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序
1. 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發生以下事項,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1)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單缺項;
(5)工程量偏差;
(6)計日工;
(7)現場簽證
(8)物價變化;
(9)暫估價;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2)誤期賠償;
(13)施工索賠;
(14)暫列金額;
(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2. 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
(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14 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若承包人在 14 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 14 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若發包人在 14 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視為發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3)發(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 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包人。
(4)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方履約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info]總結: 調增、承包人、14 天
>調減、發包人、14 天。
#### 二、法律法規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 28 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info] 原則:責任方承擔風險
#### 三、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規范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變更價款確定方法確定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 五、工程量偏差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 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 六、計日工(了解)
#### 七、物價變化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 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
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應予調整的價格:
(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
物價變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有價格指數調整法和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 八、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確定其價格并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4)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
####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十、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 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
#### 十一、誤期賠償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承包人應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 十二、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
發包人按照合同的規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則暫列金額余額歸發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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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某工程簽訂了單價合同,
在執行過程中,某分項工程原清單工程量為 1000m3,綜合單價為 25 元/m3,后因業主方原
因實際工程量變更為 1500m3,合同中約定:若實際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 15%以上,超過
部分綜合單價調整為原來的 0.9,不考慮其它因素,則該分項工程的結算款應為()元。
A. 36625
B. 35000
C. 33750
D. 32875
例 2:某工程施工期間,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在延誤期內國家相關政策發生
變化,由此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應該( )。
A. 調增的和調減的均予以調整
B. 調增的和調減的均不予調整
C. 調增的不予調整,調減的予以調整
D. 調增的予以調整,調減的不予調整
例 3:合同工程實施期間,如果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
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由此導致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 )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
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A. 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
B. 設計圖紙的項目特征
C. 招標工程量清單
D. 暫估價
例 4:某合同工程履行期間發生設計變更,導致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某分部分項工程的
工程數量發生變化。關于該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調整,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工程量偏差在 15%以內,采用已標價項目的綜合單價
B. 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C. 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D. 工程量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例 5:某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竣工時間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合同實施過程中因承
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返工導致總工期延誤了 2 個月;2017 年 1 月項目所在地政府出臺了新
政策,直接導致承包人計入總造價的稅金增加 20 萬元。關于增加的 20 萬元稅金責任承擔的
說法,正確的是( )。
A. 由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承擔,理由是國家政策變化,非承包人的責任
B. 由發包人承擔,理由是國家政策變化,承包人沒有義務承擔
C. 由承包人承擔,理由是承包人責任導致延期、進而導致稅金增加
D. 由發包人承擔,理由是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責任,發包人承擔政策變化責任
例 1:根據現行合同價款的調整要求,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
主要材料或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和幅度,如沒有約定,則單價變化超過( )時,超過
部分應做相應的調整。
A. 5%
B. 10%
C. 15%
D. 20%
例 2: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合同價款和工期調整,下列說法正
確的有( )。
A. 工程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B.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由發包人承擔
C. 工程本身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D. 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 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
例 3: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
的損害及其費用增加,應由承包人承擔的是( )。
A. 工程本身的損害
B.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損壞
C. 發包方現場的人員傷亡
D. 工程所需的修復費用
例 4:某工程的定額工期為 300 天,按照相關規定,招標人在確定合同工期時,壓縮的
工期天數不得超過( )天,超過者,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A. 30
B. 45
C. 60
D. 90
例 5: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關于暫列金額的說法,
正確的是( )。
A. 已簽約合同的暫列金額應由發包人掌握使用
B. 已簽約合同的暫列金額應由承包人掌握使用
C. 發包人按照合同規定將暫列金額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額歸承包人所有
D. 發包人按照合同規定將暫列金額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所有
例 6:某室內裝飾工程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簽訂了
單價合同,約定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方法調整價格;原定 6 月施工的項目因發包人修
改設計推遲至當年 12 月;該項目主材為發包人確認的可調價材料,價格由 300 元/㎡變為
350 元/㎡。關于該工程工期延誤責任和主材結算價格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發包人承擔延誤責任,材料價格按 300 元/㎡計算
B. 承包人承擔延誤責任,材料價格按 350 元/㎡計算
C. 承包人承擔延誤責任,材料價格按 300 元/㎡計算
D. 發包人承擔延誤責任,材料價格按 350 元/㎡計算
1【答案】A
【解析】該分項工程的結算款=1000×(1+15%)×25+[1500-1000×
(1+15%) ]×25×0.9=36625 元
2【答案】C
3【答案】A
4【答案】ACD
5【答案】C
1【答案】A
2【答案】CDE
3【答案】B
4【答案】C
5【答案】A
6【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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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 第一章 施工管理 20
- 施工方的項目管理 2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類型 ★★★ 111
- 施工方管理的任務 ★★★ 211
- 施工管理的組織 6
- 施工管理的組織 ★★★ 000
- 項目結構分析 ★★ 110
- 施工管理的組織結構 ★★★ 120
- 施工管理的工作任務分工 ★★ 110
- 施工管理的管理職能分工 ★★ 013
- 施工管理的工作流程組織 ★★★ 001
-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編制方法 2
-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 033
-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方法 ★★★ 300
- 施工管理目標的動態控制 2
- 動態控制的方法 ★★★ 101
- 動態控制在施工管理中的應用 ★★★ 121
- 施工項目經理的任務和責任 3
- 項目經理的性質 ★★★ 432
- 施工項目經理的任務★ 000
- 施工項目經理的責任★★★ 214
- 施工風險管理 3
- 風險和風險量★★111
- 施工風險的類型★★★ 000
- 施工風險管理任務和方法★★★ 000
- 工程監理的工作任務和方法 2
- 工程監理的工作任務★★★ 100
- 工程監理的工作方法★★ 002
- 第二章 施工成本管理 25
-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和計算 7
- 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111
- 按造價形成劃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000
-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計算方法★★100
- 建筑安裝工程計價程序★★000
- 清單計價的作用和基本過程★★001
-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法★★★102
- 投標價的編制方法★★★200
- 建設工程定額 4
- 建設工程定額的分類★★★100
- 人工定額★★023
- 材料消耗定額★★★110
- 施工機械臺班使用定額★★★121
- 合同價款約定與工程結算 7
- 合同價款約定★★★100
- 工程計量★★101
- 合同價款調整★★★031
- 工程變更★★★100
- 索賠與現場簽證★★★011
- 合同價款期中支付★★★130
- 竣工結算與支付★★★100
- 施工成本管理和施工成本計劃 4
-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務與措施★★★124
- 施工成本計劃的類型★010
- 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依據★★★000
- 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方法★★★211
- 施工成本控制和施工成本分析 4
- 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據★★000
- 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驟★★★110
- 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345
- 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100
- 第三章 施工進度管理 16
- 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目標和任務 2
- 總進度目標★★★035
- 進度控制的任務★★300
- 施工進度計劃的類型及作用 3
- 施工進度計劃的類型★★000
- 控制性施工進度計劃的作用110
- 實施性施工計劃的作用★★222
- 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方法 5
- 橫道圖進度計劃的編制方法010
- 雙代號網絡計劃★★★433
- 單代號網絡計劃★★001
- 雙代號網絡時標網絡計劃★★100
- 關鍵工作、關鍵線路和時差★★★122
- 施工進度計劃的任務和措施 2
- 施工進度控制的任務★★320
- 施工進度控制的措施★★★014
- 第四章 施工質量管理 20
- 施工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 3
- 施工質量的基本要求★★★ 110
- 影響施工質量的主要因素★★★002
- 施工質量管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內涵和特點★★321
- 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2
- 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213
-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111
- 施工質量控制的內容和方法 4
- 施工質量控制的基本環節和一般方法★★★200
- 施工準備的質量控制★★★122
-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021
- 施工質量的驗收的規定和方法★★★000
- 施工質量事故預防和處理 3
-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112
- 施工質量事故的預防★★220
- 施工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法★★★111
- 施工質量的政府監督 2
- 政府對施工質量的監督職能★123
- 政府對施工質量監督的實施★421
- 第五章 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管理 15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 3
-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421
-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特點和要求★012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理和運行★★★431
-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 3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333
- 危險源的識別和風險控制★101
- 安全隱患的處理★★★011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3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010
-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管理★★★112
- 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213
-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要求 2
-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011
-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要求★★★312
- 第六章 施工合同管理 15
- 施工發承包模式 4
- 施工承發包的主要類型★★★323
- 施工招標★★031
- 施工投標★★001
- 施工總承包與分包★★★100
- 施工合同與物資采購合同 4
-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233
- 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內容★★★202
-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101
- 物資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000
- 施工計價方式 3
- 單價合同★★★121
- 總價合同★★★113
- 成本加薪酬金合同★★★320
- 施工合同執行過程的管理 2
- 施工合同跟蹤與控制★★102
- 施工合同變更管理★★★322
- 施工合同的索賠 2
- 施工合同索賠的依據和證據★★★223
- 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221
- 第七章 施工信息管理 3
- 施工信息管理的任務和方法 2
- 施工信息管理的任務★100
- 施工信息的管理方法★011
- 施工文件歸檔管理 3
- 施工文件歸檔管理的主要內容★202
- 施工文件的立卷★000
- 施工文件的歸檔★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