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和有毒氣體報警器安全管理規定**
**應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報警器)監視生產現場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和積聚狀況,是預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對報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二:****選擇報警器應滿足以下條件:**
1.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2.取得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取得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并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
4.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于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受其它氣體的干擾小,受溫度、濕度影響小;
6.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首先是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法律依據:
1)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修訂版)第10.3.2條: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4.6.11條: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5.1.4條: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儀。
除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外,另外一個就是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79號)第6.1.4 易燃易爆場所評價
1)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符合性檢查;
2)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
3)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認可;
4)消防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認可);
5)評價結果中的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中提到必須安裝氣檢儀.
**三: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產裝置及貯運系統,存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和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報警器。引進項目和國內配套項目也應按照這一原則配備報警器。**
**四:報警器設置的地點、數量、方式,應嚴格執行石化集團公司《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1999)有關規定。**
**五:報警器安裝場所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氣體易泄漏場所,具體位置應根據被檢測氣體相對于空氣的比重決定。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密度;當被檢測氣體密度比重大于空氣比重時,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距離地面(30?60) cm處,且傳感器部位向下。
當被檢測氣體密度比重小于空氣比重時,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距離頂棚(30?60)cm處,且傳感器部位向下。
2.室外安裝時主導風向等環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氣體對檢測元件的影響;探測器安裝時應使傳感器朝下固定,正確連線后,應固定好探測器外蓋,以達到防爆要求。
另外國家法律法規也有規定,氣體報警器的安裝標準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這里簡要的摘出幾句可燃氣體報警器布點規范安裝規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重要條文:
1)第3.0.7條:檢測器宜布置在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2)第3.0.8條:可燃氣體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室內宜為7.5m,室外宜為15m。在有效覆蓋面積內,可設一臺檢測器。有毒氣體檢測器與釋放源的距離,室外不宜大于2m,室內不宜大于1m。
3)第3.0.9條:應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場所,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4)第3.0.10條: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為相對獨立的儀表系統。
5)第4.1.2條: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內,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宜小于1m。
6)第4.1.3條:當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每隔15m可設1臺檢測儀,且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氣體檢測器距釋放源不宜大于1m。
7)第4.1.5條: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應在釋放源的上方設置檢測器,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易于積累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
8)第4.3.4條: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宜設檢測器:①使用或產生液化烴/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坑地及排污溝最低處的地面上。②易于積聚甲類氣體、有毒氣體的“死角”。
9)第6.1.1條: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0.6m。
10)第6.1.2條: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2m。
SY6503-2000《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使用規范》內容同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差不多;
GB12358-90《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主要是對檢測儀的分類及原理進行了介紹。
**六:報警器校驗用標準氣體,校驗儀器、校驗方法及校驗人員應取得所在地市級計量部門的書面許可。**
**七:****報警器專業管理以機動部門為主,技術、計量、儀表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有關制度的落實工作。**
**八:各管理部門都要認真制訂以下有關制度:**
1.報警器管理、檢查、報廢、更新、拆除、停用、臨時停用和驗收制度;
2.強制定期檢驗和標定制度;
3.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
4.有關人員的培訓制度。
**九:各管理部門的工作任務。**
1.機動(計量)部門負責組織現有生產裝置新增報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驗收檢查;負責報警器年(季)度檢修、技措計劃的制定和審核;負責報警器運行狀況和維護、檢修質量的檢查;負責報警器運行指標(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評比;負責正常業務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2.安全部門參加增設報警器的審查和投用前驗收檢查;負責對現有報警器拆除、停用、臨時停用的審查和備案;負責對報警器設計、安裝、投用、管理、維修工作的監督。
3.設計、技術、供應部門負責報警器的選型、設置方案、采購等工作,并征求安全部門的意見。
4.生產車間應指定班組、指定專人負責報警器的維護、校驗工作,健全檔案資料。
5.生產車間的操作人員必須懂得報警器的性能、原理,并會操作使用。
**十:企業要加強報警器有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技術力量和維修人員,完善必要的標定手段。**
**十一:在報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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