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設計方應根據所用的BIM設計軟件環境、交付類別,可采用【附錄A 交付信息選用】對相關模型單元的幾何表達精度和信息深度進行明確,并在BIM執行規劃中體現。
5.1.2 交付模型成果的模型精細度不應低于本標準的規定。
5.1.3 除本標準列出的專業外,其他專業宜根據各專業的具體需求,制定相應的模型精細度要求表格。
5.1.4 設計方提供的模型應與導出文件、輔助表達文件等其他模型文件在信息上保持動態一致性。
5.1.5 成果交付的模型質量控制措施應符合《廣聯達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圖設計與應用標準》中11.1的規定。
5.1.6 成果交付前宜對不屬于交付范圍的信息進行清理。
5.1.7 在保證成果唯一性、結構性、完備性、拓展性、開放性等特點的前提下,宜對重復信息進行壓縮。
5.1.8 交付方可使用圖紙、文字、圖表、網頁數據、信息數據庫等形式對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成果進行補充與說明。
5.1.9 成果交付時,交付方應向接收方提供成果交付說明書。
5.1.10 成果交付說明書應包含模型成果交付說明和非模型成果交付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