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看到個新聞
2004年,黑龍江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但趙力寶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被害人家屬訴諸法庭,經審理,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
但就在判決書下達一周后,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死……
從這個事件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個錯誤,也是漏洞,
制定這條法律的人,雖然是出于好意,保護未成年人,
但是很明顯,他沒有學佛,不知道宇宙人生的事實真相,
> 《華嚴經》云:
> 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于地獄畜生餓鬼。
>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 一者短命。
> 二者多病。
佛說殺生得多病短命,并沒有附加條件(未成年人除外),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這是人類智慧所能發現的真理,
從古至今,不管男女老少,貧富貴賤,不管哪個國家都一樣,
這是客觀存在,永恒不變的事實規律,
任何人都不希望被別人殺害,
不可能有人會說:我不希望被人殺,未成年人除外,未成年人可以殺我,可以隨便殺我的家人,殺我孩子父母,不用承擔責任!
即使是制定這條法律法規的人,也不可能這么說,
但是卻把這條法律法規強加于別人,這明顯是錯誤的,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果規律是真理,是不可改變違背的,
即使是國家法律,也不能改變違背因果規律,
否則必將引發更多問題,
國家法律只能順應因果規律,
只要殺人,就必須償命,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
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用教育來保護,
我開篇建議國家把佛法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目的之一就在于用佛法來保護學生,
佛菩薩保佑人,就是用教育來保護,并非燒香拜佛來保佑,也不是改變因果規則來保護人,
聽佛菩薩的話,
不喝酒,自然不會因為喝酒而得病,
不殺人,自然不用償命,
要把這些真理通過教育傳授給學生,才能真正保護他們,
教育應當明確的告訴學生,做了錯事必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而不是等他們犯錯了在保護他們不受懲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實際上是未成年人罪犯的保護傘,
相當于剝奪了更弱小群體的保護傘,把這個保護傘給未成年人罪犯做保護,
會使得更弱小的群體失去保護傘,
十三歲的社會混混,可以殺掉八歲的小孩,不用承擔責任,
殺掉一個,就敢殺十個,你還拿他沒辦法,
更危險的是,即使成年了,殺生的習氣會繼續推動他去殺人,
生在人間就是個惡魔,必須要在罪犯在搖籃中就把他解決掉,以絕后患,
制定這條法律法規的人,沒有經歷過社會底層,
不知道人心可以有多險惡,這種骨子里的壞,不分年齡,
即使是未成年人,那種惡,超乎想象,
他們很清楚自己在做的事是在犯罪,
我以前身處貴州習水,讀初中高中的時候,宿舍身上帶刀,
跟社會混混黑社會一樣,動不動就提刀捅人,
未成年對于他們只代表身體肌肉還沒發育完全,沒有其他意義,并不會改變他們的人性,
我當時就是弱小群體,我很害怕,能活到現在也感謝他們不殺之恩,
不過我要恩將仇報,希望國家趕緊把這批人除掉,以絕后患,
如果沒有接受佛法教育,又沒有法律的約束,他們真的什么事都干得出來,
拿未成年人保護法去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禍害,
希望國家能及早醒悟,取消未成年保護法,
不要等犧牲了更多弱小群體后才知道這是個錯誤!
- 目錄
- 作者和其他書籍
- 前言
- 教育
- 建議國家把佛法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 佛法教育是每個人的必需品
- 義務教育不能缺少倫理道德因果
- 對于人才的培養
- 義務教育不能太“自私”
- 佛法智慧教育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
- 國家只負責懲罰,不負責教育,不慈
- 佛法是大寶藏,是真正的國寶
- 國家不能屏蔽限制佛法
- 國家應當著重培養學生智慧
- 教育應當告訴學生宇宙人生真相
- 圓滿的性教育在佛法里
- 課本上適度手淫無害論是錯誤的
- 課本上葷素搭配是錯誤的
- 佛法教育缺失,讓無數人吃了大虧
- 法律
- 建議國家取消未成年保護法
- 婚內出軌應該懲罰
- 婚前同居應該懲罰
- 賣淫嫖娼應該判刑
- 酒駕入刑是明智的選擇
- 惡意殺害動物應該被懲罰
- 其他法律的制定依靠佛法少走彎路
- 國家應當嚴禁墮胎
- 國家應當支持助人為樂和見義勇為
- 法律也是因果教育
- 校園霸凌與成人同罪
- 邪淫和車禍的關系
- 醒酒后開車同樣會提高車禍率
- 精神病患者殺人與正常人同罪
- 社會
- 治理環境要先治理人心
- 治理食品安全最好是因果教育
- 家庭
- 優生優育,從投胎開始
- 結婚率低離婚率高的原因
- 夫妻父母任職前國家需要教育培訓考核
- 家暴需要佛法教育來化解
- 自身惡業感召子女不孝
- 教育缺失導致子女不孝
- 醫療
- 建議國家將佛法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 醫療行業不能缺少佛法
- 國家要嚴禁整容
- 國家醫療工作最重要的是“治未病”
- 建議國家推行佛法來防治抑郁癥
- 養老
- 養老院推行佛法教育
- 教育老人念佛求往生
- 犯罪
- 犯罪心理行為形成原因
- 法律對犯罪的約束有限
- 佛法因果教育能從根本大幅度減少犯罪
- 毒品和犯罪的關系
- 邪淫和犯罪的關系
- 殺生吃肉和犯罪的關系
- 飲酒和犯罪的關系
- 口業和犯罪的關系
- 嫉妒瞋恚憍慢邪見和犯罪的關系
- 國家應當用佛法消除犯罪的“臨界體”
- 外交和軍事
- 國家軍事部署
- 永不做侵略性的戰爭
- 國家與國家應當和平相處相互幫助愛護
- 經濟
- 佛法財富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 減少貧富差距要靠教育
- 財富來源于財布施
- 佛法教育能大幅度提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
- 宗教
- 國家對于佛法的誤會
- 不管黑貓白貓,能捉老鼠的就是好貓
- 辨別有危害的宗教
- 正宗佛法順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