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主要適用于一般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吿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二、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序
(一)起訴與受理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爭議未經行政復議,由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經過行政復議但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起訴;若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在行政復議期滿日起 15 日內起訴。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 7 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審理
行政訴訟期間,除該法規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
```
1例:某縣人民法院審理其管轄范圍內的行政訴訟案件,應當依據和參照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
A.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規
B.法律、行政法規
C.所在縣的人民政府公開發布的規定
D.案件所在省的人民政府規章
E.所在設區的市的人大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2例:關于行政復議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既可以解決行政糾紛,也可以解決民事糾紛
B.在行政復議中隨時可以調解
C.行政復議可以應申請一并審查抽象行政行為
D.行政復議決定具有終局性
```
(三)判決
法院對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有如下幾種:
8.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提起上訴;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 1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1答案:ABDE
2答案:C
```
- 前言
- 一、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2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002
- 法的形式★★★000
- 法的效力層級★★★001
-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
- 法人的法定條件、地位和作用★★000
-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122
-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
-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010
-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102 P11-12
- 轉代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02 P12-14
- 不做否認表示和不當或違法代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4-15
-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
- 物權的種類★010
- 土地所有權★000
- 建設用地使用權★★★021
- 地役權★★★100
- 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100
-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
-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002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保護和侵權責任★★000
- 著作權主體和計算機軟件保護★ 000
-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3
-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100
- 保證★★000
- 建設工程中常用的擔保種類★000
- 抵押權★★112
- 質權★★000
- 留置★★010
- 定金★★ 021
-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0-1
- 保險與保險索賠★★000
- 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001
-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2
- 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002
- 刑事責任承擔方式★★★111
- 二、施工許可法律制度5-6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
- 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100
-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011
- 申請延期的規定★★★011
- 施工許可證的法律責任★000
-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1-2
- 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001
- 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注銷和不予升級和增項★000
- 禁止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規定★000
- 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010
- 企業資質的法律責任★210
-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
- 二級建造師的注冊★★011
- 不予注冊和注冊證書的失效、注銷和繼續教育★★★000
- 建造師執業范圍★★★101
- 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000
- 建造師的法律責任★010
- 三、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22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15-18
- 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120 P74-75
-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可以不招標的項目★★★410 P75-76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001 P76-77
- 招標基本程序★★★ P77
- 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 ★★★141 P79-81
- 禁止肢解發包和限制、排斥投標人 ★★012 P81-82
- 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412 P83
- 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242 P83-85
- 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22 P86-87
- 中標的法定要求和招標投標投訴與處理 ★★★311 P88-90
-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2
- 工程總承包和共同承包 ★★000 P95-98
-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221 P98-102
- 發包、承包單位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 ★011 P102-103
- 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3
-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誠信評價★★231|231 P106-107
- 四、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25
-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13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30 P109-112
- 實際竣工日認定爭議 ★100 P113-114
- 工程價款的支付 ★★★100 P114-116
- 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021 ★★★ P117
- 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 ★201 P118-120
- 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213 P120-123
-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000 P123-125
- 可撤銷合同 ★★001 P125-126
- 合同的終止 ★★200 P126-127
- 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323 P127-128
- 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質與作用★★120 P128-129
-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8
-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基本條款 ★★111 129-131
-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和集體合同 ★★111 131-133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021 P133-134
-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020 P134-135
-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312 135-137
-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002 P137
- 勞務派遣 ★★304 P138-140
- 勞動保護的規定 ★★★110 P142-149
-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00 P149-153
- 相關合同4
-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3-156
- 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6-161
- 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010 P162-163
- 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100 P163-165
-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011 P166-168
- 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68-170
- 五、環保、節能和文物保護5
-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2
-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123 P174-177
- 大氣污染的防治 ★010 P17-178
- 水污染的防治 ★100 P179-181
-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000 P182-183
- 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 施工節約能源制度1-2
- 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規定 ★101 P188-192
- 施工節能的規定 ★★000 P190-192
- 節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94-195
- 施工文物保護制度1
- 受國家保護的文物范圍 ★000 P196-197
- 施工發現文物報告和保護的規定 ★001 P199
- 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10
- 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0-1
- 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001 P203-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政府監管的規定 ★★★000 P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205-206
-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3
-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00 P207-210
- 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00 P210-211
- 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10 P211-212
-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00 P212-214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 ★★010 P214-216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2-3
-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 ★★★011 P221-222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000 P222-226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000 P226-229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000 P229
- 工傷保險的規定 ★★★010 P231-237
-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 ★★★000 P237
- 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2
- 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 ★★★210 P240-241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 ★★★001 P242-244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011 ★★★ P244-248
-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1 P250-255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0 P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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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 工程建設標準0-1
-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001 P261-264
-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規定 ★010 P264-266
-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4
- 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000 P269-271
- 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000 P270-271
- 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定 ★★★121 P271-273
- 施工質量檢驗和返修的規定 ★★★001 P273-274
- 施工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P275-276
-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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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監理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00 P284-286
- 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000 P286-287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2-3
-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331 P288-289
-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100 P289-292
- 工程竣工結算 ★010 P292-295
- 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330 P295
-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 001
-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2
- 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020 P297-299
- 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102 P299-300
- 八、建設工程糾紛處理9
-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0-1
- 工程糾紛的分類 ★000 P301-302
-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0 P3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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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制度4
-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030 P306-309
- 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定 ★★★100
- 考點 民事訴訟證據 ★★★112 P312-314
- 證據的保全和應用 ★★000 P314-316
- 民事訴訟時效 ★★★000 P317-319
-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000 P319-320
- 一審程序 ★★101 P321-323
- 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001 P323-327
-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001 P327-331
- 仲裁制度2-3
- 仲裁基本制度和仲裁協議 ★★★111 P332-333
- 仲裁協議的效力和效力確認 ★★000 P333-334
- 仲裁審理的法定程序 ★★★010 P335-336
- 仲裁裁決的執行 ★★101 P337
-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 調解與和解制度
- 調解的規定
- 和解的規定
- 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法定程序
- 行政復議的范圍、受理和復議決定
-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和判決執行
- 侵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