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條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的成立**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 民法總則
- 第一章 基本規定 1-12
- 第二章 自然人 13-56
- 第三章 法 人 57-101
-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102-108
- 第五章 民事權利 109-132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133-160
- 第七章 代 理 161-175
- 第八章 民事責任 176-187
- 第九章 訴訟時效 188-199
- 第十章 期間計算 200-204
- 民法通則
-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8
-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9-35
- 第三章 法 人 36-53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4-70
- 第五章 民事權利 71-105
- 第六章 民事責任 106-134
- 第七章 訴訟時效 135-141
- 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142-150
- 第九章 附 則 151-156
- 物權法
- 第一編 總則 1-38
- 第二編 所有權 39-106
- 第三編 用益物權 107-169
- 第四編 擔保物權 170-240
- 第五編 占有 241-245
- 附 則 246-247
- 擔保法
- 第一章 總則 1-5
- 第二章 保證 6-32
- 第三章 抵押 33-62
- 第四章 質押 63-81
- 第五章 留置 82-88
- 第六章 定金 89-91
- 第七章 附則 92-96
- 合同法
- 合同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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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責任法
- 婚姻繼承收養
-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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