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民法總則
- 第一章 基本規定 1-12
- 第二章 自然人 13-56
- 第三章 法 人 57-101
-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102-108
- 第五章 民事權利 109-132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133-160
- 第七章 代 理 161-175
- 第八章 民事責任 176-187
- 第九章 訴訟時效 188-199
- 第十章 期間計算 200-204
- 民法通則
-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8
-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9-35
- 第三章 法 人 36-53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4-70
- 第五章 民事權利 71-105
- 第六章 民事責任 106-134
- 第七章 訴訟時效 135-141
- 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142-150
- 第九章 附 則 151-156
- 物權法
- 第一編 總則 1-38
- 第二編 所有權 39-106
- 第三編 用益物權 107-169
- 第四編 擔保物權 170-240
- 第五編 占有 241-245
- 附 則 246-247
- 擔保法
- 第一章 總則 1-5
- 第二章 保證 6-32
- 第三章 抵押 33-62
- 第四章 質押 63-81
- 第五章 留置 82-88
- 第六章 定金 89-91
- 第七章 附則 92-96
- 合同法
- 合同法總則
- 合同法分則
- 侵權責任法
- 婚姻繼承收養
- 婚姻法
- 繼承法
- 收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