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錄C:詞法this
這本書通篇沒有講解?`this`?機制的任何細節,有一個 ES6 的話題以一種重要的方式將?`this`?與詞法作用域聯系了起來,我們將快速檢視它一下。
ES6 為函數聲明增加了一種特殊的語法形式,稱為“箭頭函數”。它看起來像這樣:
```source-js
var foo = a => {
console.log( a );
};
foo( 2 ); // 2
```
這個所謂的“大箭頭”經常被稱為是?*乏味煩冗的*(諷刺)`function`?關鍵字的縮寫。
但是在箭頭函數上發生的一些事情要重要得多,而且這與在你的聲明中少敲幾下鍵盤無關。
簡單地說,這段代碼有一個問題:
```source-js
var obj = {
id: "awesome",
cool: function coolFn() {
console.log( this.id );
}
};
var id = "not awesome";
obj.cool(); // awesome
setTimeout( obj.cool, 100 ); // not awesome
```
這個問題就是在?`cool()`?函數上丟失了?`this`?綁定。有各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一個經常被重復的解決方案是?`var self = this;`。
它可能看起來像:
```source-js
var obj = {
count: 0,
cool: function coolFn() {
var self = this;
if (self.count < 1) {
setTimeout( function timer(){
self.count++;
console.log( "awesome?" );
}, 100 );
}
}
};
obj.cool(); // awesome?
```
用不過于深入細節的方式講,`var self = this`?的“解決方案”免除了理解和正確使用?`this`?綁定的整個問題,而是退回到我們也許感到更舒服的東西上面:詞法作用域。`self`?變成了一個可以通過詞法作用域和閉包解析的標識符,而且一直不關心?`this`?綁定發生了什么。
人們不喜歡寫繁冗的東西,特別是當他們一次又一次重復它的時候。于是,ES6 的一個動機是幫助緩和這些場景,將常見的慣用法問題?*固定*?下來,就像這一個。
ES6 的解決方案,箭頭函數,引入了一種稱為“詞法 this”的行為。
```source-js
var obj = {
count: 0,
cool: function coolFn() {
if (this.count < 1) {
setTimeout( () => { // 箭頭函數能好用?
this.count++;
console.log( "awesome?" );
}, 100 );
}
}
};
obj.cool(); // awesome?
```
簡單的解釋是,當箭頭函數遇到它們的?`this`?綁定時,它們的行為與一般的函數根本不同。它們摒棄了?`this`?綁定的所有一般規則,而是將它們的立即外圍詞法作用域作為?`this`?的值,無論它是什么。
于是,在這個代碼段中,箭頭函數不會以不可預知的方式丟掉?`this`?綁定,它只是“繼承”?`cool()`?函數的?`this`?綁定(如果像我們展示的那樣調用它就是正確的!)。
雖然這使代碼更短,但在我看來,箭頭函數只不過是將一個開發者們常犯的錯誤固化成了語言的語法,這混淆了“this 綁定”規則與“詞法作用域”規則。
換一種說法:為什么要使用?`this`?風格的編碼形式來招惹麻煩和繁冗?只要通過將它與詞法作用域混合把它剔除掉就好。對于給定的一段代碼只采納一種方式或另一種看起來才是自然的,而不是在同一段代碼中將它們混在一起。
注意:?源自箭頭函數的另一個非議是,它們是匿名的,不是命名的。參見第三章來了解為什么匿名函數不如命名函數理想的原因。
在我看來,這個“問題”的更恰當的解決方式是,正確地使用并接受`this`機制。
```source-js
var obj = {
count: 0,
cool: function coolFn() {
if (this.count < 1) {
setTimeout( function timer(){
this.count++; // `this` 因為 `bind(..)` 所以安全
console.log( "more awesome" );
}.bind( this ), 100 ); // 看,`bind()`!
}
}
};
obj.cool(); // more awesome
```
不管你是偏好箭頭函數的新的詞法 this 行為,還是偏好經得起考驗的?`bind()`,重要的是要注意箭頭函數?不?僅僅是關于可以少打一些“function”。
它們擁有一種我們應當學習并理解的,*有意的行為上的不同*,而且如果我們這樣選擇,就可以利用它們。
現在我們完全理解了詞法作用域(和閉包!),理解詞法 this 應該是小菜一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