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1案件退案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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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件需要進行退案時,系統案件根據退案審批流程完成退案并結束案件流程。
從2020年11月19日起,發起為按揭產品、純抵押產品、信用貸產品的新案件將執行該退案流程。
退案流程可以從“案件配置”環節或“客戶溝通結果”環節觸發,若案件當前待處理流程在上述兩個環節之外,可以通過駁回的方式返回到上述環節來觸發退案流程。
具體系統案件退案審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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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案審批流程的業務處理邏輯如下:

由于退案流程會判斷是否有發起收費/支出,因此需要注意案件若有支出費用就必須在會計崗(退案-財務審核環節)前發起收費。
因此若退案案件有任何支出則必須在財務2.0發起有錄入“支出項”的收費表用以調整正確的業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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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退案-財務審核”環節審批前發現該案件還沒有發起有關收費表則不需要經過“退案-財務審核”環節與“退案-財務復核”環節審批。
此外,待收費表審批通過并在退案流程的總經理審批環節完成后即可發起支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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