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次
[前言 III](#_Toc466563996)
[引言 IV](#_Toc466563997)
[1 范圍 1](#_Toc466563998)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_Toc466563999)
[3 術語和定義 1](#_Toc466564000)
[4 基本要求 2](#_Toc466564013)
[5 總體結構 3](#_Toc466564020)
[5.1 標準層級 3](#_Toc466564021)
[5.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3](#_Toc466564022)
[5.3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3](#_Toc466564023)
[5.4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3](#_Toc466564024)
[6 工作程序和內容 4](#_Toc466564025)
[6.1 風險判定準則 4](#_Toc466564026)
[6.2 風險點確定 4](#_Toc466564027)
[6.2.1 風險點劃分原則 4](#_Toc466564028)
[6.2.1.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4](#_Toc466564029)
[6.2.1.2 操作及作業活動 4](#_Toc466564030)
[6.2.2 風險點排查 4](#_Toc466564031)
[6.2.2.1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4](#_Toc466564032)
[6.2.2.2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4](#_Toc466564033)
[6.3 危險源辨識 4](#_Toc466564034)
[6.3.1 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4](#_Toc466564035)
[6.3.2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4](#_Toc466564036)
[6.4 風險評價 4](#_Toc466564037)
[6.4.1 評價方法 4](#_Toc466564038)
[6.4.2 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5](#_Toc466564039)
[6.4.3 風險點級別確定 5](#_Toc466564040)
[6.5 風險控制措施 5](#_Toc466564041)
[6.5.1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 5](#_Toc466564042)
[6.5.2 風險控制措施確定的要求 5](#_Toc466564043)
[6.5.2.1 基本原則 5](#_Toc466564044)
[6.5.2.2 評審 5](#_Toc466564045)
[6.5.3 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5](#_Toc466564046)
[6.6 風險分級管控 6](#_Toc466564047)
[6.6.1 風險分級 6](#_Toc466564048)
[6.6.2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6](#_Toc466564049)
[6.7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6](#_Toc466564050)
[7 文件管理 6](#_Toc466564051)
[8 分級管控的效果 6](#_Toc466564052)
[9 持續改進 6](#_Toc466564053)
[9.1 評審 7](#_Toc466564054)
[9.2 更新 7](#_Toc466564055)
[9.3 溝通 7](#_Toc466564056)
:-: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國軍、張省軍、劉曉威、孫寧、賈國慶、李有臣、高發虎、彭愛田、孫延瑞、趙華、張秀文、王紅國、謝家宣、朱殿卿、趙俊峰、趙一。
:-: 引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國內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現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的風險管理成功經驗,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要求,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實際編制而成。
風險分級管控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確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隱患排查的重要內容。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的深化。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范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全過程,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
:-: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內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山東省內各行業領域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風險管理 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23694—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風險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00001注:改寫GB/T 23694—2013,定義2.1。
3.2
可接受風險
根據企業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被企業降至可容許程度的風險。
3.3
重大風險
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3.4
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00002注: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3.5
風險點 risk site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3.6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3.7
風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8
風險分級 risk classification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3.9
風險分級管控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3.10
風險控制措施 risk control measure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3.11
風險信息 risk information
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3.12
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list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3.11)的集合。
4 基本要求
4.1 組織有力、制度保障
企業應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應建立能夠保障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過程有效運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員參與、分級負責
企業從基層操作人員到最高管理者,應參與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管控;企業應根據風險級別,確定落實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的層級;風險分級管控以確保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有效為工作目標。
4.3 自主建設、持續改進
企業應依據本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實施指南,建設符合本企業實際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企業應自主完成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制度設計、文件編制、組織實施和持續改進,獨立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信息整理等相關具體工作。
4.4 系統規范、融合深化
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應與企業現行安全管理體系緊密結合,應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風險分級管控,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風險分級管控貫徹于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
4.5 注重實際、強化過程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強化過程管理,制定風險管控體系配套制度,確保體系建設的實效性和實用性。安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的小微企業,應找準關鍵風險點,合理確定管控層級,完善控制措施,確保重大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4.6 激勵約束、重在落實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工作機制。應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明確每一個崗位辨識分析風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的責任,并通過評審、更新,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5 總體結構
5.1 標準層級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標準體系應包括通則、細則和實施指南三個層級。
5.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應規定本行業領域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原則要求、任務目標、基本程序和建設內容。
5.3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應規定本行業領域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具體任務目標,應對確定風險點、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分級管控等工作程序提出具體要求,應確定本行業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與實施。
5.4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應根據本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中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標桿企業的典型經驗做法,制定同類型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法、實施步驟,明確風險點劃分、風險判定、控制措施確定和分級管控等具體原則,確定同類型企業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和典型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相關配套制度、記錄文件等,指導同類型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6 工作程序和內容
6.1 風險判定準則
應結合企業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度取值標準,明確風險判定準則,以便準確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按從嚴從高原則。
6.2 風險點確定
6.2.1 風險點劃分原則
6.2.1.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
示例:如儲存罐區、裝卸站臺、生產裝置、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
6.2.1.2 操作及作業活動
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
示例: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活動。
6.2.2 風險點排查
6.2.2.1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企業應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辨識,形成風險點名稱、所在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6.2.2.2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進行風險點排查。
6.3 危險源辨識
6.3.1 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企業應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6.3.2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應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應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對于復雜的工藝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或類比法、事故樹分析法等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
6.4 風險評價
6.4.1 評價方法
企業應選擇以下的評價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風險矩陣分析法(LS);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風險程度分析法(MES);
——危險指數方法(RR);
——職業病危害分級法等。
6.4.2 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6.4.3 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風險點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6.5 風險控制措施
6.5.1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包括: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6.5.2 風險控制措施確定的要求
6.5.2.1 基本原則
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可行性;
——安全性;
——可靠性;
——重點突出人的因素。
6.5.2.2 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6.5.3 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6.5.3.1 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
6.5.3.2 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
6.5.3.3 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6.5.3.1和6.5.3.2規定的措施。
6.6 風險分級管控
6.6.1 風險分級
企業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應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
6.6.2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7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應在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7 文件管理
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8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9 持續改進
9.1 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9.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9.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 安全綜合
- 檢維修作業
- 特殊作業票制度及辦理指南
-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火作業票辦理指南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高處作業票辦理指南
-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指南
-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吊裝作業票辦理指南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臨時用電作業票辦理指南
-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盲板抽堵作業票辦理指南
-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土作業票辦理指南
-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斷路作業票辦理指南
- 特種作業票照片要求指南
- 安全工作許可證辦理指南
- 檢維修作業方案辦理指南
- 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辦理指南
- 作業風險分析表辦理指南
- 檢維修專項安全培訓辦理指南
- 鎖定掛牌制度及辦理指南
- 職業健康管理
-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勞保用品相關要求
- 安全培訓檔案
- 消防及應急管理
- 氣體報警器使用要求
- 應急燈的使用要求
- 安全出口標識相關要求
- 應急醫藥箱的相關要求
- 正壓式呼吸器相關要求
- 滅火器的相關要求
- 消防栓(柜)的相關要求
- 兩體系管理
- 288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 288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 2974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3011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安全活動記錄卡管理
- 數字化安全平臺管理
- 設備綜合
-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114號關于印發《起重設備鋼絲繩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04號《行車吊鉤的檢查要求》
- 魯方[2016]第017號《特種設備管理標準》的通知
- 魯方[2017]第62號關于印發《空調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58號關于印發?生產總廠對生產、檢修廢品物料等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儀表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38號關于印發《自動化儀表管理辦法》的通知
- 自動化儀表使用手冊
- 魯方[2017]第70號關于印發《生產控制系統電腦及網絡使用、維護及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3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系統的補充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通知
- 魯方[2016]第028號關于印發《DCS/PLC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29號關于印發《交流接觸器的更換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040號關于印發《計量器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廠區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及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訂版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精密儀表周圍施焊的管理規定
- 機械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41號 關于印發《設備備件存放要求》(試行)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45號 《備用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廠內冶煉渣包、銅包維修登記的規定
- 魯方[2017]第221號關于印發《全廠冶金爐窯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電氣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185號關于印發《蓄電池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8號關于印發《電動機絕緣測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9號關于印發《電動機運行、維護、檢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249號關于印發《備品備件計劃審核提報表》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86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補充管理規定》通知
- 魯方[2018]第159號關于印發《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215號關于調整《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7號關于印發《設備質量問題反饋流程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043號關于印發《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4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9號關于設備及備品備件技術協議簽批流程的規定
- 魯方[2017]第036號《大型關鍵設備開停車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41號關于印發《車間維修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工藝綜合
- 重要工藝參數
- 備料車間
- 底吹車間
- 轉爐車間
- 精煉車間
- 余熱收塵車間
- 生產分析相關要求
- 環保綜合
- 環保要求
- 人事綜合
- 考勤管理制度
- 新員工轉正管理制度
- 分廠管理綜合
- OPL、點滴改善
- 分廠管理制度
- 現場管理及衛生類
- 車間維保施工管理
- 其它管理制度
- 配電室管理制度
- 電動三輪車管理制度
- 勞動紀律類
- 設備方面類
- 數據記錄類
- 工藝操作類
- 安全環保類
- 日常管理類
- 分廠專項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惡劣天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文件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新增工藝規程
- 捕金一廠應急防汛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中層干部及部分核心人員輪崗方案
- 關于近期捕金一廠高產穩產的生產工作計劃
- 捕金一廠巡回檢制度
- 底吹車間巡回檢制度
- 轉爐車間巡回檢制度
- 余熱車間巡回檢制度
- 備料車間巡回檢制度
- 精煉車間巡回檢制度
- 天然氣站巡回檢查制度
- 交接班管理制度
- 備料
- 底吹
- 轉爐
- 精煉
- 余熱
- 捕金一廠值班人員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橋架管理制度
- 其他2
- 其他3
- 其他4
- 指導書更新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