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代辦電話:13982228979胡老師)**
**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年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2015年建設部令第20號)。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2014年建設部令第159號)。
**安全生產許可(代辦電話:13982228979胡老師)**
**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國務院令第493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年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四)《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2004年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148號)。
(五)《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工作》(2007年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號)。
(六)《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2008年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75號)。
(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2008年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91號)。
(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2009年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87號)。
- 總則
- 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 施工勞務序列資質標準
- 辦事指南
- 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
- 安全生產許可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增加副本
- 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遺失補辦、增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