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看到個新聞,一個人殺人后,被鑒定為精神病患者,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我才知道,國家法律居然有這么“奇葩”的規定,
我知道指定這條法律的人,目的是處于保護精神病患者,
但是制定人沒有學佛,沒有佛這么高的智慧,所以制定的這條法律不符合自然規律,有漏洞,
分析下,為什么制定的不對,
首先制定這條法律的人,認為精神病人在殺人的時候,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描述是沒問題的,精神病人在病發的時候,確實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但是制定人并沒有深層次的思考,為什么精神病人會得精神病?
為什么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去殺人?
你如果懂佛法,就知道這必定是有因果的,
人不可能平白無故患精神病,更不可能平白無故殺人,必定有原因,
原因有多種情況,可能是殺生,可能是邪淫,可能是飲酒,可能是吸毒等,
并且這些惡業有可能是前世造下,導致今生果報,
> 《大智度論》
> 有人施酒及自飲酒得狂愚報。
例如飲酒,會損傷人的大腦,導致思想行為不受控制,進而造惡殺人等,
這個規律人類已經發現,
> 《大乘入楞伽經》:
> 世無如是肉 食者我訶責
> 更互相食啖 死墮惡獸中
> 臭穢而**癲狂** 是故不應食
> 獵師旃茶羅 屠兒羅剎娑
> 此等種中生 斯皆食肉報
> 食已無慚愧 生生常**癲狂**
還有人類沒有發現的,殺生吃肉導致癲狂精神行為不正常,
> 《首楞嚴經》云:
> 多淫眾生,淫習交接,染心會合研磨不休,精血耗散積而成火。
> 火旺水落石出竭,現生多感神志委靡,畏風寒炎熱,多病短命。
邪淫同樣會損傷大腦,導致身體和精神疾病,使人精神狂躁,牽人犯罪,
這點我在[《佛說疾病與健康長壽》](http://www.hmoore.net/luojiangtao/foshuojiankang)中有詳細說明,
吸毒導致精神不正常,進而導致犯罪,這個規律,國家已經發現了,并且列入刑法,大家都懂的,
所以精神病確實比較復雜,原因很多,也有可能是多種原因共同導致的,
這些導致精神病的惡因,都是自己造下的,都會導致造惡者多病短命,這是客觀存在,永恒不變的因果報應規律,
只要有因就必定有果,只是表現形式會有不同,
有些是直接得病導致多病短命,這是現象之一,
有些是被惡業牽引去殺人犯罪,然后得多病短命,這就是我要說的重點,
可惜的是,制定法律的人沒學佛,不知道因果,不知道精神病患者為什么會得精神病,
不管他是殺生吃肉,還是邪淫喝酒吸毒導致的,
即使他殺人了,還是“憐憫”他,赦他無罪,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精神病人也是得病也是自作自受,
制定人不能因為自己不知道原因,就放過罪犯,
例如喝酒開車撞死人,喝酒的時候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法官能不能不知道開車人撞死人的時候喝了酒,就放過他?
知道就判刑?
明顯不行啊,不能以自己的主觀意志來判斷,
不管法官知不知他喝酒了道都應該判刑!
吸毒也是同樣的道理,吸毒的時候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不管法官知不知道殺人犯是否吸毒,都應該判刑,
應當以結果論罪,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
這才符合自然規律,
> 《華嚴經》云:
>
> 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于地獄畜生餓鬼。
>
>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
> 一者短命。
> 二者多病。?
佛告訴我們殺生得多病短命,和殺人償命一個意思,
并沒有說精神病人除外,
一切眾生,不管是誰,只要殺生了,就必定多病短命,
例如狂犬病狗,也是精神病,咬死了小孩,
小孩的父母不會因為狗得精神病而放過狗,必定要狗血債血償!
沒有人希望自己被殺,不可能有人會說,精神病人可以殺我,可以殺我孩子,殺我家人,
即使制定法律的人,也不可能這么說,
所以精神病人應當為其所造下的惡業,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管他是否能辨認或者是否能控制自己行為,
這才符合自然規律,
再者精神病殺人,雖然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但是這是惡業牽引的結果,
就和喝酒吸毒后殺人一樣,必有惡報,
并且精神病殺人后,同樣會增加他殺生的習氣,如果不抓去坐牢或者槍斃,繼續留在社會會非常危險,是一個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繼續殺人,
所以不管從何種角度,精神病人殺人犯罪了,都應當和正常人一樣處置,
如果真的“憐憫”精神病人,應當用佛法教育他,教育一切人民群眾,告訴人們殺生吃肉邪淫喝酒吸毒等惡業會導致精神病,
幫助他消除根本惡因,這才是最大的慈悲,
而不是等他得精神病后殺人犯罪了赦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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