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定期檢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特種設備的控制和管理及施工、檢修承包單位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國質檢鍋\[2002\]16號 ???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0號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發\[1999\]154號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G0001-2012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則 ?????????????????????????????
TSG R7001-2013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
TSG D0001-2009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
TSG Q7015-2008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 ???????????????????????????????????????????????????????
TSG ZF001-2006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DL/T ?959-2005 ???電站鍋爐安全閥應用導則
TSZS002/003-2003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特種設備**
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3.2**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http://baike.baidu.com/view/503649.htm);有機熱載體鍋爐**。
3.3**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4**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3.5****起重機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其他**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職責**
1、公司領導**
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設備處**
2.1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的登記注冊申報、辦理工作。
2.2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2.3參與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工作。
2.4會同安環處對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并組織特種設備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5負責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提出檢修或停止運行的建議。
2.6負責會同安環處對公司及施工、外包單位的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及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2.7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監督檢查及安全閥校驗的對外聯系工作。
5****特種設備管理****
5.1**特種設備的購置管理**
5.1.1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必須在指定的、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5.1.2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必須具備有效的試驗合格證書。
5.1.3公司生產需求或各分廠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需增加特種設備時,執行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5.1.4設備到廠后,按照物資采購管理辦法進行驗收。
5.2**特種設備的安裝管理**
5.2.1特種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十四條規定,取得的相應安裝資質。
5.2.2特種設備安裝施工前,施工單位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5.2.3特種設備安裝告知:
提交填妥的國家質監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蓋上公章;
提交施工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現場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和復印件;
提交產品質量證明書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檢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施工方案、圖紙技術資料和使用說明書等;
安裝、檢修施工合同。
5.2.4安裝、基建施工中使用的起重設備,在安裝完成后,必須出示當地技術監督檢驗機構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5安裝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向當地技術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辦理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同時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二十條規定,移交技術資料。
5.2.6安裝檢驗合格后,工程管理部收集特種設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移交設備處。
5.2.7設備處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二十五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第七、十、十三條規定,由設備處組織聯系地方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的登記注冊事宜。
5.3**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5.3.1設備處按照規定建立特種設備臺賬。
5.3.2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管理標準中表B.1的要求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賬。
5.3.3設備處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二十六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及時進行更新。
5.3.4依據公司級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預案,各廠、部門、車間對所屬區域內的各類特種設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5.3.5每月設備處組織對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車間設備巡檢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記錄等進行監督檢查。
5.4**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管理**
5.4.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四章規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4.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按照TSG G0001-2012第五、九條、TSG R7001-2013第二、三章、TSG D0001-2009第六章、TSG Q7015-2008、TSG T7001-2009、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5.4.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使用的安全閥,在定期檢驗按照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五條及附件E執行。鍋爐上使用的安全閥,在定期檢驗按照電站鍋爐安全閥應用導則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5.4.4公司生產中使用的各種特種設備,由設備處負責,按國家對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TSG G0001-2012第九條、TSG R7001-2013第一章、TSG D0001-2009第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七條、TSG Q7015-2008十七、十八、二十二條、TSG T7001-2009第八條及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檢驗周期(見表1)具體要求如下:



a) 壓力管道與上表中的壓力容器檢驗要求相同;
b) 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特種設備,在重新使用前進行檢驗;
c) 經過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特種設備應進行檢驗;
d) 經過大修、安裝及改造過的特種設備,在交付使用前需進行檢驗。
5.4.5每年由設備處組織各分廠、部門、車間配合完成定檢工作。
5.4.6每月設備處組織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檢修記錄、完好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5.5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維修管理**
5.5.1特種設備大修、改造、維修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十七、二十、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5.5.2特種設備大修、改造、維修告知按照本標準5.2.3條中的要求執行。
5.5.3特種設備的日常檢修執行設備維護管理辦法和設備搶修管理辦法。
5.5.4特種設備大修、改造、維修相關單位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十七、二十、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監管,設備處、安全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6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5.6.1特種設備使用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條,TSG Q7015-2008中第二十條,TSG G0001-2012中第8條,TSG D0001-2009第五章第一節,TSG R7001-2013中第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八、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5.6.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中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5.6.3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安全處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
5.6.4各廠、部門、車間每一年針對特種設備組織進行應急演練,安環處、設備處監督。
5.6.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5.6.6每月設備處組織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使用情況、運行記錄、自檢記錄、應急演練記錄等進行督查。
5.6.7設備處、安環處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檢修、大修或停止運行的建議。。
**5.7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的報廢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和公司[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辦法]進行控制。
**5.8施工、檢修承包單位的管理****
5.8.1施工、外包單位特種設備檢修、大修、改造時,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
5.8.2施工、外包單位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三章的規定,必須建立完善的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檔案等。
5.8.3施工、外包單位所屬的特種設備及作業人員必須建立臺賬,報工程管理部備案。
5.8.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中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5.8.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5.8.6結合實際情況,設備處組織安環處、工程部對施工、外包單位所屬的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臺賬、人員持證情況、安全技術檔案等進行監督檢查。
**6檢查與考核****
6.1**檢查**
6.1.1每月組織相關部門設備管理員對相關單位所屬區域內的特種設備臺賬、運行記錄、定期檢驗情況、完好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1.2每月組織相關部門設備管理員對施工、檢修承包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情況及作業人員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6.1.3對檢查出問題,填寫特種設備檢查表(見附錄B中的圖B.10)出具檢查報告下發特種設備不合項整改通知書(見附錄B中的圖B.11),整改完成后,現場復查填報特種設備不合格項整改驗收書(見附錄B中的圖B.12)。
6.2**考核**
6.2.1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相關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整改的,根據實際整改情況在月度績效考核。
6.2.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一經發現,考核相關部門在月度績效體現。
6.2.3特種設備無證作業的,一經發現,考核相關部門在月度績效體現。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到期、過期未校驗的或校驗周期與本標準不符的,一經發現,考核相關部門在月度績效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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