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概念
臨時用電: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2、引用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
3、作業要求
3.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標準GB30871-2014中?5.4.2的要求【a)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b)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3.2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
3.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3.4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3.5 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3.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器元件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及作業現場環境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符合?JGJ 46的有關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臨時用電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a)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電源及電氣元件,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應有良好的絕緣,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c)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d)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并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其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作業現場不低于2.5 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 m;
e)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 m,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f)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能上鎖;
g)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 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 V;
h)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3.7 電工及用電人員
3.7.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7.2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8臨時用電單位不應擅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或增加用電負荷,以及變更用電地點和用途。
3.9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 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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