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按揭案件流程新建(簽件人員發起按揭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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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簽件的人員可新建按揭流程,當勾選網簽、公證、初評時則觸發相應流程。
例如:選擇“按揭業務”—“按揭貸款”—“填寫案件信息”—“選擇跟件人員”—“選擇資料錄入人”—“填寫簽件日期與地點”—“提交案件”,即可發起新的按揭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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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填寫情況如下圖:

新建按揭案件時,必須要填寫帶有*號的錄入項目。其中包括貸款方式、申請銀行、物業區域、物業地址、選擇是否需要網簽、是否需要評估、是否需要遞件、是否需要公證、客戶資料、業主資料、拓展人員、中介公司、簽件地點、簽件日期、指定本案跟件人、本案資料錄入人(在案件配置環節,自動將該人放入“委托確認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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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勾選網簽、公證、遞件時需要選擇相應的申請表填寫人與遞件日期,在提交后觸發相應的流程。若不勾選網簽、公證、遞件、評估則不觸發相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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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補錄案件時,簽件日簽必須選擇過往真實的簽件時間,不能選擇當前默認時間。簽件為業務流程開始的首個節點。而簽件日期不能超過當日前三天,其他日期不能選擇當天以后的日期(部分特殊環節日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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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關聯產品性質為“拍賣擔保”的風控產品,不判斷遞件日期和放款日期的依賴關系。

案件存在2名拓展人員時,宗數可決定業績占比(默認是0.5)。例如2名拓展人員,宗數分別就錄入0.4和0.6,業績占比為4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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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機構時可輸入內容進行搜索,然后必須通過下拉框中的機構完成選擇。注意請不要直接在輸入框輸入機構名稱就點擊確定,否則將會導致機構數據保存失敗而無法顯示。

若在系統搜索銀行支行,只能通過模糊搜索。
例如“同福中支行”則錄入“同福”繼而系統就會彈出相應支行名,點擊系統內的支行名即可。銀行支行錄入框內不能錄入總行或省分行的名字,只能錄入對應支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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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系統沒有所需支行,請發送名片上群或由通知管理員申請新增。(原則上只能增加銀行支行,不增加銀行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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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與業主信息都需要填寫交易身份,如有多個客戶可增加錄入多個客戶信息選擇不同的交易身份。默認一般錄入身份證號碼、若未有身份證號碼則可以選擇其他證件。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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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按揭業務由我司辦理時業務性質選擇內單,否則選擇外單(選擇外單流程將跳過部分步驟與字段必填項),另外也需要在注意事項中備注為外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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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提示所在區域未配置收費方案時,需聯系系統管理員確認清楚該區域是否已有配置并關聯所在部門的收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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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PM業務管理系統普通使用者指引
- 更新日志
- 1.界面介紹
- 1.1開放菜單與權限
- 1.2系統環境要求
- 2.案件流程處理
- 2.1案件流程處理
- 2.1.1按揭案件流程發起
- 2.1.2按揭案件配置
- 2.1.3案件數據同步
- 2.1.4 良策App訂單流入BPM
- 2.1.5流程駁回
- 2.1.6 一手按揭業務
- 2.1.7快捷審批
- 2.2案件資料流程處理(參與資料錄入具體業務處理人員)
- 2.2.1委托確認書(拓展人員)
- 2.2.2初評/接受初評(評估人員)
- 2.2.3網簽(網簽申請人員)
- 2.2.4公證(公證申請)
- 2.2.5案件錄入(錄入人員)
- 2.2.6資料審核(參與資料審核具體業務處理人員)
- 2.2.7資料復審
- 2.3貸款流程處理(參與貸款審批具體業務處理人員)
- 2.3.1貸款審批
- 2.3.2客戶確認
- 2.3.3簽合同/出合同/返合同
- 2.3.4叫終評/出終評
- 2.4房管流程處理(參與房管局具體業務處理人員)
- 2.4.1 預約遞件(預約遞件人員)
- 2.4.2運營主管審核(對未收齊款的遞件審核)
- 2.4.3派單(派單人員)
- 2.4.4遞件(遞件人員)
- 2.4.5重新預約(預約遞件人員)
- 2.5放款/送放款
- 2.6退資料/結案
- 2.7一次性業務
- 2.8代辦業務
- 2.9本部門經辦案件轉單(暫不使用)
- 2.10案件信息查看
- 2.11案件退案
- 2.11.1案件退案審批流程
- 2.11.2觸發退案審批流程及注意事項
- 2.11.3填寫退案申請表
- 2.11.4退案主管審批
- 2.12案件列表自定義表頭
- 2.13本案互助交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