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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1智能安防巡更(系統):主要是指手持終端、NFC數據卡、電腦端后臺系統。
* [ ] 4.2手持終端的安裝、維護、使用。
手持終端安裝、維護由廠家提供,按行業規范要求組織完成,護衛隊辦公室驗收。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 [ ] 4.3手持終端的使用維護
各崗位在使用時嚴格依照智能安防巡更(系統)操作指南正確使用,并做好手持終端的日常維護工作,電量低于20%需要及時充電,盡量避免電量耗凈自動關機。
護衛隊辦公室定期對手持終端進行巡回檢查,并全面負責智能安防巡更(系統)的維護工作。
1.手持終端是巡邏人員在巡更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對巡邏工作起到監督作用,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2.手持終端由各崗位使用人員負責管理,使用前后必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并在登記表上登記簽字。
3.巡更人員必須愛護手持終端,嚴禁擅自拆卸,不得將其作敲擊工具或隨意碰撞,要輕拿輕放。
4.在使用手持終端中,如有人為損壞,按原價賠償(¥1700.00)。
5.嚴禁私自在手持終端內安裝其它軟件程序。
6.軟件版本更新時,應及時更新,更新方法見《智能安防巡更(系統)操作指南。
7.使用手持終端的巡邏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巡更打卡。
8.手持終端使用時出現故障,應立即上報護衛隊辦公室,護衛隊辦公室負責聯系廠家維修售后。
* [ ] 4.4 處罰管理規定
1.嚴禁將終端設備熱點打開鏈接其他設備進行網絡數據交換;
2.嚴禁在終端設備上安裝其他無關APP;
3.相關人員出現違規使用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保衛部缺陷管理制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