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事故報告、事故處置和事故調查三個內容。
#### 一、事故報告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如實地向(1)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3)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簡記為:民報官,1 小時;官報官,2小時)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事故發生后 30 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補報。火災、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 7日內,傷亡人數有變化的,應當補報。(2017 年一級考)
```
1.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事故發生地()。
A. 公安機關
B.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C.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 總工會和監察部門
2.【2016 二建】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發生后,說法正確的
是()。
A.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2 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B. 單位負責人應當向單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報告
C.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D.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越級報告
3.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施工總承包企業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內容不包括()。
A.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B. 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傷亡人數
C. 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D. 事故的原因、性質和事故責任
```

#### 二、事故處置
事故處置三措施:
及時如實**上報**規定部門;
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
**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
```
4. 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發生后,()不屬于施工單位負責人的義務。
A. 立即如實上報事故
B. 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
C. 立即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
D. 立即組織事故調查
5.【 2016 一建改】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
關證據。因為特殊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以下不屬于“特殊需要”的是()。
A. 疏通交通
B. 工藝上要求連續作業
C. 防止損失擴大
D. 搶救人員
【2014 年二級建工實務案例(二)】某新建工業廠區,地處大山腳下。在施工過程中,
連續幾天大雨引發山體滑坡,導致材料庫房垮塌,造成 1 人當場死亡,7 人重傷。施工單位
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召開緊急會議,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并要求迅速清理現場恢復正常施工秩序;4 小時后向相關部門遞交了 1 人死亡的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第 7 天和第 32 天分別有 1 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余 5 人康復出院。
問題:(1)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確?
(2)施工單位負責人處理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確?
(3)應該補報死亡人數幾人?
```
#### 三、事故調查(建筑實務經常考)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 四、事故處理(了解)
```
【2015 一級建筑實務】某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生塔吊倒塌事故,當地縣級人民
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
關部門等派出的相關人員組成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施工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組移
交的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問:施工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做法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事故調查組應還有哪些
單位派員參加?
```
```
1.【答案】C
2.【答案】C
【解析】B 錯,應當是“事故發生地”。D 錯,現場人員在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
故,而不是“應當”越級
3.【答案】D
4.【答案】D
5.【答案】B
【答題要點】
(1)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時間要求)和“如實”(內容要求)。該負責
人存在拖延報告和漏報的違法行為。
(2)除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外,還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并采取措施保護
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
(3)應補報死亡 1 人。(一般事故,30 日;火災車禍,7 日)
【答題要點】
(1)不妥當,事故發生單位不應該按照事故調查組移交的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
者的處理建議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2)事故調查組還應組織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同級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
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
- 前言
- 一、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2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002
- 法的形式★★★000
- 法的效力層級★★★001
-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
- 法人的法定條件、地位和作用★★000
-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122
-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
-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010
-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102 P11-12
- 轉代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02 P12-14
- 不做否認表示和不當或違法代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4-15
-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
- 物權的種類★010
- 土地所有權★000
- 建設用地使用權★★★021
- 地役權★★★100
- 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100
-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
-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002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保護和侵權責任★★000
- 著作權主體和計算機軟件保護★ 000
-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3
-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100
- 保證★★000
- 建設工程中常用的擔保種類★000
- 抵押權★★112
- 質權★★000
- 留置★★010
- 定金★★ 021
-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0-1
- 保險與保險索賠★★000
- 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001
-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2
- 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002
- 刑事責任承擔方式★★★111
- 二、施工許可法律制度5-6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
- 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100
-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011
- 申請延期的規定★★★011
- 施工許可證的法律責任★000
-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1-2
- 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001
- 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注銷和不予升級和增項★000
- 禁止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規定★000
- 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010
- 企業資質的法律責任★210
-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
- 二級建造師的注冊★★011
- 不予注冊和注冊證書的失效、注銷和繼續教育★★★000
- 建造師執業范圍★★★101
- 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000
- 建造師的法律責任★010
- 三、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22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15-18
- 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120 P74-75
-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可以不招標的項目★★★410 P75-76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001 P76-77
- 招標基本程序★★★ P77
- 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 ★★★141 P79-81
- 禁止肢解發包和限制、排斥投標人 ★★012 P81-82
- 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412 P83
- 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242 P83-85
- 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22 P86-87
- 中標的法定要求和招標投標投訴與處理 ★★★311 P88-90
-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2
- 工程總承包和共同承包 ★★000 P95-98
-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221 P98-102
- 發包、承包單位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 ★011 P102-103
- 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3
-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誠信評價★★231|231 P106-107
- 四、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25
-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13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30 P109-112
- 實際竣工日認定爭議 ★100 P113-114
- 工程價款的支付 ★★★100 P114-116
- 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021 ★★★ P117
- 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 ★201 P118-120
- 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213 P120-123
-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000 P123-125
- 可撤銷合同 ★★001 P125-126
- 合同的終止 ★★200 P126-127
- 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323 P127-128
- 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質與作用★★120 P128-129
-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8
-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基本條款 ★★111 129-131
-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和集體合同 ★★111 131-133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021 P133-134
-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020 P134-135
-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312 135-137
-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002 P137
- 勞務派遣 ★★304 P138-140
- 勞動保護的規定 ★★★110 P142-149
-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00 P149-153
- 相關合同4
-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3-156
- 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6-161
- 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010 P162-163
- 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100 P163-165
-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011 P166-168
- 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68-170
- 五、環保、節能和文物保護5
-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2
-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123 P174-177
- 大氣污染的防治 ★010 P17-178
- 水污染的防治 ★100 P179-181
-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000 P182-183
- 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 施工節約能源制度1-2
- 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規定 ★101 P188-192
- 施工節能的規定 ★★000 P190-192
- 節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94-195
- 施工文物保護制度1
- 受國家保護的文物范圍 ★000 P196-197
- 施工發現文物報告和保護的規定 ★001 P199
- 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10
- 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0-1
- 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001 P203-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政府監管的規定 ★★★000 P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205-206
-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3
-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00 P207-210
- 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00 P210-211
- 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10 P211-212
-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00 P212-214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 ★★010 P214-216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2-3
-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 ★★★011 P221-222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000 P222-226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000 P226-229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000 P229
- 工傷保險的規定 ★★★010 P231-237
-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 ★★★000 P237
- 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2
- 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 ★★★210 P240-241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 ★★★001 P242-244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011 ★★★ P244-248
-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1 P250-255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0 P255
- 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210 P255-256
- 機械設備等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20 P256-258
- 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 工程建設標準0-1
-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001 P261-264
-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規定 ★010 P264-266
-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4
- 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000 P269-271
- 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000 P270-271
- 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定 ★★★121 P271-273
- 施工質量檢驗和返修的規定 ★★★001 P273-274
- 施工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P275-276
-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000 P277-280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011 P281-284
- 工程監理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00 P284-286
- 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000 P286-287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2-3
-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331 P288-289
-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100 P289-292
- 工程竣工結算 ★010 P292-295
- 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330 P295
-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 001
-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2
- 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020 P297-299
- 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102 P299-300
- 八、建設工程糾紛處理9
-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0-1
- 工程糾紛的分類 ★000 P301-302
-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0 P303-305
-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1 P305-306
- 民事訴訟制度4
-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030 P306-309
- 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定 ★★★100
- 考點 民事訴訟證據 ★★★112 P312-314
- 證據的保全和應用 ★★000 P314-316
- 民事訴訟時效 ★★★000 P317-319
-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000 P319-320
- 一審程序 ★★101 P321-323
- 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001 P323-327
-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001 P327-331
- 仲裁制度2-3
- 仲裁基本制度和仲裁協議 ★★★111 P332-333
- 仲裁協議的效力和效力確認 ★★000 P333-334
- 仲裁審理的法定程序 ★★★010 P335-336
- 仲裁裁決的執行 ★★101 P337
-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 調解與和解制度
- 調解的規定
- 和解的規定
- 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法定程序
- 行政復議的范圍、受理和復議決定
-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和判決執行
- 侵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