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略)
(五)資格審查(略)
(六)開標
① 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是同一時間,由招標人主持開標;
② 有權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的人:投標人、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或公證人員;
③ 唱標;
④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當場提出,招標人當場答復。
(七)評標(1 分)
【評標委員會】
① 5 人以上單數(由招標人代表+技術經濟專家兩部分組成);
② 不得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也不得是監管部門人員;
③ 專家不少于 2/3;
④ 專家隨機抽取,招標人代表直接確定;
⑤ 定標前名單應保密。
【評標要求(重點,隨機抽取 4~5 句考)】(每年考)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向招標人征詢其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作出評審后,有權否決所有投標。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或者有明顯文字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否則就成了投標有效期內“補充投標文件”),也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否則就成了“修改投標文件”)。投標人不得主動要求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推薦 1~3 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

(八)中標和簽訂合同
【時間要求】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內容要求】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否則,招標辦不予合同備案)
【陰陽合同處理】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
7. 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向社會公開招標,下列關于開標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開標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
B. 開標時必須由公證機構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公證
C.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
D. 開標時不能宣讀投標文件中的報價信息
8. 某住宅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招標人發現投標人少于 3 人,
此時( )。
A. 應正常開標
B. 應依法重新招標
C. 經招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可改為邀請招標
D. 經招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不再招標
9. 某一般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組成如下:招標人代表 2 名,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代表 2 名,
技術、經濟方面專家 4 人,招標人直接指定的技術專家 1 人。下列關于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說法正確的是( )。
A. 不應該包括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代表
B. 不應包括招標人代表
C. 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所占比例偏低
D. 招標人代表比例偏低
E. 招標人可以直接指定專家
10. 關于投標和評標,說法正確的是( )。
A. 投標人逾期送達投標文件的,應當向招標人作出合理說明
B. 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招標人應當拒收
C. 投標文件中有兩個報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通知投標人澄清說明
D. 投標文件中有明顯的文字或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
11.【 2015 一建】某高速公路項目進行招標,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開標后允
許( )。
A. 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
B. 投標人再增加優惠條件
C. 評標委員要求投標人澄清投標文件
D. 招標人更改招標文件中說明的評標定標辦法
12.【 2017 一建】關于評標規則的說法,正確的是()。
A.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可在開標前予以公布
B. 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C. 招標項目的標底應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公布
D. 評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候選人至少 3 個,并標明順序
13.【 2013 一建】乙施工單位通過招標程序中標了甲開發公司的一個施工項目。簽約前,
甲要求讓利 5%, 否則不簽施工合同。后雙方按中標價簽訂了備案合同,同時簽訂了讓利
5%的補充協議。竣工結算時,甲按讓利協議扣減結算總價 5%,乙以自己虧損為由不同意讓
利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中標價結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應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
B. 該補充協議屬于可撤銷合同
C. 應以補充協議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
D. 乙方行為構成合同違約
14. 某依法招標的施工項目,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固定單價的合同(合同 A)并在主管
機關辦理備案。同時雙方另訂立了一份補充協議(合同 B),約定最終結算方式按可調單價。
竣工前,雙方又訂立一份趕工協議(合同 C),約定在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下,提前完
工 1 天獎勵 2000 元。工程結算時,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雙方根據簽證協商追加 400
萬元工程款并簽訂了補充協
A. 全部有效
B. 合同 B 無效
C. 合同 C 無效
D. 合同 D 無效
15.【 2016 二建】關于中標后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B. 對備案的中標合同不得進行協商變更
C. 人工、材料價格行情發生變化,雙方應當就合同價款訂立新的協議
D.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收到之日起 30 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16.【 2012 二建】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 )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
訂合同條件。
A. 壓低報價
B. 壓縮工期
C. 增加工程量
D. 提交履約保證金
E. 簽訂廉潔協議
【答案】C
【答案】B
【答案】AC
【答案】B
【答案】C
【答案】B
【答案】A
【答案】B
【答案】A
【解析】關鍵是要區分”正當的合同變更”與”陰陽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陰陽合
同是指為了逃避政府管制,備案合同和實際履行的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在合同備案后,因
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或采取趕工措施增加費用,都是合法有效的變更。因此 B 錯。如果
備案合同是可調價,行情有變應當按約定訂立補充協議。如果備案合同是固定價,則行情變
化時重簽協議構成對
【答案】ABC
【解析】超綱了解。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1壓低報價、2 縮短工期、3增加工
作量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
- 前言
- 一、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2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002
- 法的形式★★★000
- 法的效力層級★★★001
-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
- 法人的法定條件、地位和作用★★000
-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122
-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
-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010
-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102 P11-12
- 轉代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02 P12-14
- 不做否認表示和不當或違法代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4-15
-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
- 物權的種類★010
- 土地所有權★000
- 建設用地使用權★★★021
- 地役權★★★100
- 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100
-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
-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002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保護和侵權責任★★000
- 著作權主體和計算機軟件保護★ 000
-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3
-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100
- 保證★★000
- 建設工程中常用的擔保種類★000
- 抵押權★★112
- 質權★★000
- 留置★★010
- 定金★★ 021
-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0-1
- 保險與保險索賠★★000
- 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001
-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2
- 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002
- 刑事責任承擔方式★★★111
- 二、施工許可法律制度5-6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
- 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100
-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011
- 申請延期的規定★★★011
- 施工許可證的法律責任★000
-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1-2
- 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001
- 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注銷和不予升級和增項★000
- 禁止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規定★000
- 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010
- 企業資質的法律責任★210
-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
- 二級建造師的注冊★★011
- 不予注冊和注冊證書的失效、注銷和繼續教育★★★000
- 建造師執業范圍★★★101
- 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000
- 建造師的法律責任★010
- 三、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22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15-18
- 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120 P74-75
-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可以不招標的項目★★★410 P75-76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001 P76-77
- 招標基本程序★★★ P77
- 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 ★★★141 P79-81
- 禁止肢解發包和限制、排斥投標人 ★★012 P81-82
- 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412 P83
- 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242 P83-85
- 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22 P86-87
- 中標的法定要求和招標投標投訴與處理 ★★★311 P88-90
-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2
- 工程總承包和共同承包 ★★000 P95-98
-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221 P98-102
- 發包、承包單位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 ★011 P102-103
- 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3
-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誠信評價★★231|231 P106-107
- 四、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25
-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13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30 P109-112
- 實際竣工日認定爭議 ★100 P113-114
- 工程價款的支付 ★★★100 P114-116
- 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021 ★★★ P117
- 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 ★201 P118-120
- 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213 P120-123
-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000 P123-125
- 可撤銷合同 ★★001 P125-126
- 合同的終止 ★★200 P126-127
- 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323 P127-128
- 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質與作用★★120 P128-129
-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8
-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基本條款 ★★111 129-131
-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和集體合同 ★★111 131-133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021 P133-134
-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020 P134-135
-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312 135-137
-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002 P137
- 勞務派遣 ★★304 P138-140
- 勞動保護的規定 ★★★110 P142-149
-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00 P149-153
- 相關合同4
-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3-156
- 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6-161
- 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010 P162-163
- 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100 P163-165
-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011 P166-168
- 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68-170
- 五、環保、節能和文物保護5
-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2
-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123 P174-177
- 大氣污染的防治 ★010 P17-178
- 水污染的防治 ★100 P179-181
-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000 P182-183
- 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 施工節約能源制度1-2
- 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規定 ★101 P188-192
- 施工節能的規定 ★★000 P190-192
- 節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94-195
- 施工文物保護制度1
- 受國家保護的文物范圍 ★000 P196-197
- 施工發現文物報告和保護的規定 ★001 P199
- 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10
- 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0-1
- 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001 P203-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政府監管的規定 ★★★000 P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205-206
-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3
-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00 P207-210
- 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00 P210-211
- 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10 P211-212
-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00 P212-214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 ★★010 P214-216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2-3
-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 ★★★011 P221-222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000 P222-226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000 P226-229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000 P229
- 工傷保險的規定 ★★★010 P231-237
-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 ★★★000 P237
- 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2
- 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 ★★★210 P240-241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 ★★★001 P242-244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011 ★★★ P244-248
-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1 P250-255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0 P255
- 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210 P255-256
- 機械設備等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20 P256-258
- 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 工程建設標準0-1
-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001 P261-264
-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規定 ★010 P264-266
-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4
- 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000 P269-271
- 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000 P270-271
- 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定 ★★★121 P271-273
- 施工質量檢驗和返修的規定 ★★★001 P273-274
- 施工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P275-276
-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000 P277-280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011 P281-284
- 工程監理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00 P284-286
- 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000 P286-287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2-3
-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331 P288-289
-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100 P289-292
- 工程竣工結算 ★010 P292-295
- 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330 P295
-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 001
-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2
- 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020 P297-299
- 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102 P299-300
- 八、建設工程糾紛處理9
-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0-1
- 工程糾紛的分類 ★000 P301-302
-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0 P303-305
-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1 P305-306
- 民事訴訟制度4
-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030 P306-309
- 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定 ★★★100
- 考點 民事訴訟證據 ★★★112 P312-314
- 證據的保全和應用 ★★000 P314-316
- 民事訴訟時效 ★★★000 P317-319
-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000 P319-320
- 一審程序 ★★101 P321-323
- 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001 P323-327
-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001 P327-331
- 仲裁制度2-3
- 仲裁基本制度和仲裁協議 ★★★111 P332-333
- 仲裁協議的效力和效力確認 ★★000 P333-334
- 仲裁審理的法定程序 ★★★010 P335-336
- 仲裁裁決的執行 ★★101 P337
-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 調解與和解制度
- 調解的規定
- 和解的規定
- 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法定程序
- 行政復議的范圍、受理和復議決定
-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和判決執行
- 侵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