載打印《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無效告知書》,注明比對未通過原因,并及時告知申報機構,由申報機構通知到申請人。
(三)復核、匯總
  各級鑒定中心可根據本級就業資金情況定期匯總申請鑒定補貼人員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生成《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初審報告》、每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線下)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核。
### 比對規則
1. 證書是否真實有效滿足兩個條件:實名登記(就業、失業、求職);申請補貼時間需要發證日期的六個月內。
2. 每種類型證書鑒定補貼終生只能領一次;每人最多享受3次補貼。
3. 是否列入新型學徒制人員:申請補貼人員在新型學徒制人員名單中不能申請,解除后可申請。
### 比對數據源說明
1. 證書庫按規定時間內導入,與見證補貼共用(由省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導入)。
2. 是否領取過鑒定補貼本系統庫進行比對(需要各鑒定中心提供已發送補貼的人員列表)
3. 是否登記過就(失業)與就失業登記庫比對(預計4月中旬上線實現系統比對)。
  **注:**是否為畢業學校在校生,將不再比對實名登記,同時用于生成初審報告時統計使用,需要人工核實相關信息。(后期系統申請到教育廳的畢業生庫查詢接口后可進行系統自動比對)
### 帳號使用要求
  根據通知文件的要求使用統一的登錄帳號。使用初始密碼登錄后,需要修改密碼方可正常辦理業務。
### 鑒定證書數據更新
  鑒定證書由省鑒定中心不定期進行數據導入,地市鑒定中心方可進行申請的人員花名冊比對工作。如發現證書比對失敗請與省鑒定中心人員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