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條款為《幻世發卡網平臺服務協議》(以下稱“服務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服務協議征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商家具有法律約束力,商家開立的所有商鋪均受本服務條款約束。本服務條款中的“商家”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含義與服務協議相同。
本服務條款由條款正文及公示于“幻世發卡網平臺”的各項與”消費者保障”相關的規則相關,前述規則與條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組成本服務條款的完整內容。
**本服務條款正文如下:**
**第一條消費者權益**
1.1 消費者權益保障服務:是指商家根據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服務協議,利用“幻世發卡網平臺”發布商品信息、出售商品時,應履行的各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實陳述”、“使用教程”、“售后”等服務。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相關要求及行業慣例等,在“幻世發卡網平臺”公示新增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服務內容或對原消費者權益保障服務內容等進行修訂。
1.2保證金:是指商家根據本服務條款、服務協議及“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向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繳納的,在商家未履行消費者權益保障義務、違反服務協議或者“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或流程時,用于對買家(指通過“幻世發卡網平臺”購買商家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戶,以下均稱“買家”)進行賠付。
1.3先行賠付:是指買家投訴商家有侵犯消費者權益或其他違反對買家承諾的行為時,“幻世發卡網平臺”有權根據服務協議、本服務條款和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的各項規則及買家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以普通人或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標準判斷商家是否應當承擔賠付義務,若是,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直接從商家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賠付給買家。
1.4自主售后:是指商家利用“幻世發卡網平臺”提供的售后服務系統,在買家提出售后服務要求時,根據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及自身售后服務承諾向買家履行商品退換貨等售后服務義務,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對商家的自主售后服務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有權按照服務協議、本服務條款及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對商家的違規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二條保證金
商家同意向甲方交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履行服務協議、消費者權益保障義務及遵守“幻世發卡網平臺”各項規則的保證,同意在商家違反上述服務協議、義務或“幻世發卡網平臺”規則時,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根據相關約定扣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額或給予買家的賠償。
2.1保證金額度
2.1.1商家應根據“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招商規則及自身申請經營的類目情況,在服務協議附件(乙方信息確認表)或其他協議中確認須繳納的保證金額度,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支付至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2.1.2商家同意繳納的保證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計算任何利息。同時,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根據乙方經營類目的變化、商品實際銷售情況、履約能力、資信狀況等形式調整商家支付的保證金額度,商家應在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后5日內補足相應金額的保證金,否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暫停想商家提供服務或提前終止服務協議。
2.2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
2.2.1在下述情形下,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扣除相應的保證金后,將通知商家補足,商家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內按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補足相應的保證金,商家未按要求補足相應保證金或保證金不足以抵扣的,商家同意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從未結算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1)商家違反服務協議或本條款項下的任何保證、承諾或義務的;
(2)商家之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其他規范文件等規定的;
(3)商家在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商品、達成交易、履行交易相關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任何規則或違反其他對客戶的承諾,或被客戶投訴、索賠時,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根據自身的判斷對客戶進行賠付的;
(4)商家違反服務協議、商家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其他協議或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任何規則,給甲方或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賠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的;
(5)服務協議及幻世發卡網平臺管理規則中約定的其他可扣除保證金的情形出現的。
2.2.2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如使用保證金進行任何抵扣或賠付,將以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傳真等)通知商家,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抵扣和/或賠付原因及抵扣和/或賠付金額。
2.2.3若商家保證金不足時,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沒有使用自有資金為商家支付賠償金、補償金、撫恤金或其他款項的義務,但若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該等支付,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要求商家賠償,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商家賠付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損失,且在指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
2)從商家的銷售貸款中直接劃扣,以補償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如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損失通過上述方式仍無法彌補,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向商家提供的一切服務,且有權繼續想商家追償。
2.2.4商家和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就商家在“幻世發卡網平臺”作為獨立第三方經營者一事,因經營模式不同,商家可能與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不同的合同,商家和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每一合同中有關保證金的條款均同時對其他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保證金的適用一同受如下條件的約束:
2.2.4.1如各合同中保證金不一致的,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作為所有合同的保證金金額;
2.2.4.2如各合同終止期限不一致的,所有合同中有關保證金的條款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與終止日在后的合同有效期一致,持續對所有合同有效。
2.3保證金的退還
服務協議終止(如存在2.2.4所述替他合同的,則所有的合同均需終止)且所有商家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質保期屆滿后,商家可向“幻世發卡網平臺”提出退還保證金的書面申請,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審核通過后三個月內,扣除依據協議應扣除的部分后,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給商家,如商家支付的保證金不足以抵扣應由商家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的,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不予退還商家保證金,并保留向商家追償的權利。
第三條消費者權利保障的內容
3.1商家承諾按照服務協議、本服務條款及“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履行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商家保證履行“如實陳述”義務,“如實陳述”是指商家應對上傳發布于“幻世發卡網平臺”的信息如實進行陳述,并對其發布的信息獨立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商家如實陳述義務包括如下內容:
1)商家保證其有合法的權利發布商品信息并銷售商品,且其發布商品信息和銷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
2)商家保證發布的商品信息與實際銷售的商品一致,其對規格、材質、數量、顏色、外觀、功能、保質期、生產日期、質量狀況等的描述與商品實際情況一致,其對價格的陳述符合價格法規定及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的要求。
3)商家保證發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圖片均是來自商品本身的真實拍圖片,展示商品外觀、形狀、顏色等外觀性能的圖片不能含有夸大或虛假的內容。文字介紹及其他素材等均為自身設計或合法取得,對圖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
4)商家保證按照“幻世發卡網平臺”規則的要求填寫及上傳商品的相關信息,且保證這些信息可完整被買家通過商品詳情頁直接查看,而無需通過鏈接或跳轉等方式脫離幻世發卡網平臺查看;
5)在交易過程中使用在線客服工具與買家進行交流或通過其他途徑與買家溝通時,對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費、發貨情況、贈品等向買家描述的內容也屬于“如實陳述”的范圍,商家應保證上述描述與實際情況相符;
如買家投訴商家違反如實陳述義務的,商家應向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其履行如實陳述義務的證據,如商家不能夠提供相應證據或買家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商家違反了”如實陳述”義務的,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以普通人身份對相關證據材料作出判斷并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責任。
3.3商家保證履行“自主售后”義務。商家保證按照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自主售后規定,利用“幻世發卡網平臺”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務平臺為買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務。若買家對商家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務提出訴訟或商家未按照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自主售后規定履行相應售后義務的,”幻世發卡網平臺“有權根據協議、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自主售后服務規則的要求,追究商家違約責任。商家的自主售后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商家應按照”幻世發卡網平臺“自主售后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買家提出的售后服務申請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2)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務過程中,應履行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規定的標準及規范,對買家提供滿意的服務,積極提升客戶的滿意度;
3)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務過程中,應接受“”的監督和檢查,對“”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提升服務質量的措施等應積極予以實施;
4)商家提供售后服務的標準不應低于國家相關規定,若商家對商品質量、售后服務等做出高于國家標準的承諾,商家應保證予以履行。
3.4商家保證“遵守承諾”。遵守承諾是指商家應保證履行其在“幻世發卡網平臺”商品詳情頁、活動頁或在與買家交流過程中做出的保證、承諾等義務,若商家違反其做出的承諾導致買家投訴的,商家應負責解決。若商家未能妥善解決的,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以普通人的身份判斷相關證據材料并作出決定,商家應對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的決定予以履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條款的變更及修改
4.1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根據國家相關消費者權利保護法律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調整和變化。以及提升客戶體驗、提高商家商品銷量及市場影響力等需求,不時制定、修改本服務條款及/或與消費者權利相關的規則,并以“幻世發卡網平臺”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不再向商家另行通知。
4.2變更后的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則,一經在“幻世發卡網平臺”公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商家對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則有異議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幻世發卡網平臺”提供的服務,如商家繼續使用::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繼續上傳商品信息、接受訂單或對所發布信息進行更新等活動,均視為商家同意接受變更后的條款或規則。
第五條違約處理
5.1商家違反本服務協議、本服務條款或“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的消費者權利保障義務導致買家投訴的,商家應積極予以處理,若商家未能妥善處理導致投訴擴大未按上述約定的要求處理的,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以普通人的身份,對買家及商家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認定,若判定屬于商家為正確履行上述約定的義務的,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要求商家立即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亦有權先行賠付。
5.2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先行賠付的,商家應按照服務協議、本服務條款或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的要求補足相應的款項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若商家未予以補足的,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從商家未結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補償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損失的,幻世發卡網平臺保留繼續向商家追償相關損失的權利。
5.3服務協議集幻世發卡網平臺規則對商家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義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依約定執行。
第六條有限責任
6.1商家為消費者權利保障服務的責任主體,無論何時或任何原因,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都不應成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障或銷售者責任的主體。若有某種情況,導致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承擔了此類責任,商家應竭力使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并承擔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6.2商家同意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司法機關,亦非專業的糾紛解決機構,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于商家及買家之間糾紛的處理完全是基于相關法規的規定、協議的約定及買賣雙方的意愿,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僅能以普通非專業人士的知識水平和能力對買家和商家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鑒別的認定,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據此作出的交易糾紛處理結果及保證金賠付決定等無法保證完全正確,也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商家應對其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獨立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若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商家提供的證明材料做出的決定或處理結果被有關司法機關予以否定的,商家應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責任;若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據已作出判斷的買家提供的證明材料被相關國家機關否定的,商家應獨立向買家追索損失。
第七條其他
7.1如商家違反服務協議、本服務條款或幻世發卡網平臺相關規則而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放棄向商家主張權利的,不視為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放棄了商家以后發生同樣或類似違約行為時云南幻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其主張權利的權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權利僅可被認為是針對該次商家違約行為放棄權利,而不是放棄該權利本身。
7.2商家已仔細閱讀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對本服務條款相關內容均以理解并同意接受,同時商家同意在平臺服務協議簽字頁簽字確認即視為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的認可,只要服務協議生效,則商家即受本服務條款相關內容所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