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次
[前言 II](#_Toc487725866)
[引言 III](#_Toc487725867)
[1 范圍 1](#_Toc487725868)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_Toc487725869)
[3 術語和定義 1](#_Toc487725870)
[4 基本原則 1](#_Toc487725871)
[5 職業病隱患分類和分級 2](#_Toc487725872)
[6 工作程序和內容 3](#_Toc487725873)
[7 持續改進和文件管理 5](#_Toc487725874)
[附錄A(資料性附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樣式 6](#_Toc487725875)
[附錄B(資料性附錄)基礎管理隱患排查內容和排查標準 7](#_Toc487725876)
[附錄C(資料性附錄)現場管理隱患排查項目和內容舉例 13](#_Toc487725877)
[附錄D(資料性附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14](#_Toc487725878)
:-: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瑞、張海東、張士懷、邵華、王紅國、陳明、趙俊峰。
:-: 引言
本標準是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的要求,充分借鑒和吸收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標準、安全管理理念和用人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成功經驗,結合職業病防治的特點編制而成。
建立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職業健康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創新和發展,是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開展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是對風險控制措施的持續有效性進行排查確認,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重要方法。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范用人單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行為,保障作業人員職業安全與健康,降低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實現企業安全健康發展。
:-: 用人單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則、職業病隱患分類和分級、工作程序與內容、持續改進和文件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境內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DB37/T 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職業病隱患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定,在職業病危害現場管理和職業衛生基礎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健康損傷或職業病發生的缺陷。
3.2
職業病隱患排查 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單位組織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查找本單位職業病隱患的工作過程。
3.3
職業病隱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指消除或控制職業病隱患的活動或過程。
4 基本原則
4.1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體系。
4.2 用人單位應全員參與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
——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保證職業病隱患治理資金投入,治理重大隱患前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分管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職業病隱患的治理。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組織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工作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報相關部門治理。
——車間主任、班組長、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的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3 用人單位應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驗收的管理機制,建立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和配套獎懲制度,確保治理措施有效落實。
4.4 用人單位應開展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內容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4.5 存在外委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職業衛生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5 職業病隱患分類和分級
5.1 職業病隱患分類
5.1.1 基礎管理類隱患
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管理人員配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過查閱資料的方法發現。
5.1.2 現場管理類隱患
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設置、運行及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及佩戴、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過對作業現場實地檢查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發現。
5.2 職業病隱患分級
5.2.1 一般職業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包括:
——粉塵和化學物質作業分級為中度危害及以下作業崗位的超標原因;
——噪聲和高溫作業分級為重度危害作業崗位的超標原因;
——放射工作人員的年受照劑量﹥2 mSv且≤10 mSv時;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人員、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管理檔案、資金投入、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告知和外委作業管理等基礎管理類隱患;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及佩戴不符合;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與告知卡(牌)設置不符合;
——風向標、報警儀、噴淋洗眼等應急救援設施設置和氣防柜、急救箱等應急用品設置不符合。
5.2.2 重大職業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某種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包括:
——粉塵和化學物作業分級為重度危害作業崗位的超標原因;
——噪聲和高溫作業分級為極度危害作業崗位的超標原因;
——放射工作人員的年受照劑量﹥10 mSv且≤20 mSv時;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職業病危害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基礎管理類隱患;
——總體布局和設備布局不合理;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不符合或者無效;
——事故通風、圍堰等應急救援設施不符合或者無效。
6 工作程序和內容
6.1 職業病隱患排查項目清單
6.1.1 基本要求
用人單位應跟據風險點的風險控制措施和職業衛生基礎管理要求,編制職業病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排查項目清單包括:
——基礎管理隱患排查項目清單;
——現場管理隱患排查項目清單。
6.1.2 編制依據
基礎管理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可依據職業衛生基礎管理要求按照附錄A表A.1編制,基礎管理隱患排查內容和排查標準參見附錄B;
現場管理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應以風險點為單元,依據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管控措施要求按照附錄A表A.2編制,現場管理隱患排查項目和內容舉例參見附錄C。
6.1.3 評審和修訂
用人單位應定期組織對職業病隱患排查項目清單進行評審、修訂和完善,并做好檢查人員的培訓工作。當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工藝設備等編制依據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對職業病隱患排查項目清單進行修訂。
6.2 職業病隱患排查
6.2.1 排查項目和類型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和職業病危害程度及其管控要求,按照職業病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內容確定針對性的排查項目和排查類型。
排查類型可包括
——日常隱患排查;
——綜合性隱患排查;
——專業性隱患排查;
——專項隱患排查;
——專家診斷性檢查;
——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檢查。
6.2.2 排查組織級別和周期
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組織架構確定排查組織級別,包括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班組級或崗位級。用人單位隱患排查周期宜符合下列規定:
——操作人員(崗位級或班組級)現場巡檢或操作時可將職業病隱患排查納入巡檢內容,實時進行隱患排查;
——車間主任、安全員等直接管理人員(車間級)可結合現場專業檢查,每月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分廠、子公司等基層單位(部門級)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用人單位(公司級)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職業病隱患專項檢查,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檢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3 職業病隱患治理
6.3.1 隱患治理要求
應按DB37/T 2883—2016中7.4.1的規定執行。
6.3.2 一般職業病隱患治理
6.3.2.1 對于能夠立即整改的一般職業病隱患,應由用人單位各級責任部門(公司、車間、部門或班組)負責人或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
6.3.2.2 對于暫時不能整改的一般職業病隱患,責任部門應按要求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整改計劃內容包括:
——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資金來源;
——整改負責人和責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預案。
6.3.3 重大職業病隱患治理
6.3.3.1 職業病隱患排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職業病隱患,應組織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分析并編制《重大職業病隱患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隱患的治理方案。
6.3.3.2 重大職業病隱患現場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
6.3.3.3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職業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6.4 職業病隱患驗收
職業病隱患治理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工程、技術、設備、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等部門進行考核驗收,實現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
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和治理效果應及時向當地縣市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報告。
7 持續改進和文件管理
7.1 持續改進
用人單位應適時和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及時進行體系更新:
——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所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再適用的;
——組織機構和勞動定員、工作制度等發生重大調整的;
——裝置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或設備發生重大改變的;
——外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產生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發生職業病事故或對職業病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7.2 效果
通過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設,用人單位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職業病風險控制措施全面持續有效;
——職業病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和提升;
——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及時準確;
——工作場所作業環境不斷改善;
——職業病和職業健康損傷明顯減少;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執行率達100 %;
——職業衛生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一步加強。
7.3 文件管理
用人單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和驗收完成后應形成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參見附錄D。同時應完整保存體現隱患排查和治理全過程的記錄資料,分類建檔管理,內容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和治理臺賬以及其它過程資料。






:-: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現場管理隱患排查項目和內容舉例
C.1 總體布局和設備布局
C.1.1 總體布局包括以下內容:
——分區明確、布局合理;
——高溫車間縱軸按照全年主導風向合理設置;
——放散大量熱量的廠房的豎向布置情況
——噪聲與振動較大的生產設備在多層廠房的布置情況;
——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敷設路線。
C.1.2 設備布局包括以下內容:
——塵、毒發生源的布置情況:
——設備和管道的密封情況;
——熱源布置情況;
——廠房設計和設備的降噪和減振措施;
——噪聲源與操作人員相對布置情況;
——噪聲作業的遠距離控制及隔聲操作(控制)室設置情況;
——高噪聲設備相對集中布置情況;
——噪聲與振動較大的生產設備在多層廠房的設置情況。
C.2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其維護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其維護包括以下內容:
——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防暑降溫、防潮防寒、防輻射、事故通風等工程防護設施的種類、數量、位置、形式和性能參數等情況以及是否正常運行;
——設置的防護設施經常性和事故性維護情況。
C.3 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及管理
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及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工種(崗位)所配備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性能參數、適用條件以及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等情況;
——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維護情況及作業工人的佩戴情況;
C.4 急救援設施和用品及其維護
急救援設施和用品及其維護包括以下內容:
——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輻射劑量測量設備、個人劑量監測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配置情況;
——應急組織機構人員設置情況;
——氣防站和氣防柜設置管理情況;
——報警儀、事故通風、風向標等設置情況;
——空呼器、防毒面具、便攜式報警儀等設置和使用維護情況;
——急救箱及其藥物的配備和維護使用情況;
C.5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包括以下內容: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情況;
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情況。


- 安全綜合
- 檢維修作業
- 特殊作業票制度及辦理指南
-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火作業票辦理指南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高處作業票辦理指南
-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指南
-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吊裝作業票辦理指南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臨時用電作業票辦理指南
-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盲板抽堵作業票辦理指南
-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土作業票辦理指南
-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斷路作業票辦理指南
- 特種作業票照片要求指南
- 安全工作許可證辦理指南
- 檢維修作業方案辦理指南
- 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辦理指南
- 作業風險分析表辦理指南
- 檢維修專項安全培訓辦理指南
- 鎖定掛牌制度及辦理指南
- 職業健康管理
-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勞保用品相關要求
- 安全培訓檔案
- 消防及應急管理
- 氣體報警器使用要求
- 應急燈的使用要求
- 安全出口標識相關要求
- 應急醫藥箱的相關要求
- 正壓式呼吸器相關要求
- 滅火器的相關要求
- 消防栓(柜)的相關要求
- 兩體系管理
- 288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 288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 2974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3011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安全活動記錄卡管理
- 數字化安全平臺管理
- 設備綜合
-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114號關于印發《起重設備鋼絲繩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04號《行車吊鉤的檢查要求》
- 魯方[2016]第017號《特種設備管理標準》的通知
- 魯方[2017]第62號關于印發《空調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58號關于印發?生產總廠對生產、檢修廢品物料等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儀表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38號關于印發《自動化儀表管理辦法》的通知
- 自動化儀表使用手冊
- 魯方[2017]第70號關于印發《生產控制系統電腦及網絡使用、維護及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3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系統的補充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通知
- 魯方[2016]第028號關于印發《DCS/PLC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29號關于印發《交流接觸器的更換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040號關于印發《計量器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廠區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及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訂版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精密儀表周圍施焊的管理規定
- 機械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41號 關于印發《設備備件存放要求》(試行)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45號 《備用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廠內冶煉渣包、銅包維修登記的規定
- 魯方[2017]第221號關于印發《全廠冶金爐窯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電氣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185號關于印發《蓄電池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8號關于印發《電動機絕緣測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9號關于印發《電動機運行、維護、檢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249號關于印發《備品備件計劃審核提報表》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86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補充管理規定》通知
- 魯方[2018]第159號關于印發《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215號關于調整《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7號關于印發《設備質量問題反饋流程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043號關于印發《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4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9號關于設備及備品備件技術協議簽批流程的規定
- 魯方[2017]第036號《大型關鍵設備開停車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41號關于印發《車間維修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工藝綜合
- 重要工藝參數
- 備料車間
- 底吹車間
- 轉爐車間
- 精煉車間
- 余熱收塵車間
- 生產分析相關要求
- 環保綜合
- 環保要求
- 人事綜合
- 考勤管理制度
- 新員工轉正管理制度
- 分廠管理綜合
- OPL、點滴改善
- 分廠管理制度
- 現場管理及衛生類
- 車間維保施工管理
- 其它管理制度
- 配電室管理制度
- 電動三輪車管理制度
- 勞動紀律類
- 設備方面類
- 數據記錄類
- 工藝操作類
- 安全環保類
- 日常管理類
- 分廠專項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惡劣天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文件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新增工藝規程
- 捕金一廠應急防汛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中層干部及部分核心人員輪崗方案
- 關于近期捕金一廠高產穩產的生產工作計劃
- 捕金一廠巡回檢制度
- 底吹車間巡回檢制度
- 轉爐車間巡回檢制度
- 余熱車間巡回檢制度
- 備料車間巡回檢制度
- 精煉車間巡回檢制度
- 天然氣站巡回檢查制度
- 交接班管理制度
- 備料
- 底吹
- 轉爐
- 精煉
- 余熱
- 捕金一廠值班人員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橋架管理制度
- 其他2
- 其他3
- 其他4
- 指導書更新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