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次
[前言 III](#_Toc466565045)
[引言 IV](#_Toc466565046)
[1 范圍 1](#_Toc466565047)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_Toc466565048)
[3 術語和定義 1](#_Toc466565049)
[4 基本要求 1](#_Toc466565054)
[5 總體結構 2](#_Toc466565059)
[5.1 標準層級 2](#_Toc466565060)
[5.2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2](#_Toc466565061)
[5.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2](#_Toc466565062)
[5.4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指南 2](#_Toc466565063)
[6 隱患分級與分類 2](#_Toc466565064)
[6.1 分級 2](#_Toc466565065)
[6.1.1 基本要求 2](#_Toc466565066)
[6.1.2 一般事故隱患 3](#_Toc466565067)
[6.1.3 重大事故隱患 3](#_Toc466565068)
[6.2 分類 3](#_Toc466565069)
[6.2.1 基本要求 3](#_Toc466565070)
[6.2.2 生產現場類隱患 3](#_Toc466565071)
[6.2.3 基礎管理類隱患 3](#_Toc466565072)
[7 工作程序和內容 4](#_Toc466565073)
[7.1 編制排查項目清單 4](#_Toc466565074)
[7.1.1 基本要求 4](#_Toc466565075)
[7.1.2 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 4](#_Toc466565076)
[7.1.3 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4](#_Toc466565077)
[7.2 確定排查項目 4](#_Toc466565078)
[7.3 組織實施 4](#_Toc466565079)
[7.3.1 排查類型 4](#_Toc466565080)
[7.3.2 排查要求 4](#_Toc466565081)
[7.3.3 組織級別 4](#_Toc466565082)
[7.3.4 治理建議 4](#_Toc466565083)
[7.4 隱患治理 5](#_Toc466565084)
[7.4.1 隱患治理要求 5](#_Toc466565085)
[7.4.2 事故隱患治理流程 5](#_Toc466565086)
[7.4.3 一般隱患治理 5](#_Toc466565087)
[7.4.4 重大隱患治理 5](#_Toc466565088)
[7.4.5 隱患治理驗收 5](#_Toc466565089)
[7.5 隱患排查周期 5](#_Toc466565090)
[8 文件管理 6](#_Toc466565091)
[9 隱患排查的效果 6](#_Toc466565092)
[10 持續改進 6](#_Toc466565093)
[10.1 評審 6](#_Toc466565094)
[10.2 更新 6](#_Toc466565095)
[10.3 溝通 6](#_Toc466565096)
:-: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省軍、潘國軍、劉曉威、孫寧、賈國慶、李有臣、高發虎、彭愛田、孫延瑞、趙華、張秀文、王紅國、謝家宣、朱殿卿、趙俊峰、趙一。
:-: 引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國內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標準、現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成功經驗,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等相關要求,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實際編制而成。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風險控制措施的持續有效進行排查確認、有效控制風險的重要方法。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范山東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行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
:-: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內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各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風險管理 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隱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隱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業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工作過程。
3.3
隱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
3.4
隱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隱患名稱、位置、狀態描述、可能導致后果及其嚴重程度、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劃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總稱。
4 基本要求
4.1 組織有力、制度保障
企業應根據實際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牽頭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能夠保障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全過程有效運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員參與、重在治理
從企業基層操作人員到最高管理層,都應當參與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應當根據隱患級別,確定相應的治理責任單位和人員;隱患排查治理應當以確保隱患得到治理為工作目標。
4.3 系統規范、融合深化
企業應在安全標準化等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隱患排查治理貫徹于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成為企業各層級、各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
4.4 激勵約束、重在落實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鮮明導向。企業應明確每一個崗位都有排查隱患、落實治理措施的責任,同時應配套制定獎懲制度。
5 總體結構
5.1 標準層級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體系包括通則、細則和實施指南三個層級。
5.2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應規定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的原則要求、任務目標和基本程序。
5.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應規范各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的具體任務目標和工作程序,明確隱患排查組織方式、排查內容與標準、隱患治理原則和要求。
5.4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指南
應依托各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中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標桿企業,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法、實施步驟,確定同類型企業常用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明確組織實施、隱患治理和驗收的具體要求,及相關配套制度、記錄文件等,指導同類型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6 隱患分級與分類
6.1 分級
6.1.1 基本要求
根據隱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6.1.2 一般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6.1.3 重大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以下情形為重大事故隱患:
——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整改時間長或可能造成較嚴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定時間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
——設區的市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認定的。
6.2 分類
6.2.1 基本要求
事故隱患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6.2.2 生產現場類隱患
生產現場類隱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缺陷:
——設備設施;
——場所環境;
——從業人員操作行為;
——消防及應急設施;
——供配電設施;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
——輔助動力系統;
——現場其他方面。
6.2.3 基礎管理類隱患
基礎管理類隱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缺陷:
——生產經營單位資質證照;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教育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安全生產投入;
——應急管理;
——職業衛生基礎管理;
——相關方安全管理;
——基礎管理其他方面。
7 工作程序和內容
7.1 編制排查項目清單
7.1.1 基本要求
企業應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礎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項目清單。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包括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和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7.1.2 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
應以各類風險點為基本單元,依據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中各風險點的控制措施和標準、規程要求,編制該排查單元的排查清單。至少應包括:
——與風險點對應的設備設施和作業名稱;
——排查內容;
——排查標準;
——排查方法。
7.1.3 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應依據基礎管理相關內容要求,逐項編制排查清單。至少應包括:
——基礎管理名稱;
——排查內容;
——排查標準;
——排查方法。
7.2 確定排查項目
實施隱患排查前,應根據排查類型、人員數量、時間安排和季節特點,在排查項目清單中選擇確定具有針對性的具體排查項目,作為隱患排查的內容。隱患排查可分為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或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兩類隱患排查可同時進行。
7.3 組織實施
7.3.1 排查類型
排查類型主要包括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性隱患排查、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專家診斷性檢查和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檢查等。
7.3.2 排查要求
隱患排查應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
7.3.3 組織級別
企業應根據自身組織架構確定不同的排查組織級別和頻次。排查組織級別一般包括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班組級。
7.3.4 治理建議
按照隱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關層級的部門和單位對照隱患排查清單進行隱患排查,填寫隱患排查記錄。
根據排查出的隱患類別,提出治理建議,一般應包含:
——針對排查出的每項隱患,明確治理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經排查評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處置建議;
——依據隱患治理難易程度或嚴重程度,確定隱患治理期限。
7.4 隱患治理
7.4.1 隱患治理要求
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治理、分類實施的原則。主要包括崗位糾正、班組治理、車間治理、部門治理、公司治理等。
隱患治理應做到方法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有效、責任到人、按時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7.4.2 事故隱患治理流程
事故隱患治理流程包括:通報隱患信息、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實施隱患治理、治理情況反饋、驗收等環節。
隱患排查結束后,將隱患名稱、存在位置、不符合狀況、隱患等級、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從業人員進行通報。隱患排查組織部門應制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措施建議、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隱患存在單位在實施隱患治理前應當對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隱患整改通知制發部門應當對隱患整改效果組織驗收。
7.4.3 一般隱患治理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根據隱患治理的分級,由企業各級(公司、車間、部門、班組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負責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
7.4.4 重大隱患治理
經判定或評估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影響范圍和風險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企業應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7.4.5 隱患治理驗收
隱患治理完成后,應根據隱患級別組織相關人員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實現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當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對政府督辦的重大隱患,按有關規定執行。
7.5 隱患排查周期
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結合企業生產工藝特點,確定綜合、專業、專項、季節、日常等隱患排查類型的周期。
8 文件管理
企業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策劃、實施及持續改進過程中,應完整保存體現隱患排查全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隱患排查項目清單等內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記錄,隱患整改復查驗收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9 隱患排查的效果
通過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風險控制措施全面持續有效;
——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和提升;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各級排查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員工隱患排查水平進一步提高;
——對隱患頻率較高的風險重新進行評價、分級,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職業健康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10 持續改進
10.1 評審
企業應適時和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體系改進的可能性和對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評審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當發生更新時應及時組織評審。應保存評審記錄。
10.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影響,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隱患等級和類別、隱患信息等內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程變化或更新;
——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業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機制發生變化;
——企業生產工藝發生變化、設備設施增減、使用原輔材料變化等;
——企業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緊急情況或應急預案演練結果反饋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現應當進行評審。
10.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隱患信息,提高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業應主動識別內部各級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培訓需求,并納入企業培訓計劃,組織相關培訓。企業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隱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類隱患,有效控制崗位風險,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 安全綜合
- 檢維修作業
- 特殊作業票制度及辦理指南
-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火作業票辦理指南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高處作業票辦理指南
-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指南
-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吊裝作業票辦理指南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臨時用電作業票辦理指南
-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盲板抽堵作業票辦理指南
-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土作業票辦理指南
-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斷路作業票辦理指南
- 特種作業票照片要求指南
- 安全工作許可證辦理指南
- 檢維修作業方案辦理指南
- 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辦理指南
- 作業風險分析表辦理指南
- 檢維修專項安全培訓辦理指南
- 鎖定掛牌制度及辦理指南
- 職業健康管理
-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勞保用品相關要求
- 安全培訓檔案
- 消防及應急管理
- 氣體報警器使用要求
- 應急燈的使用要求
- 安全出口標識相關要求
- 應急醫藥箱的相關要求
- 正壓式呼吸器相關要求
- 滅火器的相關要求
- 消防栓(柜)的相關要求
- 兩體系管理
- 288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 288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 2974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3011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安全活動記錄卡管理
- 數字化安全平臺管理
- 設備綜合
-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114號關于印發《起重設備鋼絲繩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04號《行車吊鉤的檢查要求》
- 魯方[2016]第017號《特種設備管理標準》的通知
- 魯方[2017]第62號關于印發《空調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58號關于印發?生產總廠對生產、檢修廢品物料等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儀表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38號關于印發《自動化儀表管理辦法》的通知
- 自動化儀表使用手冊
- 魯方[2017]第70號關于印發《生產控制系統電腦及網絡使用、維護及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3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系統的補充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通知
- 魯方[2016]第028號關于印發《DCS/PLC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29號關于印發《交流接觸器的更換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040號關于印發《計量器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廠區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及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訂版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精密儀表周圍施焊的管理規定
- 機械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41號 關于印發《設備備件存放要求》(試行)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45號 《備用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廠內冶煉渣包、銅包維修登記的規定
- 魯方[2017]第221號關于印發《全廠冶金爐窯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電氣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185號關于印發《蓄電池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8號關于印發《電動機絕緣測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9號關于印發《電動機運行、維護、檢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249號關于印發《備品備件計劃審核提報表》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86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補充管理規定》通知
- 魯方[2018]第159號關于印發《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215號關于調整《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7號關于印發《設備質量問題反饋流程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043號關于印發《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4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9號關于設備及備品備件技術協議簽批流程的規定
- 魯方[2017]第036號《大型關鍵設備開停車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41號關于印發《車間維修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工藝綜合
- 重要工藝參數
- 備料車間
- 底吹車間
- 轉爐車間
- 精煉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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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分析相關要求
- 環保綜合
- 環保要求
- 人事綜合
- 考勤管理制度
- 新員工轉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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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L、點滴改善
- 分廠管理制度
- 現場管理及衛生類
- 車間維保施工管理
- 其它管理制度
- 配電室管理制度
- 電動三輪車管理制度
- 勞動紀律類
- 設備方面類
- 數據記錄類
- 工藝操作類
- 安全環保類
- 日常管理類
- 分廠專項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惡劣天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文件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新增工藝規程
- 捕金一廠應急防汛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中層干部及部分核心人員輪崗方案
- 關于近期捕金一廠高產穩產的生產工作計劃
- 捕金一廠巡回檢制度
- 底吹車間巡回檢制度
- 轉爐車間巡回檢制度
- 余熱車間巡回檢制度
- 備料車間巡回檢制度
- 精煉車間巡回檢制度
- 天然氣站巡回檢查制度
- 交接班管理制度
- 備料
- 底吹
- 轉爐
- 精煉
- 余熱
- 捕金一廠值班人員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橋架管理制度
- 其他2
- 其他3
- 其他4
- 指導書更新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