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施工圖設計階段交付物的代碼及內容,以及兩種交付類別的交付物選項。參見表5.3.1:
表5.3.1

注:工程圖紙包含電子工程圖紙文件。表中“▲”表示應包含,“△”表示宜包含,“-”表示可不包含。
5.2.2 建筑信息模型應滿足:
1. 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應交付類別的模型精細度;
2. 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時,應一同交付,并應確保索引路徑有效。
3. 采用G平臺生成模型的交付要求除滿足本標準外,需滿足《廣聯達數維設計軟件應用標準1.0》中的相關規定。
4. 用于審查交付的模型應滿足《廣聯達信息模型審查數據標準》中各專業模型審查信息屬性的要求。
5. 用于算量交付的模型采用G平臺生成時,應嚴格按照《廣聯達數維設計-數字造價交互規范【土建/機電】》的相關規定輸出各專業模型。
6. 用于算量交付的模型采用R平臺生成時,應根據相應造價平臺,嚴格按照《廣聯達算量模型(GTJ)與Revit土建、鋼筋三維設計模型建模交互規范》、《廣聯達云算量(BIMQ)與Revit土建三維設計模型建模交互規范》的相關規定輸出各專業模型。
5.2.3 屬性信息表應包含下列內容:
1.版本相關信息;
2.模型單元基本信息;
3.模型單元屬性信息。
5.2.4 工程圖紙應滿足:
1.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視圖和表格加工而成。
2.電子工程圖紙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應一同交付,并應確保索引路徑有效。
3.工程圖紙的制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 GB/T 50001及《廣聯達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圖設計與應用標準》的相關規定。
5.2.5 BIM執行規劃應包含以下內容:
1.設計目標
2.項目簡述、實施內容和范圍
3.軟、硬件及相關資源環境配置
4.人員組織
5.工作計劃
6.BIM設計技術標準、要求,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A. 模型單元的幾何表達精度和信息深度;
B. 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細度說明;當不同的模型單元具備不同的建模精細度要求時,分項列出模型精細度;
C. 項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屬性信息命名、分類和編碼,以及所采用的標準名稱和版本;
D. 非相關標準規定的自定義內容;
E. 各專業BIM設計出圖規劃;
F. BIM應用內容。
7.協同設計機制
8.數據交換和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9.質量控制和交付要求
10.成果交付和總結
5.2.6 建筑指標表應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導出,并包含以下內容:
1.項目簡述;
2.建筑指標應用目的;
3.建筑指標名稱及其編碼;
4.建筑指標值。
5.2.7 審查格式數據文件為用公開的、標準的數據庫格式記錄各行業交付的BIM數據,以保證后續應用中對BIM數據的無損讀取的數據庫。并滿足以下要求:
1.與常規BIM模型不同,審查格式數據文件僅考慮交付標準所涉及的各專業數據,滿足特定需求目標的應用。
2.應根據特定審查系統或標準,選取對應的審查格式數據文件。
5.2.8 BIM設計應用交付物成果信息應與其他交付物保持一致,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滿足《廣聯達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圖設計與應用標準》第8章的規定;
2.交付格式充分表達BIM設計應用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