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論不管對不對,它也總比說:上帝花六天時間把世界創造出來,最后一天還休息,總比神創論要更符合科學。所以當時所有的新派人物,比如馬克思就是率先在德國,先歌頌和承認了進化論的價值的。所以達爾文的進化論一出來之后他就面對著一個使命,和在歐洲已經統治了上千年的神學思想做搏斗,這種搏斗非常之漫長、緩慢而艱難。

舉個例子說吧,1925年美國發生了法律史上著名的猴子審判。要知道1925年達爾文已經死了43年了,飛機、大炮、電報都發明出來了,科學已經昌明到那個地步了。但是在美國居然就有大量的宗教人士推動立法反對進化論,比如說1925年田納西州就立了這么一個巴特勒法案,這個法案規定不許在課堂上講授一個字的進化論,否則就是犯法。對于宗教人士來說,人是上帝創造的,人當然不是猴子變的,你們家祖宗才是猴子變的呢,侮辱誰啊,對吧?這是一個非常尖銳的社會對立。
好了,立法之后怎么辦?要知道達爾文在美國也有擁躉,當時美國的“方舟子”們、擁護科學的人們一看,居然對我們迫害到這個地步,那哪兒成啊?跟他干。怎么干啊?美國有一個傳統其實跟中國一樣,也有上訪。只不過人家在中央法院上訪,不是到中央信訪辦。他們上訪的方式就是,我們覺得這個法律規定不合理,那就是就主動去當被告,我們去犯法,然后我站到被告席上,這個時候吸引大量的媒體的關注,然后全民來討論這個話題,我當被告我光榮。這種事情在美國歷史上各個階段都有,最著名的就是100多年前的解放黑奴運動當中,不斷有人去站到法庭上當被告,來獲取社會進步。
所以這幫達爾文的美國粉絲們也在這么干,說那就法庭上見真章吧。于是有一個叫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就出了一個告示,誰愿意自愿當這個被告?田納西州有一個中學教師叫斯科普斯,這個人還不是教生物的,他是教體育的。他說,我們校長他是教生物的,有一次請假我就替他代了一次課,我就在課堂上就講了進化論,你把我當被告吧。他就站到了被告席上。當然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就在后面給他各種資助支持,然后新聞媒體就來了非常關注這個案子。
*美國猴子案件,一起有關進化論的審判案(斯科普斯案)*
當然這個案子本身是沒有懸念的,因為白紙黑字的法案就在這兒,而且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又是一個虔誠的基督教教徒。更倒霉的是這個案子隨機選擇的十二人陪審團當中,有十一個人都是基督教徒,所以這個案子本身是沒有懸念的。當然被告方并不是想勝訴,他們就是希望把事鬧大。其中有一個細節,就是在初審的時候最后的總結陳詞,被告方說我們不參加總結陳詞,你原告方也別說了,我們肯定要上訴的,你們最好判我們敗訴就完了。把事鬧大是他們的目的。
這個案子后來他們敗了,所以這件事情被作為美帝國主義丑陋文化的一個標尺,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現在據說到那個縣去還有一個石碑上刻著:某年某月某日,此地居然還判這么一個案子,真丟人。大概是這么一個意思。
但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是,這個案子當中的一個人,他叫布萊恩,這個人是原告方的律師,是推動這次審判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他也是美國政治史上一個知名人物。他曾經三次代表民主黨競選美國總統,后來實在是選不上,就給威爾遜總統當了國務卿。這位布萊恩國務卿走上法庭控告這個斯科普斯,他有兩點理由控告這些講進化論的人。我們今天在近一百年后我們回頭再看這個案子,你還真別覺得他愚昧,先看看他的兩點理由。
第一點理由,他說“進化論是什么?進化論這套觀念一旦在現代社會被所有人接受,就將是一場道德災難。不信你們去歐洲,比如德國那些國家現在正在崛起的納粹,他們用的就是進化論。就是所謂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不就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嗎?結果就是打啊、殺啊,就血流成河,只要是能活下來就是天理,還講什么道德?這套理論能在社會上傳播開來嗎?把達爾文這套關于生物演化的理論變成社會生存理論,人類的道德還有什么生存空間?”這是他的第一個理由。

第二個理由,說“你們都說達爾文進化論是科學的,它符合科學的定義嗎?什么是科學?到現在為止關于科學的定義就是三個字“可證偽”。
啥叫可證偽呢?就是一套說法拿出來往桌面上一擱,我們雖然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但是可以從字面意思判斷出來,我有可能證明它是假的。舉個例子講,比如說什么是地震?西方人最開始提出一套假說,就是大地像一個大盤子一樣平的,四個角站四個大象,有一只大象覺得站累了,抬起一只腳來,于是地就震了。你別看這是胡說八道,但它屬于科學。為什么?可證偽。只要環行世界就可以發現地球是圓的嘛,底下沒有大象,OK,就把它推翻了,所以這反而是科學理論。
你再看我們中國人的說法,地震:陰陽不調。這說法你說它到什么時候、哪朝哪代它都是對的,這套理論就不是科學,為什么?不可證偽,你沒法證明。再比如說戰場上連長跟小戰士說,記住啊,一會兒上戰場的時候,只要跑得夠快就不會受傷。你看,這就是典型的偽科學。什么叫跑得快呢?每秒5米還是每秒100米?那小戰士只要是受傷了,連長就可以說,哎呀,你看你跑得還是不夠快嘛。
宗教從來都是這樣的,它用一套不可證偽的理論來統攝你的思想。比如說求觀音菩薩送子,你說我怎么還沒懷上孕呢?因為心還是不夠誠。你一想,好像確實有點私心雜念,是心不夠誠,那我繼續心誠。反正你生兒子都是觀音菩薩的功勞,你沒生你就是心不夠誠。這種理論就叫不可證偽,所以它就不是科學。

所以這布萊恩說,“進化論算什么科學?你怎么證偽?你的進化論指的是幾億年甚至更長時段的一種演化的構想,這種構想能夠實驗嗎?在我們人類現代科學,我不可能有這么長時間去證明它是真假,那不可證偽就不是科學,不是科學那就是觀念,是觀念你又是一個有害的觀念,我們怎么可能讓你去毒害我們的孩子呢?”
因為美國憲法規定不可以強迫公民信任何宗教,所以在美國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進化論既然不是科學,那你就可能是宗教。我怎么可能讓你在用納稅人的錢建立的學校里的課堂上去講授一個宗教呢?
在一百多年后聽聽布萊恩這一套理論,雖然他是胡說八道,但在沒有發現DNA、脫氧核糖核酸之前,你不得不承認他有道理。這是達爾文在死了之后給世人留下的一個巨大的破綻,當然達爾文的破綻遠遠不止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