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譯更好還是意譯更好?這也是困擾許多譯者的一大問題。不但資深譯者時常為此犯難,就是初學者,尚未動筆便發愁直譯更好還是意譯更好,因此步履維艱的,也到有人在。所以,說清楚直譯和意譯的問題大有必要。
什么是直譯?直譯即word-for-word translation,也稱作literal translation,意思是“按原有的形式來翻譯”。典型的例子是將“I have a pair of shoes”翻譯為“我有一雙鞋子”,簡直是字字對應,堪稱百分百的直譯。但是能這樣翻譯的情況并不多,稍復雜一點的句子,比如“they have many difficulties to overcome”翻譯為“他們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I can not walk”翻譯為“我不能走了”,就已經有點“歐化”的味道了;如果遇上英文獨有的結構,比如“I learned a lot during that period”,根本無法直譯過來,因為按照中文習慣,during that time是必須放在主句之前的。這樣看來,直譯很多時候并不是可行的辦法。
什么是意譯?意譯即sense-for-sense translation,也稱作free translation,意思是“換用其他措辭重新表達,或者不受限制地翻譯”。因為文化或者語言結構的不同,許多場合必須使用意譯,否則很難“重新表達”。比如“Things will be mend in the end”,直譯是“事情最終會得到解決”,意譯則是“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To teach is to learn”,直譯是“教書就是學習”,意譯則是“教學相長”,兩處都是意譯的更清楚;更復雜的如“To carry coal to Newcastle”,直譯是“運煤到紐卡斯爾”,意譯是“多此一舉”,兩相對比,高下立判。更極端的例子是,不同語言對同一概念的表述習慣完全不同,這時候必須除了意譯別無它法。比如常見的“去往xx方向”,在英文里對應的說法是“to/towards xx”,如果翻譯為“to the direction of xx”就是典型的中式英語。
還有一些時候,直譯也可行,但意譯顯然更好,比如“The emperor had power, and money and land and people”,直譯為“皇帝有權力、金錢、土地、人民”,顯然不如“皇帝有權力、有金錢、有土地、有人民”。再比如“His children's ages range from 6 to 16”,翻譯為“他的孩子們的年齡在6到16歲之間”,顯然不如“他的孩子最小的6歲,最大的16歲”。
進一步觀察就會發現,甚至“直譯”和“意譯”兩個說法,也是意譯的結果。如果直譯,它們應當是“詞對詞翻譯”和“意對意翻譯”。由此看來,意譯似乎是不錯的選擇。
可是,如果意譯是不錯的選擇,為什么意譯-直譯之爭持續了這么多年,一直也沒有明確的答案呢?我以為,要探詢原因,大概要從文字的功能說起。
文字通常是作為信息的載體出現的,其意義在于準確忠實地傳達信息。我們收到的各種賬單、通知等等,可算這方面應用的典型;其他大部分時候,文字所起到的主要也是這種“純工具”作用。但是,文字的功用又不止于此,它還可以包含許多“字面之外”也就是“只可意會”的意思,比如情書就絕不僅僅是字面上“看得見”的愛慕和思念,僅僅強調字面的情書必然是干癟枯燥的。而且,作為載體的文字也可以構成審美的對象,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詩歌,詩歌的文字本身就具有相當的審美價值。“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這樣的詩句,包含的信息并不復雜,但翻譯為“戰爭持續了十年,將軍和戰士死傷很多”,因為缺乏了節奏和韻律,感覺就大打折扣。文章也是如此,許多時候我們認為某篇文章寫得好,不是因為它傳達了有價值的信息,而是因為它的文字(結構、韻律、節奏等等方面)體現出美感。
正因為文字身兼雙重功能,既可以充當傳達信息的管道,本身又構成審美的對象,意譯才會遇到許多困難。
從傳達信息的方面來說,如果譯者不能“準確忠實”地理解原文的意思,把握不好分寸,意譯的結果不見得好。比如在討論外交政策文章中的“the best way is not acting but muddling along”,翻譯為“最好的辦法不是行動而是等待”,雖然算不上錯,但muddling along的意思其實不只是“等待”,而是“什么也不干,混日子”,所以應當動動腦筋,翻譯為“拖延敷衍,虛與委蛇”,否則翻譯的效果就大打了折扣。再比如“And Britons do have a colorful history in China”,翻譯為“英國人在中國的歷史上的確有過濃墨重彩的一章”看似不錯,但原文中colorful的意思是diverse、varied,強調的是多樣而不是分量,而且從下文來看也確實如此,所以意譯的“濃墨重彩”甚至不如直譯的“顏色各異”或者“五彩繽紛”。
這還只是個簡單的例子,如果遇上雙關語和隱喻等意思復雜點的文字,除非譯者有深刻的理解能力和高明的翻譯技巧,否則意譯多半是要吃虧的。所以不少譯者遇到復雜的文字,不愿意勉為其難去做意譯,而是選擇直譯出來,把理解的責任轉嫁給讀者,即便有問題也是原文的問題、讀者的問題,不是譯者的問題。這也是不少譯者偏愛直譯勝過意譯的理由,不過在我看來,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意譯做不到”,而是“譯者的意譯功力不夠”;相反,詰屈聱牙而“忠實原文”的直譯,并不是好的選擇。
從“字面之外”的意思來考量,意譯也有許多問題。因為對某些文字來說,文字的意義只是其價值的一部分,其形式或格式構成了不可分割的另一部分價值,如果我們只著眼于其表達的意思,翻譯時也會有很多缺憾。上面談到的“To carry coal to Newcastle”意譯為“多此一舉”,平時當然是沒錯的,但如果原文在歌詞或詩句中有某種押韻的講究,再翻譯為“多此一舉”就不合適了。更極端的例子是,如果我們在翻譯《荷馬史詩》時改換形式,用“大白話講故事”的方式講出來,原文的神韻就蕩然無存,譯文可算不合格了。
如果直譯和意譯都有不足,翻譯時應該如何取舍呢?我的答案是,大部分時候應當以意譯為主,直譯和意譯的結合程度由原文決定。如果原文的文字側重傳達信息,而較少“文字之外”的意思,就應當主要選擇意譯。常見的文稿,比如新聞報道、使用說明、技術書籍,都可以歸為此類。只要譯者的功力足夠,確保能準確理解原文,剩下的就是用中文的自由表達,以確保讀者能順利理解為要務。如果原文的文字有較多“文字之外”的意思,其形式或格式本身具有某種意義,如果單純意譯,譯文往往會大大偏離原文。
舉個最近的例子,有外交官評價曝光美國國家安全局“棱鏡”項目時說:I see the sun of Sunnylands disappearing into the snow of Snowden. 不得不承認外交官說話非常巧妙:Sunnylands就是不久前中美元首會晤的安納伯格莊園,“陽光之地”當然會有陽光,Snowden名字中有snow,“雪”就從這里來。他真正要表達的意思是“斯諾登事件給不久前中美元首會晤的積極成果打了折扣”,但是又說得很巧妙很隱晦,就是sun of Sunnylands和snow of Snowden,如果單純意譯出來,讀者就體會不到原話的妙趣。
當然,還有些句子的直譯意譯區別并不大,這時候不必過分糾結。比如“The longest day must have an end”,直譯是“最長的一天也有終結”,意譯是“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兩者都可取,并無絕對的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