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之所以有這一提法,其根本目的是為規范增值稅電子發票推行應用,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依據是《關于堅決查處第三方涉稅服務借減稅降費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的通知》(稅總發\[2019\]49號)等文件。
文件鏈接如下: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202862/content.html
稅務局明確要求:
1)、選擇使用電子發票的納稅人自愿選擇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或者自建平臺。對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服務項目,納稅人可根據需要自愿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參與、干預、誘導納稅人選擇第三方平臺。
2)、納稅人在使用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過程中,如遇到違規收取**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費用**,違反自愿原則強制納稅人購買增值服務,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等情況,可向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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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供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基礎服務采用的航信百旺的基礎服務,稅盤服務商也在備案目錄中。所有不存在自建或委托開發的系統不需要重復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