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
1. 甲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訂立一份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約定:“由甲負責供應
水泥”。后甲與戊水泥供貨商簽訂水泥供應合同,約定由戊將水泥運至現場。該工程由丙監
理公司負責監理。乙經甲同意將防水工程分包給丁施工單位。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戊水泥
供貨商延期供應水泥,給丁造成 5000 元的經濟損失。丁有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A. 甲 B. 乙
C. 丙 D. 戊
```
#### 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
2.【 2013 二建】某設備采購合同規定,設備供應方應當于 9 月 20 日交貨。由于該供
應商近期訂單很多,9 月 1 日供貨方通知買貨方,不能按期交貨,請買貨方考慮其他采購渠
道。這種情況屬于()。
A. 實際違約 B. 預期違約
C. 合法行為 D. 單方解除合同
```
#### 三、違約責任的種類
**【核心考點一:法定違約責任與約定違約責任】必考!背!**

```
3.【2017 二建】下列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中,屬于違約責任的有()。
A. 繼續履行
B. 賠禮道歉
C. 賠償損失
D. 恢復原狀
E. 支付違約金
4.【 2010 二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違約責任的情況下,被違約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
() 。
A. 繼續履行
B. 采取補救措施
C. 賠償損失
D. 支付違約金
E. 定金
```
【核心考點二:違約責任的相互適用】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竣工驗收不合格,違約金 50 萬元),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拖延工期一天違約金 2000 元)。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
5.【 2011 二建】某項目設計費用為 100 萬元,合同約定定金為 15 萬元,發包方依約
支付定金后,設計方不履行合同,給發包方造成 12 萬元損失,發包方對此最多可索回()
萬元。
A. 24 B. 27 C. 30 D. 42
6.【 2012 二建】甲乙合同約定違約金 1 萬元,合同履行中甲違約造成乙 5 萬元損失。
乙起訴后,法院最多支持賠償()元。
A. 1 萬 B. 5 萬
C. 6 萬 D. 7 萬
```
#### 四、違約責任的免除.
【約定免責】合同中有約定免除責任的情形時,依照約定。
【法定免責】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影響,全部或部分免責。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未考)】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合同相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
7. 某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其中施工單位不可以提
出索賠的情況有()。
A. 特大暴雨造成山體意外滑坡,使部分在建工程受損
B. 建筑材料價格上漲,造成施工單位在該工程上虧本
C. 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部分工人停工抗議,影響工程進度
D. 工程毗鄰建筑物采用爆破方式拆除,部分散亂物使該工程現場臨時設施受損
E. 拖延工期期間,發生洪水導致工期再次拖延
8.【 2013 二建】因施工企業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設單位聽取監理單位建議后,
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下同意不追究施工企業之前的違約責任。之后發生地震致使工期再
次拖延,則因此產生的工期責任由()承擔。
A. 建設單位
B. 施工企業
C. 監理單位
D.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9. 建設單位向建材公司購買一批幕墻玻璃,建材公司委托運輸公司送貨。途中,因山
洪暴發,運輸車輛無法按時到達施工現場,致使幕墻工程分包單位停工。根據合同法,運輸
公司應當就此事及時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A. 施工總承包單位
B. 建材公司
C. 幕墻分包單位
D. 建設單位
```
```
1【答案】B
【解析】本段只要求掌握相對性原理。有約可違,才能追究違約責任。因此丁只能向合
同對手乙主張。
2【答案】B
【解析】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稱為預期違約。被違約方可以立即(9 月 1 日)追究其違約責任,而無需等到履行期限屆滿
(9 月 21 日)才予以追究。
3【答案】ACE
4【答案】ABC
【解析】違約責任共 5 種,ABC 三種為法律直接規定,DE 二種需要當事人約定。
5【答案】C
【解析】違約責任的本質是補償性,是為了盡可能填補被違約方的損失而不是讓他發財。
明了這一基本原理,即應明了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適用。
6【答案】B
7【答案】BCDE
【解析】不可抗力系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 BCDE 均
不屬于不可抗力。
8【答案】B
【解析】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責。本案中建設單位同意對施工單
位拖延工期的行為不追究責任,但并不能因此改變該地震發生在“遲延履行”后這一事實。因
此由施工單位承擔。
9【答案】B
```
- 前言
- 一、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2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
-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002
- 法的形式★★★000
- 法的效力層級★★★001
-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
- 法人的法定條件、地位和作用★★000
-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122
-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
-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010
-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102 P11-12
- 轉代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02 P12-14
- 不做否認表示和不當或違法代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4-15
-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
- 物權的種類★010
- 土地所有權★000
- 建設用地使用權★★★021
- 地役權★★★100
- 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100
-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
-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002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
-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保護和侵權責任★★000
- 著作權主體和計算機軟件保護★ 000
-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3
-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100
- 保證★★000
- 建設工程中常用的擔保種類★000
- 抵押權★★112
- 質權★★000
- 留置★★010
- 定金★★ 021
-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0-1
- 保險與保險索賠★★000
- 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001
-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2
- 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002
- 刑事責任承擔方式★★★111
- 二、施工許可法律制度5-6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
- 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100
-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011
- 申請延期的規定★★★011
- 施工許可證的法律責任★000
-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1-2
- 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001
- 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注銷和不予升級和增項★000
- 禁止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規定★000
- 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010
- 企業資質的法律責任★210
-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
- 二級建造師的注冊★★011
- 不予注冊和注冊證書的失效、注銷和繼續教育★★★000
- 建造師執業范圍★★★101
- 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000
- 建造師的法律責任★010
- 三、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22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15-18
- 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120 P74-75
-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可以不招標的項目★★★410 P75-76
-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001 P76-77
- 招標基本程序★★★ P77
- 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 ★★★141 P79-81
- 禁止肢解發包和限制、排斥投標人 ★★012 P81-82
- 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412 P83
- 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242 P83-85
- 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22 P86-87
- 中標的法定要求和招標投標投訴與處理 ★★★311 P88-90
-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2
- 工程總承包和共同承包 ★★000 P95-98
-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221 P98-102
- 發包、承包單位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 ★011 P102-103
- 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3
-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誠信評價★★231|231 P106-107
- 四、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25
-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13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30 P109-112
- 實際竣工日認定爭議 ★100 P113-114
- 工程價款的支付 ★★★100 P114-116
- 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021 ★★★ P117
- 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 ★201 P118-120
- 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213 P120-123
-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000 P123-125
- 可撤銷合同 ★★001 P125-126
- 合同的終止 ★★200 P126-127
- 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323 P127-128
- 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質與作用★★120 P128-129
-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8
-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基本條款 ★★111 129-131
-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和集體合同 ★★111 131-133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021 P133-134
-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020 P134-135
-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312 135-137
-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002 P137
- 勞務派遣 ★★304 P138-140
- 勞動保護的規定 ★★★110 P142-149
-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00 P149-153
- 相關合同4
-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3-156
- 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56-161
- 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010 P162-163
- 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100 P163-165
-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011 P166-168
- 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 ★★111 P168-170
- 五、環保、節能和文物保護5
-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2
-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123 P174-177
- 大氣污染的防治 ★010 P17-178
- 水污染的防治 ★100 P179-181
-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000 P182-183
- 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 施工節約能源制度1-2
- 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規定 ★101 P188-192
- 施工節能的規定 ★★000 P190-192
- 節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194-195
- 施工文物保護制度1
- 受國家保護的文物范圍 ★000 P196-197
- 施工發現文物報告和保護的規定 ★001 P199
- 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10
- 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0-1
- 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001 P203-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政府監管的規定 ★★★000 P204
- 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000 P205-206
-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3
-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00 P207-210
- 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00 P210-211
- 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010 P211-212
-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00 P212-214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 ★★010 P214-216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2-3
-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 ★★★011 P221-222
-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000 P222-226
-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000 P226-229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000 P229
- 工傷保險的規定 ★★★010 P231-237
-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 ★★★000 P237
- 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2
- 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 ★★★210 P240-241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 ★★★001 P242-244
-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011 ★★★ P244-248
-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1 P250-255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000 P255
- 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210 P255-256
- 機械設備等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20 P256-258
- 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 工程建設標準0-1
-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001 P261-264
-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規定 ★010 P264-266
-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4
- 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000 P269-271
- 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000 P270-271
- 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定 ★★★121 P271-273
- 施工質量檢驗和返修的規定 ★★★001 P273-274
- 施工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0 P275-276
-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3
- 建設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000 P277-280
-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011 P281-284
- 工程監理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00 P284-286
- 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000 P286-287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2-3
-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331 P288-289
-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100 P289-292
- 工程竣工結算 ★010 P292-295
- 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330 P295
-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 001
-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2
- 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020 P297-299
- 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102 P299-300
- 八、建設工程糾紛處理9
-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0-1
- 工程糾紛的分類 ★000 P301-302
-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0 P303-305
-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001 P305-306
- 民事訴訟制度4
-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030 P306-309
- 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定 ★★★100
- 考點 民事訴訟證據 ★★★112 P312-314
- 證據的保全和應用 ★★000 P314-316
- 民事訴訟時效 ★★★000 P317-319
-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000 P319-320
- 一審程序 ★★101 P321-323
- 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001 P323-327
-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001 P327-331
- 仲裁制度2-3
- 仲裁基本制度和仲裁協議 ★★★111 P332-333
- 仲裁協議的效力和效力確認 ★★000 P333-334
- 仲裁審理的法定程序 ★★★010 P335-336
- 仲裁裁決的執行 ★★101 P337
-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 調解與和解制度
- 調解的規定
- 和解的規定
- 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法定程序
- 行政復議的范圍、受理和復議決定
-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和判決執行
- 侵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