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次
[前言 III](#_Toc483472990)
[引言 IV](#_Toc483472991)
[1 范圍 1](#_Toc48347299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_Toc483472993)
[3 術語和定義 1](#_Toc483472994)
[4 基本要求 1](#_Toc483472996)
[4.1 成立組織機構 1](#_Toc483472997)
[4.2 實施全員培訓 1](#_Toc483472998)
[4.3 編寫體系文件 1](#_Toc483472999)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2](#_Toc483473000)
[5.1 風險點確定 2](#_Toc483473001)
[5.1.1 風險點劃分原則 2](#_Toc483473002)
[5.1.2 風險點排查 2](#_Toc483473003)
[5.2 危險源辨識 2](#_Toc483473004)
[5.2.1 辨識方法 2](#_Toc483473005)
[5.2.2 辨識范圍 3](#_Toc483473006)
[5.2.3 危險源辨識 3](#_Toc483473007)
[5.3 風險評價 3](#_Toc483473008)
[5.3.1 風險評價方法 3](#_Toc483473009)
[5.3.2 風險評價準則 3](#_Toc483473010)
[5.3.3 風險評價與分級 4](#_Toc483473011)
[5.3.4 確定重大風險 4](#_Toc483473012)
[5.3.5 風險點級別確定 4](#_Toc483473013)
[5.4 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4](#_Toc483473014)
[5.5 風險分級管控 5](#_Toc483473015)
[5.5.1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5](#_Toc483473016)
[5.5.2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5](#_Toc483473017)
[5.5.3 風險告知 5](#_Toc483473018)
[6 文件管理 5](#_Toc483473019)
[7 分級管控的效果 5](#_Toc483473020)
[8 持續改進 5](#_Toc483473021)
[8.1 評審 6](#_Toc483473022)
[8.2 更新 6](#_Toc483473023)
[8.3 溝通 6](#_Toc483473024)
[附錄A(資料性附錄)風險分析記錄 7](#_Toc483473025)
[附錄B(資料性附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及風險點、危險源統計表 9](#_Toc483473026)
[附錄C(資料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 11](#_Toc483473027)
:-: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鵬、潘國軍、郭勇、陳懷章、張文武、孫金玲、趙華、范長華、張革成、朱殿卿、趙俊峰、王傳坤。
:-: 引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山東省地方標準《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的要求,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國內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現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管理經驗,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要求,結合山東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特點編制而成。
本標準用于規范和指導山東省工貿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達到降低風險,杜絕或減少各種事故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的目的。
:-: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貿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內容、文件管理、分級管控效果和持續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山東省內工貿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建設和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3 術語和定義
DB37/T 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工貿企業
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企業等。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組織機構
工貿企業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設備、工藝、電氣、儀表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分管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應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2 實施全員培訓
工貿企業應將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分層次、分階段組織員工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本單位風險類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風險評價結果、風險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訓記錄。
4.3 編寫體系文件
工貿企業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作業指導書、風險點統計表、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或采用其它評價方法分析的記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危險源統計表等有關記錄文件,確定危險源辨識、分析、風險評價方法及等級判定標準。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5.1 風險點確定
5.1.1 風險點劃分原則
5.1.1.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工貿企業風險點劃分可按照原料、產品儲存區域、生產車間或裝置、公輔設施等功能分區進行劃分。對于規模較大、工藝復雜的系統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設施、部位進行細分。
00001示例:按區域場所劃分如原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倉庫、儲罐區、制冷車間、污水處理場、鍋爐房等;按工序劃分如紡織行業的前紡工序、織造工序等;按設施劃分如除塵系統等;按部位劃分如鐵合金生產企業的爐前部位、爐面部位等。
5.1.1.2 操作及作業活動
對操作及作業活動等風險點的劃分,應當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作為風險點。
00002示例: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
5.1.2 風險點排查
5.1.2.1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工貿企業應按照風險點劃分原則,在本單位生產活動區域內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確定包括風險點名稱、類型、區域位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等內容的基本信息,建立風險點統計表,參見附錄B.3。
5.1.2.2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風險點排查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5.2 危險源辨識
5.2.1 辨識方法
5.2.1.1 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針對每個作業活動中的每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識別出與此步驟或內容有關的危險源,建立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A.1,工作危害分析評價記錄表,參見附錄A.3。
5.2.1.2 企業可以針對設備設施等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法)進行危險源辨識,建立設備設施清單,參見附錄A.2,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參見附錄A.4。
5.2.1.3 對于復雜的工藝可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危險度評價、事故樹分析法等進行危險源辨識。
5.2.1.4 有能力的工貿企業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可不限于以上推薦的方法。
5.2.2 辨識范圍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覆蓋所有的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包括:
——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5.2.3 危險源辨識
5.2.3.1 企業應對全體員工進行危險源辨識方法的培訓,按照確定的辨識范圍組織全員有序地開展危險源辨識。
5.2.3.2 辨識時應依據GB/T 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四種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應充分考慮國家安監總局組織編寫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中提及的較大危險因素。
5.2.3.3 運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對作業活動開展危險源辨識時,應在對作業活動劃分為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的基礎上,系統地辨識危險源。在作業活動劃分時,應以生產(工藝、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為主,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區域劃分、按作業任務劃分的方法,或幾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劃分出的作業活動在功能或性質上相對獨立,既不能太復雜(如包括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簡單(如僅由一、兩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
5.2.3.4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SCL)對場所、設備或設施等進行危險源辨識,應將設備設施按功能或結構劃分為若干檢查項目,針對每一檢查項目,列出檢查標準,對照檢查標準逐項檢查并確定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和后果。
5.3 風險評價
5.3.1 風險評價方法
工貿企業宜選擇風險矩陣分析法(LS),參見附錄C.1、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參見附錄C.2、風險程度分析法(MES),參見附錄C.3等方法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從嚴從高的原則判定評價級別。
5.3.2 風險評價準則
工貿企業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參見附錄C)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相關方的投訴。
5.3.3 風險評價與分級
企業根據確定的評價方法與風險判定準則進行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將各評價級別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等風險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評價出其他級數評價級別的企業在進行風險分級劃分時參照以下原則,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進行劃分。
——E級\\5級\\藍色\\可接受危險:班組、崗位管控。
——D級\\4級\\藍色\\輕度危險:屬于低風險,班組、崗位管控。
——C級\\3級\\黃色\\顯著危險:屬于一般風險,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B級\\2級\\橙色\\高度危險:屬于較大風險,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應制定建議改進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A級\\1級\\紅色\\極其危險:屬于重大風險,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應立即整改,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產整改,需要停產整改的,只有當風險降至可接受后,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
5.3.4 確定重大風險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及以上的;
——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5.3.5 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照風險點中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5.4 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5.4.1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從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這五類中進行選擇。
5.4.2 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5.4.3 設備設施類危險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屏護、報警、聯鎖、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藝設備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5.4.4 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從以下方面考慮: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技術能力等方面。
5.4.5 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制定補充建議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5.4.6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評審: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5.5 風險分級管控
5.5.1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5.5.1.1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
5.5.1.2 工貿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和企業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風險管控層級進行增加或合并。
5.5.2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工貿企業應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B.1、B.2),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5.5.3 風險告知
5.5.3.1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
5.5.3.2 根據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將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及工藝操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采取的措施通過培訓方式告知各崗位人員及相關方,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并落實到位。
6 文件管理
工貿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點統計表、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記錄,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危險源統計表(參見附錄B.4)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較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7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貿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完善;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8 持續改進
8.1 評審
工貿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
8.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更新風險信息:
——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以及其他變更情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8.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 安全綜合
- 檢維修作業
- 特殊作業票制度及辦理指南
-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火作業票辦理指南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高處作業票辦理指南
-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指南
-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吊裝作業票辦理指南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臨時用電作業票辦理指南
-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盲板抽堵作業票辦理指南
-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土作業票辦理指南
-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斷路作業票辦理指南
- 特種作業票照片要求指南
- 安全工作許可證辦理指南
- 檢維修作業方案辦理指南
- 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辦理指南
- 作業風險分析表辦理指南
- 檢維修專項安全培訓辦理指南
- 鎖定掛牌制度及辦理指南
- 職業健康管理
-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勞保用品相關要求
- 安全培訓檔案
- 消防及應急管理
- 氣體報警器使用要求
- 應急燈的使用要求
- 安全出口標識相關要求
- 應急醫藥箱的相關要求
- 正壓式呼吸器相關要求
- 滅火器的相關要求
- 消防栓(柜)的相關要求
- 兩體系管理
- 288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 288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 2974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3011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安全活動記錄卡管理
- 數字化安全平臺管理
- 設備綜合
-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114號關于印發《起重設備鋼絲繩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04號《行車吊鉤的檢查要求》
- 魯方[2016]第017號《特種設備管理標準》的通知
- 魯方[2017]第62號關于印發《空調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58號關于印發?生產總廠對生產、檢修廢品物料等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儀表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38號關于印發《自動化儀表管理辦法》的通知
- 自動化儀表使用手冊
- 魯方[2017]第70號關于印發《生產控制系統電腦及網絡使用、維護及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3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系統的補充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通知
- 魯方[2016]第028號關于印發《DCS/PLC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29號關于印發《交流接觸器的更換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040號關于印發《計量器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廠區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及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訂版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精密儀表周圍施焊的管理規定
- 機械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41號 關于印發《設備備件存放要求》(試行)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45號 《備用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廠內冶煉渣包、銅包維修登記的規定
- 魯方[2017]第221號關于印發《全廠冶金爐窯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電氣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185號關于印發《蓄電池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8號關于印發《電動機絕緣測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9號關于印發《電動機運行、維護、檢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249號關于印發《備品備件計劃審核提報表》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86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補充管理規定》通知
- 魯方[2018]第159號關于印發《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215號關于調整《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7號關于印發《設備質量問題反饋流程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043號關于印發《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4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9號關于設備及備品備件技術協議簽批流程的規定
- 魯方[2017]第036號《大型關鍵設備開停車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41號關于印發《車間維修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工藝綜合
- 重要工藝參數
- 備料車間
- 底吹車間
- 轉爐車間
- 精煉車間
- 余熱收塵車間
- 生產分析相關要求
- 環保綜合
- 環保要求
- 人事綜合
- 考勤管理制度
- 新員工轉正管理制度
- 分廠管理綜合
- OPL、點滴改善
- 分廠管理制度
- 現場管理及衛生類
- 車間維保施工管理
- 其它管理制度
- 配電室管理制度
- 電動三輪車管理制度
- 勞動紀律類
- 設備方面類
- 數據記錄類
- 工藝操作類
- 安全環保類
- 日常管理類
- 分廠專項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惡劣天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文件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新增工藝規程
- 捕金一廠應急防汛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中層干部及部分核心人員輪崗方案
- 關于近期捕金一廠高產穩產的生產工作計劃
- 捕金一廠巡回檢制度
- 底吹車間巡回檢制度
- 轉爐車間巡回檢制度
- 余熱車間巡回檢制度
- 備料車間巡回檢制度
- 精煉車間巡回檢制度
- 天然氣站巡回檢查制度
- 交接班管理制度
- 備料
- 底吹
- 轉爐
- 精煉
- 余熱
- 捕金一廠值班人員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橋架管理制度
- 其他2
- 其他3
- 其他4
- 指導書更新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