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是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六章,歷史過程的復雜性,以及分層分工的資源分配規則及再分配協調規則的實施,這些規則(禮)與音樂歌舞和諧精神(樂)的關系,宰我參與討論。
3.21 哀公問社于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3.22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3.23 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一,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
3.24 儀封人請見,曰:“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從者見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喪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
3.25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3.26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