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員變量應該是 `@private`
> Tip
> 成員變量應該聲明為 `@private`
@interface MyClass : NSObject {
@private
id myInstanceVariable_;
}
// public accessors, setter takes ownership
- (id)myInstanceVariable;
- (void)setMyInstanceVariable:(id)theVar;
@end
## 明確指定構造函數
> Tip
> 注釋并且明確指定你的類的構造函數。
對于需要繼承你的類的人來說,明確指定構造函數十分重要。這樣他們就可以只重寫一個構造函數(可能是幾個)來保證他們的子類的構造函數會被調用。這也有助于將來別人調試你的類時,理解初始化代碼的工作流程。
## 重載指定構造函數
> Tip
> 當你寫子類的時候,如果需要 `init…` 方法,記得重載父類的指定構造函數。
如果你沒有重載父類的指定構造函數,你的構造函數有時可能不會被調用,這會導致非常隱秘而且難以解決的 bug。
## 重載 `NSObject` 的方法
> Tip
> 如果重載了 `NSObject` 類的方法,強烈建議把它們放在 `@implementation` 內的起始處,這也是常見的操作方法。
通常適用(但不局限)于 `init...`,`copyWithZone:`,以及 `dealloc` 方法。所有 `init...` 方法應該放在一起,`copyWithZone:` 緊隨其后,最后才是 `dealloc` 方法。
## 初始化
> Tip
> 不要在 init 方法中,將成員變量初始化為 `0` 或者 `nil`;毫無必要。
剛分配的對象,默認值都是 0,除了 `isa` 指針(譯者注:`NSObject` 的 `isa` 指針,用于標識對象的類型)。所以不要在初始化器里面寫一堆將成員初始化為 `0` 或者 `nil` 的代碼。
## 避免 `+new`
> Tip
> 不要調用 `NSObject` 類方法 `new`,也不要在子類中重載它。使用 `alloc` 和 `init` 方法創建并初始化對象。
現代的 Ojbective-C 代碼通過調用 `alloc` 和 `init` 方法來創建并 retain 一個對象。由于類方法 `new` 很少使用,這使得有關內存分配的代碼審查更困難。
## 保持公共 API 簡單
> Tip
> 保持類簡單;避免 “廚房水槽(kitchen-sink)” 式的 API。如果一個函數壓根沒必要公開,就不要這么做。用私有類別保證公共頭文件整潔。
與 C++ 不同,Objective-C 沒有方法來區分公共的方法和私有的方法 – 所有的方法都是公共的(譯者注:這取決于 Objective-C 運行時的方法調用的消息機制)。因此,除非客戶端的代碼期望使用某個方法,不要把這個方法放進公共 API 中。盡可能的避免了你你不希望被調用的方法卻被調用到。這包括重載父類的方法。對于內部實現所需要的方法,在實現的文件中定義一個類別,而不是把它們放進公有的頭文件中。
// GTMFoo.m
#import "GTMFoo.h"
@interface GTMFoo (PrivateDelegateHandling)
- (NSString *)doSomethingWithDelegate; // Declare private method
@end
@implementation GTMFoo(PrivateDelegateHandling)
...
- (NSString *)doSomethingWithDelegate {
// Implement this method
}
...
@end
Objective-C 2.0 以前,如果你在私有的 `@interface` 中聲明了某個方法,但在 `@implementation` 中忘記定義這個方法,編譯器不會抱怨(這是因為你沒有在其它的類別中實現這個私有的方法)。解決文案是將方法放進指定類別的 `@implemenation` 中。
如果你在使用 Objective-C 2.0,相反你應該使用 [類擴展](http://developer.apple.com/documentation/Cocoa/Conceptual/ObjectiveC/Articles/chapter_4_section_5.html) [http://developer.apple.com/documentation/Cocoa/Conceptual/ObjectiveC/Articles/chapter_4_section_5.html] 來聲明你的私有類別,例如:
@interface GMFoo () { ... }
這么做確保如果聲明的方法沒有在 `@implementation` 中實現,會觸發一個編譯器告警。
再次說明,“私有的” 方法其實不是私有的。你有時可能不小心重載了父類的私有方法,因而制造出很難查找的 Bug。通常,私有的方法應該有一個相當特殊的名字以防止子類無意地重載它們。
Ojbective-C 的類別可以用來將一個大的 `@implementation` 拆分成更容易理解的小塊,同時,類別可以為最適合的類添加新的、特定應用程序的功能。例如,當添加一個 “middle truncation” 方法時,創建一個 `NSString` 的新類別并把方法放在里面,要比創建任意的一個新類把方法放進里面好得多。
## `#import` and `#include`
> Tip
> `#import` Ojbective-C/Objective-C++ 頭文件,`#include` C/C++ 頭文件。
基于你所包括的頭文件的編程語言,選擇使用 `#import` 或是 `#include`:
- 當包含一個使用 Objective-C、Objective-C++ 的頭文件時,使用 `#import` 。
- 當包含一個使用標準 C、C++ 頭文件時,使用 `#include`。頭文件應該使用 [#define 保護](http://google-styleguide.googlecode.com/svn/trunk/cppguide.xml?showone=The__define_Guard#The__define_Guard) [http://google-styleguide.googlecode.com/svn/trunk/cppguide.xml?showone=The__define_Guard#The__define_Guard]。
一些 Ojbective-C 的頭文件缺少 `#define` 保護,需要使用 `#import` 的方式包含。由于 Objective-C 的頭文件只會被 Objective-C 的源文件及頭文件包含,廣泛地使用 `#import` 是可以的。
文件中沒有 Objective-C 代碼的標準 C、C++ 頭文件,很可能會被普通的 C、C++ 包含。由于標準 C、C++ 里面沒有 `#import` 的用法,這些文件將被 `#include`。在 Objective-C 源文件中使用 `#include` 包含這些頭文件,意味著這些頭文件永遠會在相同的語義下包含。
這條規則幫助跨平臺的項目避免低級錯誤。某個 Mac 開發者寫了一個新的 C 或 C++ 頭文件,如果忘記使用 `#define` 保護,在 Mac 下使用 `#import` 這個頭文件不回引起問題,但是在其它平臺下使用 `#include` 將可能編譯失敗。在所有的平臺上統一使用 `#include`,意味著構造更可能全都成功或者失敗,防止這些文件只能在某些平臺下能夠工作。
#import <Cocoa/Cocoa.h>
#include <CoreFoundation/CoreFoundation.h>
#import "GTMFoo.h"
#include "base/basictypes.h"
## 使用根框架
> Tip
> `#import` 根框架而不是單獨的零散文件
當你試圖從框架(如 Cocoa 或者 Foundation)中包含若干零散的系統頭文件時,實際上包含頂層根框架的話,編譯器要做的工作更少。根框架通常已經經過預編譯,加載更快。另外記得使用 `#import` 而不是 `#include` 來包含 Objective-C 的框架。
#import <Foundation/Foundation.h> // good
#import <Foundation/NSArray.h> // avoid
#import <Foundation/NSString.h>
...
## 構建時即設定 `autorelease`
> Tip
> 當創建臨時對象時,在同一行使用 `autolease`,而不是在同一個方法的后面語句中使用一個單獨的 `release`。
盡管運行效率會差一點,但避免了意外刪除 `release` 或者插入 `return` 語句而導致內存泄露的可能。例如:
// AVOID (unless you have a compelling performance reason)
MyController* controller = [[MyController alloc] init];
// ... code here that might return ...
[controller release];
// BETTER
MyController* controller = [[[MyController alloc] init] autorelease];
## `autorelease` 優先 `retain` 其次
> Tip
> 給對象賦值時遵守 `autorelease``之后 ``retain` 的模式。
當給一個變量賦值新的對象時,必須先釋放掉舊的對象以避免內存泄露。有很多 “正確的” 方法可以處理這種情況。我們則選擇 “`autorelease` 之后 `retain`” 的方法,因為事實證明它不容易出錯。注意大的循環會填滿 `autorelease` 池,并且可能效率上會差一點,但權衡之下我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 (void)setFoo:(GMFoo *)aFoo {
[foo_ autorelease]; // Won't dealloc if |foo_| == |aFoo|
foo_ = [aFoo retain];
}
## `init` 和 `dealloc` 內避免使用訪問器
> Tip
> 在 `init` 和 `dealloc` 方法執行的過程中,子類可能會處在一個不一致的狀態,所以這些方法中的代碼應避免調用訪問器。
子類尚未初始化,或在 `init` 和 `dealloc` 方法執行時已經被銷毀,會使訪問器方法很可能不可靠。實際上,應在這些方法中直接對 ivals 進行賦值或釋放操作。
正確:
- (id)init {
self = [super init];
if (self) {
bar_ = [[NSMutableString alloc] init]; // good
}
return self;
}
- (void)dealloc {
[bar_ release]; // good
[super dealloc];
}
錯誤:
- (id)init {
self = [super init];
if (self) {
self.bar = [NSMutableString string]; // avoid
}
return self;
}
- (void)dealloc {
self.bar = nil; // avoid
[super dealloc];
}
## 按聲明順序銷毀實例變量
> Tip
> `dealloc` 中實例變量被釋放的順序應該與它們在 `@interface` 中聲明的順序一致,這有助于代碼審查。
代碼審查者在評審新的或者修改過的 `dealloc` 實現時,需要保證每個 `retained` 的實例變量都得到了釋放。
為了簡化 `dealloc` 的審查,`retained` 實例變量被釋放的順序應該與他們在 `@interface` 中聲明的順序一致。如果 `dealloc` 調用了其它方法釋放成員變量,添加注釋解釋這些方法釋放了哪些實例變量。
## `setter` 應復制 NSStrings
> Tip
> 接受 `NSString` 作為參數的 `setter`,應該總是 `copy` 傳入的字符串。
永遠不要僅僅 `retain` 一個字符串。因為調用者很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修改了字符串。不要假定別人不會修改,你接受的對象是一個 `NSString` 對象而不是 `NSMutableString` 對象。
- (void)setFoo:(NSString *)aFoo {
[foo_ autorelease];
foo_ = [aFoo copy];
}
## 避免拋異常
> Tip
> 不要 `@throw` Objective-C 異常,同時也要時刻準備捕獲從第三方或 OS 代碼中拋出的異常。
我們的確允許 `-fobjc-exceptions` 編譯開關(主要因為我們要用到 `@synchronized` ),但我們不使用 `@throw`。為了合理使用第三方的代碼,`@try`、`@catch` 和 `@finally` 是允許的。如果你確實使用了異常,請明確注釋你期望什么方法拋出異常。
不要使用 `NS_DURING`、`NS_HANDLER`、`NS_ENDHANDLER`、`NS_VALUERETURN` 和 `NS_VOIDRETURN` 宏,除非你寫的代碼需要在 Mac OS X 10.2 或之前的操作系統中運行。
注意:如果拋出 Objective-C 異常,Objective-C++ 代碼中基于棧的對象不會被銷毀。比如:
class exceptiontest {
public:
exceptiontest() { NSLog(@"Created"); }
~exceptiontest() { NSLog(@"Destroyed"); }
};
void foo() {
exceptiontest a;
NSException *exception = [NSException exceptionWithName:@"foo"
reason:@"bar"
userInfo:nil];
@throw exception;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GMAutoreleasePool pool;
@try {
foo();
}
@catch(NSException *ex) {
NSLog(@"exception raised");
}
return 0;
}
會輸出:
注意:這里析構函數從未被調用。這主要會影響基于棧的 `smartptr`,比如 `shared_ptr`、`linked_ptr`,以及所有你可能用到的 STL 對象。因此我們不得不痛苦的說,如果必須在 Objective-C++ 中使用異常,就只用 C++ 的異常機制。永遠不應該重新拋出 Objective-C 異常,也不應該在 `@try`、`@catch` 或 `@finally` 語句塊中使用基于棧的 C++ 對象。
## nil 檢查
> Tip
> `nil` 檢查只用在邏輯流程中。
使用 `nil` 的檢查來檢查應用程序的邏輯流程,而不是避免崩潰。Objective-C 運行時會處理向 `nil` 對象發送消息的情況。如果方法沒有返回值,就沒關系。如果有返回值,可能由于運行時架構、返回值類型以及 OS X 版本的不同而不同,參見 [Apple’s documentation](http://developer.apple.com/documentation/Cocoa/Conceptual/ObjectiveC/Articles/chapter_2_section_3.html) [http://developer.apple.com/documentation/Cocoa/Conceptual/ObjectiveC/Articles/chapter_2_section_3.html] 。
注意,這和 C/C++ 中檢查指針是否為 ‵‵NULL`` 很不一樣,C/C++ 運行時不做任何檢查,從而導致應用程序崩潰。因此你仍然需要保證你不會對一個 C/C++ 的空指針解引用。
## BOOL 若干陷阱
> Tip
> 將普通整形轉換成 `BOOL` 時要小心。不要直接將 `BOOL` 值與 `YES` 進行比較。
Ojbective-C 中把 `BOOL` 定義成無符號字符型,這意味著 `BOOL` 類型的值遠不止 `YES``(1)或 ``NO``(0)。不要直接把整形轉換成 ``BOOL`。常見的錯誤包括將數組的大小、指針值及位運算的結果直接轉換成 `BOOL` ,取決于整型結果的最后一個字節,很可能會產生一個 `NO` 值。當轉換整形至 `BOOL` 時,使用三目操作符來返回 `YES` 或者 `NO`。(譯者注:讀者可以試一下任意的 256 的整數的轉換結果,如 256、512 …)
你可以安全在 `BOOL`、`_Bool` 以及 `bool` 之間轉換(參見 C++ Std 4.7.4, 4.12 以及 C99 Std 6.3.1.2)。你不能安全在 `BOOL` 以及 `Boolean` 之間轉換,因此請把 `Boolean` 當作一個普通整形,就像之前討論的那樣。但 Objective-C 的方法標識符中,只使用 `BOOL`。
對 `BOOL` 使用邏輯運算符(`&&`,`||` 和 `!`)是合法的,返回值也可以安全地轉換成 `BOOL`,不需要使用三目操作符。
錯誤的用法:
- (BOOL)isBold {
return [self fontTraits] & NSFontBoldTrait;
}
- (BOOL)isValid {
return [self stringValue];
}
正確的用法:
> > >
(BOOL)isBold { return ([self fontTraits] & NSFontBoldTrait) ? YES : NO; } - (BOOL)isValid { return [self stringValue] != nil; } - (BOOL)isEnabled { return [self isValid] && [self isBold]; } 同樣,不要直接比較 `YES/NO` 和 `BOOL` 變量。不僅僅因為影響可讀性,更重要的是結果可能與你想的不同。 錯誤的用法: BOOL great = [foo isGreat];
if (great == YES)
// ...be great!
> 正確的用法:
> > BOOL great = [foo isGreat];
if (great)
// ...be great!
## 屬性(Property)
> Tip
> 屬性(Property)通常允許使用,但需要清楚的了解:屬性(Property)是 Objective-C 2.0 的特性,會限制你的代碼只能跑在 iPhone 和 Mac OS X 10.5 (Leopard) 及更高版本上。點引用只允許訪問聲明過的 `@property`。
## 命名
屬性所關聯的實例變量的命名必須遵守以下劃線作為后綴的規則。屬性的名字應該與成員變量去掉下劃線后綴的名字一模一樣。
使用 `@synthesize` 指示符來正確地重命名屬性。
@interface MyClass : NSObject {
@private
NSString *name_;
}
@property(copy, nonatomic) NSString *name;
@end
@implementation MyClass
@synthesize name = name_;
@end
## 位置
屬性的聲明必須緊靠著類接口中的實例變量語句塊。屬性的定義必須在 `@implementation` 的類定義的最上方。他們的縮進與包含他們的 `@interface` 以及 `@implementation` 語句一樣。
@interface MyClass : NSObject {
@private
NSString *name_;
}
@property(copy, nonatomic) NSString *name;
@end
@implementation MyClass
@synthesize name = name_;
- (id)init {
...
}
@end
## 字符串應使用 `copy` 屬性(Attribute)
應總是用 `copy` 屬性(attribute)聲明 `NSString` 屬性(property)。
從邏輯上,確保遵守 `NSString` 的 `setter` 必須使用 `copy` 而不是 `retain` 的原則。
## 原子性
一定要注意屬性(property)的開銷。缺省情況下,所有 `synthesize` 的 `setter` 和 `getter` 都是原子的。這會給每個 `get` 或者 `set` 帶來一定的同步開銷。將屬性(property)聲明為 `nonatomic`,除非你需要原子性。
## 點引用
點引用是地道的 Objective-C 2.0 風格。它被使用于簡單的屬性 `set`、`get` 操作,但不應該用它來調用對象的其它操作。
正確的做法:
NSString *oldName = myObject.name;
myObject.name = @"Alice";
錯誤的做法:
NSArray *array = [[NSArray arrayWithObject:@"hello"] retain];
NSUInteger numberOfItems = array.count; // not a property
array.release; // not a property
## 沒有實例變量的接口
> Tip
> 沒有聲明任何實例變量的接口,應省略空花括號。
正確的做法:
~~~
@interface MyClass : NSObject// Does a lot of stuff- (void)fooBarBam;@end
~~~
錯誤的做法:
~~~
@interface MyClass : NSObject {}// Does a lot of stuff- (void)fooBarBam;@end
~~~
## 自動 `synthesize` 實例變量
> Tip
> 只運行在 iOS 下的代碼,優先考慮使用自動 `synthesize` 實例變量。
`synthesize` 實例變量時,使用 `@synthesize var = var_;` 防止原本想調用 `self.var = blah;` 卻不慎寫成了 `var = blah;`。
不要synthesize CFType的屬性 CFType應該永遠使用@dynamic實現指示符。 盡管CFType不能使用retain屬性特性,開發者必須自己處理retain和release。很少有情況你需要僅僅對它進行賦值,因此最好顯示地實現getter和setter,并作出注釋說明。 列出所有的實現指示符 盡管@dynamic是默認的,顯示列出它以及其它的實現指示符會提高可讀性,代碼閱讀者可以一眼就知道類的每個屬性是如何實現的。
// Header file
@interface Foo : NSObject
// A guy walks into a bar.
@property(nonatomic, copy) NSString *bar;
@end
// Implementation file
@interface Foo ()
@property(nonatomic, retain) NSArray *baz;
@end
@implementation Foo
@synthesize bar = bar_;
@synthesize baz = baz_;
@end
- Google 開源項目風格指南 (中文版)
- C++ 風格指南
- 0. 扉頁
- 1. 頭文件
- 2. 作用域
- 3. 類
- 4. 來自 Google 的奇技
- 5. 其他 C++ 特性
- 6. 命名約定
- 7. 注釋
- 8. 格式
- 9. 規則特例
- 10. 結束語
- Objective-C 風格指南
- Google Objective-C Style Guide 中文版
- 留白和格式
- 命名
- 注釋
- Cocoa 和 Objective-C 特性
- Cocoa 模式
- Python 風格指南
- Google Python 風格指南 - 中文版
- 背景
- Python語言規范
- Python風格規范
- 臨別贈言
- JSON 風格指南
- 簡介
- 定義
- 一般準則
- 屬性名準則
- 屬性值準則
- 屬性值數據類型
- JSON結構和保留屬性名
- 頂級保留屬性名稱
- data對象的保留屬性名
- 用于分頁的保留屬性名
- 用于鏈接的保留屬性名
- 錯誤對象中的保留屬性名
- 屬性順序
- 示例
-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