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方隊,共26章0301~0326)
宋代學者朱熹和邢昺都認為:這一篇是上一篇的深入。朱熹認為這一篇與第二篇最后兩章相銜接。邢昺認為,政治中最有長遠效益(善)的事情是宏揚禮樂,所以第二篇是為政,第三篇討論禮樂。從儒學八條目來看,本篇是誠意,即科學精神,不能自欺欺人,要用相對客觀的標準來判斷是非善惡,最重要的標準是分層分工的資源分配規則及再分配協調規則(禮),應該用這些規則來要求自己和團結身邊的人。本篇的原初語境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七章,用分層分工的資源分配規則及再分配協調規則來判斷是非,以及其中的基本原則,冉有和林放參與討論;
3.1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3.2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3.3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3.4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3.5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3.6 季氏旅于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3.7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