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樹形結構的處理——組合模式(二)
11.2 組合模式概述
對于樹形結構,當容器對象(如文件夾)的某一個方法被調用時,將遍歷整個樹形結構,尋找也包含這個方法的成員對象(可以是容器對象,也可以是葉子對象)并調用執行,牽一而動百,其中使用了遞歸調用的機制來對整個結構進行處理。由于容器對象和葉子對象在功能上的區別,在使用這些對象的代碼中必須有區別地對待容器對象和葉子對象,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希望一致地處理它們,因為對于這些對象的區別對待將會使得程序非常復雜。組合模式為解決此類問題而誕生,它可以讓葉子對象和容器對象的使用具有一致性。
組合模式定義如下:
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組合多個對象形成樹形結構以表示具有“整體—部分”關系的層次結構。組合模式對單個對象(即葉子對象)和組合對象(即容器對象)的使用具有一致性,組合模式又可以稱為“整體—部分”(Part-Whole)模式,它是一種對象結構型模式。
在組合模式中引入了抽象構件類Component,它是所有容器類和葉子類的公共父類,客戶端針對Component進行編程。組合模式結構如圖11-3所示:

圖11-3 組合模式結構圖
在組合模式結構圖中包含如下幾個角色:
● Component(抽象構件):它可以是接口或抽象類,為葉子構件和容器構件對象聲明接口,在該角色中可以包含所有子類共有行為的聲明和實現。在抽象構件中定義了訪問及管理它的子構件的方法,如增加子構件、刪除子構件、獲取子構件等。
● Leaf(葉子構件):它在組合結構中表示葉子節點對象,葉子節點沒有子節點,它實現了在抽象構件中定義的行為。對于那些訪問及管理子構件的方法,可以通過異常等方式進行處理。
● Composite(容器構件):它在組合結構中表示容器節點對象,容器節點包含子節點,其子節點可以是葉子節點,也可以是容器節點,它提供一個集合用于存儲子節點,實現了在抽象構件中定義的行為,包括那些訪問及管理子構件的方法,在其業務方法中可以遞歸調用其子節點的業務方法。
組合模式的關鍵是定義了一個抽象構件類,它既可以代表葉子,又可以代表容器,而客戶端針對該抽象構件類進行編程,無須知道它到底表示的是葉子還是容器,可以對其進行統一處理。同時容器對象與抽象構件類之間還建立一個聚合關聯關系,在容器對象中既可以包含葉子,也可以包含容器,以此實現遞歸組合,形成一個樹形結構。
如果不使用組合模式,客戶端代碼將過多地依賴于容器對象復雜的內部實現結構,容器對象內部實現結構的變化將引起客戶代碼的頻繁變化,帶來了代碼維護復雜、可擴展性差等弊端。組合模式的引入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
下面通過簡單的示例代碼來分析組合模式的各個角色的用途和實現。對于組合模式中的抽象構件角色,其典型代碼如下所示:
```
abstract class Component {
public abstract void add(Component c); //增加成員
public abstract void remove(Component c); //刪除成員
public abstract Component getChild(int i); //獲取成員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ration(); //業務方法
}
```
一般將抽象構件類設計為接口或抽象類,將所有子類共有方法的聲明和實現放在抽象構件類中。對于客戶端而言,將針對抽象構件編程,而無須關心其具體子類是容器構件還是葉子構件。
如果繼承抽象構件的是葉子構件,則其典型代碼如下所示:
```
class Leaf extends Component {
public void add(Component c) {
//異常處理或錯誤提示
}
public void remove(Component c) {
//異常處理或錯誤提示
}
public Component getChild(int i) {
//異常處理或錯誤提示
return null;
}
public void operation() {
//葉子構件具體業務方法的實現
}
}
```
作為抽象構件類的子類,在葉子構件中需要實現在抽象構件類中聲明的所有方法,包括業務方法以及管理和訪問子構件的方法,但是葉子構件不能再包含子構件,因此在葉子構件中實現子構件管理和訪問方法時需要提供異常處理或錯誤提示。當然,這無疑會給葉子構件的實現帶來麻煩。
如果繼承抽象構件的是容器構件,則其典型代碼如下所示:
```
class Composite extends Component {
private ArrayList<Component> list = new ArrayList<Component>();
public void add(Component c) {
list.add(c);
}
public void remove(Component c) {
list.remove(c);
}
public Component getChild(int i) {
return (Component)list.get(i);
}
public void operation() {
//容器構件具體業務方法的實現
//遞歸調用成員構件的業務方法
for(Object obj:list) {
((Component)obj).operation();
}
}
}
```
在容器構件中實現了在抽象構件中聲明的所有方法,既包括業務方法,也包括用于訪問和管理成員子構件的方法,如add()、remove()和getChild()等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實現具體業務方法時,由于容器構件充當的是容器角色,包含成員構件,因此它將調用其成員構件的業務方法。在組合模式結構中,由于容器構件中仍然可以包含容器構件,因此在對容器構件進行處理時需要使用遞歸算法,即在容器構件的operation()方法中遞歸調用其成員構件的operation()方法。
思考
在組合模式結構圖中,如果聚合關聯關系不是從Composite到Component的,而是從Composite到Leaf的,如圖11-4所示,會產生怎樣的結果?

圖11-4 組合模式思考題結構圖
- Introduction
- 基礎知識
- 設計模式概述
- 從招式與內功談起——設計模式概述(一)
- 從招式與內功談起——設計模式概述(二)
- 從招式與內功談起——設計模式概述(三)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單一職責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開閉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里氏代換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依賴倒轉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接口隔離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合成復用原則
-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之迪米特法則
- 六個創建型模式
- 簡單工廠模式-Simple Factory Pattern
- 工廠三兄弟之簡單工廠模式(一)
- 工廠三兄弟之簡單工廠模式(二)
- 工廠三兄弟之簡單工廠模式(三)
- 工廠三兄弟之簡單工廠模式(四)
- 工廠方法模式-Factory Method Pattern
- 工廠三兄弟之工廠方法模式(一)
- 工廠三兄弟之工廠方法模式(二)
- 工廠三兄弟之工廠方法模式(三)
- 工廠三兄弟之工廠方法模式(四)
- 抽象工廠模式-Abstract Factory Pattern
- 工廠三兄弟之抽象工廠模式(一)
- 工廠三兄弟之抽象工廠模式(二)
- 工廠三兄弟之抽象工廠模式(三)
- 工廠三兄弟之抽象工廠模式(四)
- 工廠三兄弟之抽象工廠模式(五)
- 單例模式-Singleton Pattern
- 確保對象的唯一性——單例模式 (一)
- 確保對象的唯一性——單例模式 (二)
- 確保對象的唯一性——單例模式 (三)
- 確保對象的唯一性——單例模式 (四)
- 確保對象的唯一性——單例模式 (五)
- 原型模式-Prototype Pattern
- 對象的克隆——原型模式(一)
- 對象的克隆——原型模式(二)
- 對象的克隆——原型模式(三)
- 對象的克隆——原型模式(四)
- 建造者模式-Builder Pattern
- 復雜對象的組裝與創建——建造者模式(一)
- 復雜對象的組裝與創建——建造者模式(二)
- 復雜對象的組裝與創建——建造者模式(三)
- 七個結構型模式
- 適配器模式-Adapter Pattern
- 不兼容結構的協調——適配器模式(一)
- 不兼容結構的協調——適配器模式(二)
- 不兼容結構的協調——適配器模式(三)
- 不兼容結構的協調——適配器模式(四)
- 橋接模式-Bridge Pattern
- 處理多維度變化——橋接模式(一)
- 處理多維度變化——橋接模式(二)
- 處理多維度變化——橋接模式(三)
- 處理多維度變化——橋接模式(四)
- 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
- 樹形結構的處理——組合模式(一)
- 樹形結構的處理——組合模式(二)
- 樹形結構的處理——組合模式(三)
- 樹形結構的處理——組合模式(四)
- 樹形結構的處理——組合模式(五)
- 裝飾模式-Decorator Pattern
- 擴展系統功能——裝飾模式(一)
- 擴展系統功能——裝飾模式(二)
- 擴展系統功能——裝飾模式(三)
- 擴展系統功能——裝飾模式(四)
- 外觀模式-Facade Pattern
- 深入淺出外觀模式(一)
- 深入淺出外觀模式(二)
- 深入淺出外觀模式(三)
- 享元模式-Flyweight Pattern
- 實現對象的復用——享元模式(一)
- 實現對象的復用——享元模式(二)
- 實現對象的復用——享元模式(三)
- 實現對象的復用——享元模式(四)
- 實現對象的復用——享元模式(五)
- 代理模式-Proxy Pattern
- 設計模式之代理模式(一)
- 設計模式之代理模式(二)
- 設計模式之代理模式(三)
- 設計模式之代理模式(四)
- 十一個行為型模式
- 職責鏈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 Pattern
- 請求的鏈式處理——職責鏈模式(一)
- 請求的鏈式處理——職責鏈模式(二)
- 請求的鏈式處理——職責鏈模式(三)
- 請求的鏈式處理——職責鏈模式(四)
- 命令模式-Command Pattern
- 請求發送者與接收者解耦——命令模式(一)
- 請求發送者與接收者解耦——命令模式(二)
- 請求發送者與接收者解耦——命令模式(三)
- 請求發送者與接收者解耦——命令模式(四)
- 請求發送者與接收者解耦——命令模式(五)
- 請求發送者與接收者解耦——命令模式(六)
- 解釋器模式-Interpreter Pattern
- 自定義語言的實現——解釋器模式(一)
- 自定義語言的實現——解釋器模式(二)
- 自定義語言的實現——解釋器模式(三)
- 自定義語言的實現——解釋器模式(四)
- 自定義語言的實現——解釋器模式(五)
- 自定義語言的實現——解釋器模式(六)
- 迭代器模式-Iterator Pattern
- 遍歷聚合對象中的元素——迭代器模式(一)
- 遍歷聚合對象中的元素——迭代器模式(二)
- 遍歷聚合對象中的元素——迭代器模式(三)
- 遍歷聚合對象中的元素——迭代器模式(四)
- 遍歷聚合對象中的元素——迭代器模式(五)
- 遍歷聚合對象中的元素——迭代器模式(六)
- 中介者模式-Mediator Pattern
- 協調多個對象之間的交互——中介者模式(一)
- 協調多個對象之間的交互——中介者模式(二)
- 協調多個對象之間的交互——中介者模式(三)
- 協調多個對象之間的交互——中介者模式(四)
- 協調多個對象之間的交互——中介者模式(五)
- 備忘錄模式-Memento Pattern
- 撤銷功能的實現——備忘錄模式(一)
- 撤銷功能的實現——備忘錄模式(二)
- 撤銷功能的實現——備忘錄模式(三)
- 撤銷功能的實現——備忘錄模式(四)
- 撤銷功能的實現——備忘錄模式(五)
- 觀察者模式-Observer Pattern
- 對象間的聯動——觀察者模式(一)
- 對象間的聯動——觀察者模式(二)
- 對象間的聯動——觀察者模式(三)
- 對象間的聯動——觀察者模式(四)
- 對象間的聯動——觀察者模式(五)
- 對象間的聯動——觀察者模式(六)
- 狀態模式-State Pattern
- 處理對象的多種狀態及其相互轉換——狀態模式(一)
- 處理對象的多種狀態及其相互轉換——狀態模式(二)
- 處理對象的多種狀態及其相互轉換——狀態模式(三)
- 處理對象的多種狀態及其相互轉換——狀態模式(四)
- 處理對象的多種狀態及其相互轉換——狀態模式(五)
- 處理對象的多種狀態及其相互轉換——狀態模式(六)
- 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
- 算法的封裝與切換——策略模式(一)
- 算法的封裝與切換——策略模式(二)
- 算法的封裝與切換——策略模式(三)
- 算法的封裝與切換——策略模式(四)
- 模板方法模式-Template Method Pattern
- 模板方法模式深度解析(一)
- 模板方法模式深度解析(二)
- 模板方法模式深度解析(三)
- 訪問者模式-Visitor Pattern
- 操作復雜對象結構——訪問者模式(一)
- 操作復雜對象結構——訪問者模式(二)
- 操作復雜對象結構——訪問者模式(三)
- 操作復雜對象結構——訪問者模式(四)
- 設計模式趣味學習(復習)
- 設計模式與足球(一)
- 設計模式與足球(二)
- 設計模式與足球(三)
- 設計模式與足球(四)
- 設計模式綜合應用實例
- 多人聯機射擊游戲
- 多人聯機射擊游戲中的設計模式應用(一)
- 多人聯機射擊游戲中的設計模式應用(二)
- 數據庫同步系統
- 設計模式綜合實例分析之數據庫同步系統(一)
- 設計模式綜合實例分析之數據庫同步系統(二)
- 設計模式綜合實例分析之數據庫同步系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