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索JS引擎
> 通過預編譯,大家也可以看出來真正運行起來,JS會產生兩個作用域;
- **全局作用域**
- **函數作用域**(局部作用域)
作用域是在運行時代碼中的某些特定部分中變量,函數和對象的可訪問性。換句話說,作用域決定了代碼區塊中變量和其他資源的可見性。
### 前言
JavaScript 從定義到執行,JS引擎在實現層做了很多初始化工作,因此在學習 JS 引擎工作機制之前,我們需要引入幾個相關的概念:**執行環境棧**、**全局對象**、**執行環境**、**變量對象**、**活動對象**、**作用域** 和 **作用域鏈**等,這些概念正是JS引擎工作的核心組件。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孤立的為你講解每一個概念,而是通過一個簡單的 DEMO 來展開分析,全局講解 JS 引擎從定義到執行的每一個細節,以及這些概念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
var x = 1 //定義一個全局變量 x
function A(y) {
var x = 2 //定義一個局部變量 x
function B(z) { //定義一個內部函數 B
console.log(x + y + z)
}
return B //返回函數B的引用
}
var C = A(1) //執行A,返回B
C(1) //執行函數B,輸出 4
```
下面我們將分 **全局初始化**、**執行函數A**、**執行函數B** 三個階段來分析JS引擎的工作機制:
### **1、全局初始化**
JS引擎在進入一段可執行的代碼時,需要完成以下三個初始化工作:
*****
首先,創建一個全局對象(Global Object) , 這個對象全局只存在一份,它的屬性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訪問,它的存在伴隨著應用程序的整個生命周期。全局對象在創建時,將Math,String,Date,document 等常用的JS對象作為其屬性。由于這個全局對象不能通過名字直接訪問,因此還有另外一個屬性window,并將window指向了自身,這樣就可以通過window訪問這個全局對象了。用偽代碼模擬全局對象的大體結構如下:
```
//創建一個全局對象
var globalObject = {
Math: {},
String: {},
Date: {},
document: {}, //DOM操作
...
window: this //讓window屬性指向了自身
}
```
然后,JS引擎需要構建一個執行環境棧( Execution Context Stack) ,與此同時,也要創建一個全局執行環境(Execution Context)EC ,并將這個全局執行環境EC壓入執行環境棧中。執行環境棧的作用是為了保證程序能夠按照正確的順序被執行。在javascript中,每個函數都有自己的執行環境,當執行一個函數時,該函數的執行環境就會被推入執行環境棧的頂部并獲取執行權。當這個函數執行完畢,它的執行環境又從這個棧的頂部被刪除,并把執行權并還給之前執行環境。我們用偽代碼來模擬執行環境棧和EC的關系:
```
var ECStack = [] //定義一個執行環境棧,類似于數組
//ECMA-262規范并沒有對EC的數據結構做明確的定義,你可以理解為在內存中分配的一塊空間
var EC = {} //創建一個執行空間,
ECStack.push(EC) //進入函數,壓入執行環境
ECStack.pop(EC) //函數返回后,刪除執行環境
```
最后,JS引擎還要創建一個與EC關聯的全局變量對象(Varibale Object) VO, ?并把VO指向全局對象,VO中不僅包含了全局對象的原有屬性,還包括在全局定義的變量x 和函數 A,與此同時,在定義函數A的時候,還為 A 添加了一個內部屬性scope,并將scope指向了VO。每個函數在定義的時候,都會創建一個與之關聯的scope屬性,scope總是指向定義函數時所在的環境。此時的ECStack結構如下:
```
ECStack = [ //執行環境棧
EC(G) = { //全局執行環境
VO(G): { //定義全局變量對象
... //包含全局對象原有的屬性
x = 1 //定義變量x
A = function() { //定義函數A
...
}
A[[scope]] = this //定義A的scope,并賦值為VO本身
}
}
]
```
### **2、 執行函數A**
當執行進入A(1) 時,JS引擎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 首先,JS引擎會創建函數A的執行環境EC,然后EC推入執行環境棧的頂部并獲取執行權。此時執行環境棧中有兩個執行環境,分別是全局執行環境和函數A執行環境,A的執行環境在棧頂,全局執行環境在棧的底部。然后,創建函數A的作用域鏈(Scope Chain) ,在javascript中,每個執行環境都有自己的作用域鏈,用于標識符解析,當執行環境被創建時,它的作用域鏈就初始化為當前運行函數的scope所包含的對象。 ?
> `scopeChain`是作用域鏈,其實函數作用域鏈本質就是鏈表,執行哪個函數,那鏈表就初始化為哪個函數的作用域,然后將該函數的`[scope]`放在表頭,形成閉環鏈表,作用域鏈的查找,就是通過鏈表查找的,如果走了一圈還沒找到,那就返回`undefined`。
- 接著,JS引擎會創建一個當前函數的活動對象(Activation Object) AO,這里的活動對象扮演著變量對象的角色,只是在函數中的叫法不同而已(你可以認為變量對象是一個總的概念,而活動對象是它的一個分支), AO中包含了函數的形參、arguments對象、this對象、以及局部變量和內部函數的定義,然后AO會被推入作用域鏈的頂端。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義函數B的時候,JS引擎同樣也會為B添加了一個scope屬性,并將scope指向了定義函數B時所在的環境,定義函數B的環境就是A的活動對象AO, 而AO位于鏈表的前端,由于鏈表具有首尾相連的特點,因此函數B的scope指向了A的整個作用域鏈。 我們再看看此時的ECStack結構:
```
ECStack = [ //執行環境棧
EC(A) = { //A的執行環境
[scope]: VO(G), //VO是全局變量對象
AO(A): { //創建函數A的活動對象
y: 1,
x: 2, //定義局部變量x
arguments: [], //平時我們在函數中訪問的arguments就是AO中的arguments
B: function() { //定義函數B
...
},
B[[scope]] = this, //this指代AO本身,而AO位于scopeChain的頂端,因此B[[scope]]指向整個作用域鏈
this: window //函數中的this指向調用者window對象
},
scopeChain: < AO(A), A[[scope]] > //鏈表初始化為A[[scope]],然后再把AO加入該作用域鏈的頂端,此時A的作用域鏈:AO(A)->VO(G)
},
EC(G) = { //全局執行環境
VO(G): { //創建全局變量對象
... //包含全局對象原有的屬性
x = 1, //定義變量x
A = function() { //定義函數A
...
},
A[[scope]] = this //定義A的scope,A[[scope]] == VO(G)
}
}
]
```
### **3、 執行函數B**
函數A被執行以后,返回了B的引用,并賦值給了變量C,執行 C(1) 就相當于執行B(1),JS引擎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 首先,還和上面一樣,創建函數B的執行環境EC,然后EC推入執行環境棧的頂部并獲取執行權。 此時執行環境棧中有兩個執行環境,分別是全局執行環境和函數B的執行環境,B的執行環境在棧頂,全局執行環境在棧的底部。(注意:當函數A返回后,A的執行環境就會從棧中被刪除,只留下全局執行環境)然后,創建函數B的作用域鏈,并初始化為函數B的scope所包含的對象,即包含了A的作用域鏈。最后,創建函數B的活動對象AO,并將B的形參z, arguments對象 和 this對象作為AO的屬性。此時ECStack將會變成這樣:
```
ECStack = [ //執行環境棧
EC(B) = { //創建B的執行環境,并處于作用域鏈的頂端
[scope]: AO(A), //指向函數A的作用域鏈 AO(A)->VO(G)
AO(B) = { //創建函數B的活動對象
z: 1,
arguments: [],
this: window
}
scopeChain: < AO(B), B[[scope]] > //鏈表初始化為B[[scope]],再將AO(B)加入鏈表表頭,此時B的作用域鏈:AO(B)->AO(A)-VO(G)
},
EC(A), //A的執行環境已經從棧頂被刪除
EC(G) = { //全局執行環境
VO(G): { //定義全局變量對象
... //包含全局對象原有的屬性
x = 1 //定義變量x
A = function() {
...
} //定義函數A
A[[scope]] = this //定義A的scope,A[[scope]] == VO(G)
}
}
]
```
當函數B執行`x+y+z`時,需要對x、y、z 三個標識符進行一一解析,解析過程遵守變量查找規則:先查找自己的活動對象中是否存在該屬性,如果存在,則停止查找并返回;如果不存在,繼續沿著其作用域鏈從頂端依次查找,直到找到為止,如果整個作用域鏈上都未找到該變量,則返回`undefined`。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函數B的作用域鏈是這樣的:
```
AO(B) -> AO(A) -> VO(G)
```
因此,變量x會在AO(A)中被找到,而不會查找VO(G)中的x,變量y也會在AO(A)中被找到,變量z 在自身的AO(B)中就找到了。所以執行結果:2+1+1=4。
### **this**
執行`A`函數時,只有`A`函數有`this`屬性,執行`B`函數時,只有`B`函數有`this`屬性,這也就證實了`this`只有在運行時才會存在。
> `this`的指向真相
我們看一下`this`的指向,`A`函數調用的時候,屬性`this`的屬性是`window`,而 通過`var C = A(1)`調用`A`函數后,`A`函數的執行環境已經`pop`出棧了。此時執行`C()`就是在執行`B`函數,`EC(B)`已經在棧頂了,`this`屬性值是`window`全局變量。
##### 引用地址
[https://www.cnblogs.com/onepixel/p/5090799.html](https://www.cnblogs.com/onepixel/p/5090799.html)
[https://github.com/godkun/blog/issues/33](https://github.com/godkun/blog/issue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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