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次
[前言 II](#_Toc484007430)
[引言 III](#_Toc484007431)
[1 范圍 1](#_Toc48400743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_Toc484007433)
[3 術語和定義 1](#_Toc484007434)
[4 基本原則 2](#_Toc484007435)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2](#_Toc484007436)
[6 文件管理 6](#_Toc484007437)
[7 建設成果和效果 6](#_Toc484007438)
[8 持續改進 7](#_Toc484007439)
[附錄A(規范性附錄)正確使用說明 8](#_Toc484007440)
[附錄B(資料性附錄)工程分析和職業衛生調查內容 12](#_Toc484007441)
[附錄C(資料性附錄)常見化學毒物的危害指數(THI) 14](#_Toc484007442)
[附錄D(資料性附錄)職業病危害風險控制措施舉例 25](#_Toc484007443)
[附錄E(資料性附錄)風險告知卡示例 28](#_Toc484007444)
:-: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瑞、張海東、張士懷、邵華、王紅國、陳明、趙俊峰。
:-: 引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現安全生產關口前移、精準監管、源頭治理、科學預防”的精神,按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的要求,借鑒國際、國內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管理理念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成功經驗編制本標準。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是應用風險學理論和風險控制技術,實現職業衛生管理的一種科學方法,其過程是對職業病危害風險的辨識、分析、評估和控制,以及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后果。本細則是在對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識和檢測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接觸水平、接觸時間、接觸人數、防護措施、健康效應、管理水平等,通過經驗公式對職業病危害風險進行量化分級并據此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內容、文件管理、建設成果和效果以及持續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境內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和實施指南編制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28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T 189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GBZ/T 192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9.1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1部分:生產性粉塵
GBZ/T 229.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2部分:化學物
GBZ/T 229.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3部分:高溫
GBZ/T 229.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4部分:噪聲
GBZ 230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分級
DB37/T 288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GBZ/T 229、DB37/T 288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依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檢測結果和勞動者體力勞動強度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簡稱:接害)作業進行的分級。
3.2
職業病危害風險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risk
職業病危害因素導致職業病或職業健康損傷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頻繁程度和防護水平;嚴重性,是指發生職業病或職業健康損傷的結果。
3.3
職業病危害風險點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site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設施、部位、場所和/或區域,或者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工種)。
3.4
職業病危害風險管控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risk
為防止、降低或消除職業病危害而采取的工藝技術、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組織管理等措施。
3.5
接觸比值 exposure ratio
工作場所勞動者接觸某種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實際測量值與相應職業接觸限值的比值,其應用見附錄A.1。
4 基本原則
4.1 應采取用人單位為主導的工作機制。用人單位應落實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全員參與職業病危害風險辨識、分級和管控,確保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有效。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督促、檢查相關制度的落實,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生產、技術、設備管理人員及勞動者均應參與該工作。
4.2 應遵循用人單位自主建設為主的工作模式。用人單位應根據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評價結果,落實職業衛生管控措施。風險評價應遵循科學客觀的原則,評價所需基礎資料的調查應詳實、準確,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數據應真實有效且覆蓋所有接害崗位和工作地點。
4.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應嚴格遵守相關檢測規范的要求,按照GBZ 159的規定進行采樣,按照GBZ/T 160、GBZ/T 189、GBZ/T192等標準的規定進行測定或測量。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5.1 風險評價準則
根據作業場所或作業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程度、接觸水平和作業工人體力勞動強度,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多種有害因素對風險的影響權重,結合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人數、防護水平和健康效應,借助風險評估的經驗公式量化發生職業病或職業健康損傷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判定風險等級。
5.2 工作步驟
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步驟為:
a)基礎資料準備。通過工程分析和職業衛生調查,辨識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對其濃度(或強度)進行測定(或測量)或搜集有效的檢測數據。
b)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接觸時間、檢測結果和作業工人的體力勞動強度進行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c)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根據作業崗位工人接觸各種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的權重系數、接害人數、防護措施及職業病和職業健康損傷的發生結果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級別。
d)分級管控。按照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級別實施職業病危害風險控制措施和分級管理。
5.3 風險點確定
通過詳實的職業衛生調查和工程分析,明確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時空分布和崗位接觸情況,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點。
固定作業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點為崗位工人接害的工作地點或設施,非固定作業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點為接害的崗位工人及其工作范圍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的設施、部位、場所或區域總和(例:鍋爐巡檢工接觸粉塵、噪聲和高溫)。
5.4 危險源(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
5.4.1 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應采用工程分析法、經驗對照法、檢測檢驗法等方法,參見附錄B。
5.4.2 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應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GBZ 2和GBZ 160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分析。
5.4.3 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應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來源、時空分布、接觸方式及接觸時間進行分析。
5.5 風險評價
5.5.1 風險評價方法
5.5.1.1 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a) ??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
參照GBZ/T229.1的規定,生產性粉塵作業分級指數按式(1)計算:
 (1)
式中:
*G*?——分級指數;
*W**M*?——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的權重數;
*W**B*?——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職業接觸比值的權重數;
*W**L*?——勞動者體力勞動強度的權重數。
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級和權重數WM取值見附錄A.5。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的職業接觸比值的權重數WB直接取粉塵的職業接觸比值B,B=粉塵濃度實測值÷接觸限值。
勞動者體力勞動強度分級見附錄A.3,權重數WL取值見附錄A.4。
根據分級指數(G),將生產性粉塵作業分為四個級別,見表1。

b) ??接觸化學物作業
參照GBZ/T229.2的規定,接觸化學物作業分級指數按式(2)計算:

式中:
G?——分級指數;
WD——化學物危害程度的權重數;
WB?——工作場所化學物職業接觸比值的權重數;
WL ——勞動者體力勞動強度的權重數。
其中,勞動者體力勞動強度的權重數WL取值見附錄A.4,化學物的危害程度由其危害指數(THI)決定,THI按附錄C計算,危害程度的權重數WD取值見附錄A.6。
工作場所化學物職業接觸比值的權重數WB直接取化學物的職業接觸比值B,B=化學物濃度實測值÷接觸限值。
根據分級指數(G),將接觸化學物作業分為四個級別,見表2。

c) ??接觸高溫作業
根據勞動者體力勞動強度、接觸高溫作業時間和WBGT測量結果按照GBZ/T229.3的規定將高溫作業分為輕度危害(Ⅰ級)、中度危害(Ⅱ級)、重度危害(Ⅲ 級)和極度危害(Ⅳ級)。
d) ??接觸噪聲作業
接觸穩態噪聲和非穩態連續噪聲作業依據8小時等效聲級(LEX,8h)或40小時等效聲級(LEX,w)測量結果、接觸脈沖噪聲作業依據聲壓級峰值(Lpeak)和工作日內的脈沖次數(n)測量結果,按照GBZ/T229.4的規定將噪聲作業分為輕度危害、中度危害、重度危害和極度危害。
e) ??接觸電離輻射作業
密封源和射線裝置產生的電離輻射,根據作業工人接觸的年有效劑量(*E*),參照GB18871規定的職業照射劑量限值分為四個級別,見表3。年有效劑量(*E*)的測量參照GBZ 128。

5.5.1.1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
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按式(3)計算:

式中:
*T*?——風險值;
*n*?——職業病危害因素類別序號,i-n對應的取值(1~n);
*Ci*——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級別的權重數;
*M*?——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權重數;
*S*?——職業病或職業健康損傷發生結果的權重數。
*P*?——各作業崗位勞動定員的權重數。
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級別的權重數Ci取值見附錄A.7。
作業崗位勞動定員的權重數P取值見附錄A.8。
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的權重數M取值見附錄A.9。
職業病或職業健康損傷發生結果的權重數S取值見附錄A.10。
根據風險值(T),將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為4個級別,見表4。

5.5.2 風險級別劃分
根據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結果,將風險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四個級別,分別以“紅、橙、黃、藍”色標注。
5.5.3 重大風險的確定原則
將以下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確定為重大風險: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的風險值(T)大于32的作業崗位;
——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
——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
——存在放射性危害的作業崗位。
5.6 風險控制措施
5.6.1 風險控制措施分類
風險控制措施的類別包括:
——工程技術措施(消除、替代、隔離、通風、凈化回收、密閉、應急等);
——個體防護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職業病危害風險控制措施舉例見附錄D。
5.5.2 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是否產生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5.7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
5.7.1 風險分級管控原則
用人單位應根據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風險級別進行分級管控:
——低風險作業: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對勞動者健康不會產生明顯影響,應繼續[保持](http://www.wiki8.com/baochi_105273/ "醫學百科:保持")目前的作業方式和防護措施;
——一般風險作業: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可能對勞動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響。應改善工作[環境](http://www.wiki8.com/huanjing_107560/ "醫學百科:環境"),降低勞動者實際職業病危害[接觸水平](http://www.wiki8.com/jiechushuiping_148880/ "醫學百科:接觸水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督促其佩戴個體防護用品,采取[職業健康監護](http://www.wiki8.com/zhiyejiankangjianhu_148774/ "醫學百科:職業健康監護")、定期進行作業場所監測等[行動](http://www.wiki8.com/xingdong_117196/ "醫學百科:行動");
——較大風險作業: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很可能引起勞動者的健康危害。應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及時采取糾正和管理行動,降低勞動者實際職業病危害接觸水平;
——重大風險作業: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極有可能造成勞動者嚴重健康損害。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使勞動者實際接觸水平達到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整改完成后,應重新對作業崗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
5.7.2 風險告知
建立職業病危害風險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設置職業病危害風險公告欄,制作職業病危害風險告知卡,標明崗位名稱、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引發的職業病或健康損傷、管控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6 文件管理
用人單位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評價報告以及風險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較大、重大風險時,其風險確認、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7 建設成果和效果
7.1 成果
用人單位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至少產生以下成果:
——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工程分析與職業衛生調查、風險評估過程、管控措施、檢測報告等內容;
——風險清單。至少應包括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的區域、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或健康損傷效應、風險管控措施、管控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等信息。
——風險告知卡。風險告知卡舉例參見附錄E。
7.2 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用人單位至少應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每一輪風險確認和評價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效果;
——涉及重大風險的作業崗位建立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職業病防治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8 持續改進
8.1 評審
用人單位應結合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年至少一次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系統性評審或更新。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重新進行評估分級:
——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組織機構和勞動定員、工作制度等發生重大調整的;
——裝置工藝、原輔材料、設備發生重大改變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發生變化的。
8.2 溝通
用人單位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公示或公布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正確使用說明
A.1 接觸比值B的應用
A.1.1 接觸比值是計算接觸生產性粉塵和化學物作業分級的重要參數,為接觸每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實際檢測值與相應的接觸限值的比值,當檢測值為未檢出時,以最低檢出濃度的二分之一作為檢測值進行計算。
A.1.2 生產性粉塵應分別計算PC-TWA和超限倍數比值,選擇最大值作為某類粉塵接觸比值取值;對于GBZ 2.1中同時具有呼吸性粉塵和總粉塵接觸限值的粉塵,優先使用呼吸性粉塵的檢測數據進行接觸比值的計算;若同一作業崗位同時接觸兩種及以上的粉塵時,應選擇危害重、接觸限值低的粉塵的檢測數據進行接觸比值的計算。
A.1.3 對接觸限值為MAC的化學物,直接計算其接觸比值;接觸限值為PC-TWA、PC-STEL或超限倍數的,分別計算其接觸比值,選擇其中的最大值為某類化學物接觸比值。工作崗位接觸多種化學物時,接觸比值為各種化學物接觸比值之和,毒物危害程度級別取最嚴重的化學物的WD計算。
A.2 化學物危害指數(THI)計算
以化學物的急性毒性、擴散性、蓄積性、致癌性、生殖毒性、致敏性、刺激及腐蝕性、實際危害后果與預后等9項指標為基礎,每項指標按照危害程度分為5個等級并分別賦分,同時根據各項指標對化學物健康影響的大小賦予相應的權重系數,按照GBZ230的規定計算化學物危害指數(THI)。常見化學物THI值參見附錄C。
A.3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L的確定可參照表A.1。





:-: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工程分析和職業衛生調查內容
B.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內容包括:
——原輔材料分析:對使用的原輔料、催化劑、助劑、產品、聯產品、副產品、中間品等物質的名稱、主要成分、形態、純度、理化性質、年用量、運輸方式、儲存方式及投料方式等進行分析;
——總平面布置及豎向布置分析:對廠區的功能分區、裝置道路的比鄰關系、豎向布局等進行分析;
00003——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分析:對生產工藝流程、工藝原理和生產設備的先進性及布局進行分析。
B.2 職業衛生調查
B.2.1 用人單位概況調查
對用人單位性質、規模、地點、自然環境概況、生產工藝及主要工程內容、生產制度、崗位設置、勞動定員等進行調查。
B.2.2 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B.2.2.1 對生產工藝過程、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來源、時空分布,對作業工人進行工作日寫實并對其作業方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方式、接觸時間和時段等情況進行調查;
B.2.2.2 對各種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職業接觸限值、作業人員的健康影響、法定職業病及職業禁忌證等資料進行調查,搜集有毒化學物的急性毒性、擴散性、蓄積性、致癌性、生殖毒性、致敏性、刺激及腐蝕性、實際危害后果與預后等資料。
B.2.3 以往職業病發病情況調查
搜集用人單位歷年職業病或職業健康損傷發生情況資料,對發生的數量、崗位等進行調查。
B.2.4 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調查
對工作場所設置的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防暑降溫、防潮防寒、防輻射、事故通風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種類、數量、位置、形式、運行及其維護情況進行調查。
B.2.5 應急救援設施調查
針對可導致急性職業病或急性健康損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特點、可能發生泄漏(逸出)或聚積的工作場所,調查各類應急救援設施的種類、數量、設置地點及運行維護狀況等。
B.2.6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
對各接害作業崗位(工種)工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接觸水平,配備的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性能參數、適用條件以及佩戴使用情況等進行調查。
B.2.7 輔助用室調查
調查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輔助用室的設置及自上次評價以來的變更情況等。
B.2.8 職業衛生管理情況
調查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的設置情況、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職業病危害的告知情況、職業衛生培訓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狀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職業衛生檔案建立及管理情況、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落實情況等。
:-: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常見化學毒物的危害指數(THI)











:-: 附 錄 D
(資料性附錄)
職業病危害風險控制措施舉例
D.1 生產性粉塵工程控制措施
生產性粉塵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采用密閉管道輸送、密閉自動(機械)稱量、密閉設備加工,防止粉塵外逸;
——采用半密閉罩、隔離室等設施隔絕、減少粉塵的擴散;
——降低物料落差、適當降低溜槽傾斜度、隔絕氣流、減少誘導空氣量和設置空間等;
——皮帶轉運點采用導料槽或導向板;
——增濕、噴霧、噴蒸汽等濕式抑塵措施,減少物料在裝卸、運輸、破碎、篩分、混合和清掃等過程中粉塵的產生和擴散,加速作業場所漂塵的凝聚、降落;
——消除二次揚塵,盡量減少積塵平面,地面、墻壁應平整光滑,墻角呈圓角,便于清掃;
——負壓清掃地面、墻壁、構件和設備上的粉塵;
——水沖洗的方法清理地面、墻壁、頂棚和構件積塵;
——全面機械通風,將車間空氣中煙霧型粉塵濃度稀釋并排到室外;
——局部通風除塵設施。在塵源處或其近旁設置吸塵罩,利用風機動力,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連同運載粉塵的氣體吸入罩內,經風管送至除塵器凈化后,再經風管排入大氣。
D.2 化學毒物的工程控制措施
化學毒物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生產裝置密閉化、管道化,盡可能實現負壓生產,防止有毒物質泄漏、外逸;
——生產過程機械化、程序化和自動控制,使操作人員不接觸或少接觸有毒物質;
——全面通風換氣排除有毒物質作業地點分散、流動的工作場所存在的有毒化學物;
——局部通風排毒設施將發散源產生的有毒化學物吸入排毒罩,利用風機動力,將其經風管送至凈化器凈化后排入大氣;
——排氣罩應遵循“形式適宜、位置正確、風量適中、強度足夠、檢修方便”的原則,罩口風速或控制點風速應足以將發生源產生的有毒物質吸入罩內;
——局部送風設施用于密閉空間作業,新鮮空氣直接送到操作人員呼吸帶;
——對移動的逸散毒物的作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置移動式輕便排毒設備;
——存在毒物或酸堿等強腐蝕性物質的工作場所設沖洗設施,墻壁、頂棚和地面等應采用耐腐蝕、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密閉采樣。
D.3 噪聲的工程控制措施
噪聲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選用低噪聲設備、低噪聲材料、低噪聲工藝;
——噪聲較大的設備應盡量將噪聲源與操作人員隔開;工藝允許遠距離控制的,可設置隔聲操作(控制)室;
——具有生產性噪聲的車間和設備應盡量獨立設置,遠離其他非噪聲作業車間、行政區和生活區;
——噪聲與振動強度較大的生產設備應安裝在單層廠房或多層廠房的底層;
——對振幅、功率大的設備應設計減振基礎,如可采取安裝減振支架、減振墊層等;
——采用吸聲材料裝飾車間內表面(多孔吸聲、薄板共振),懸掛吸聲體等;
——高噪聲設備工藝允許時設隔聲罩;
——高噪聲場所設隔聲操作室、值班室、休息室等隔聲室,隔聲室的天棚、墻體、門窗均應符合隔聲、吸聲的要求;
——產生噪聲的風道、排氣管設消聲器;
——阻尼材料減振。
D.4 高溫的工程控制措施
高溫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生產自動化,使勞動者盡量遠離熱源;
——高溫作業地點采用局部送風降溫:
——設置全面通風,通過合理組織通風氣流降低工作環境的溫度;
——設置空調降低工作環境的溫度;
——高溫管道和設備設置高溫包扎;
——屏蔽熱輻射源:
——高溫作業廠房呈“L”型、“Π”型或“Ш”型的,其開口部分宜位于夏季主導風向的迎風面;
——熱源應盡量布置在車間外面;采用熱壓為主的自然通風時,熱源應盡量布置在天窗的下方;采用穿堂風為主的自然通風時,熱源應盡量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D.5 電離輻射的工程控制措施
按GB 18871和環保部令〔2011〕第18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執行。
D.6 應急救援措施
應急救援措施包括:
——報警裝置,檢測報警點和報警值設置應符合 GBZ/T223的要求;
——不斷水的噴淋洗眼設施;
——現場急救用品;
——應急撤離通道
——泄險區,比如圍堰、卸險溝;
——風向標;
——個人劑量檢測設備;
——事故通風裝置以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
——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站)和人員;
——緊急救援站或有毒氣體防護站;
——防毒器具存放柜(氣防柜)且應具備鉛封、明顯標識;
——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藥品;
——轉運病人的擔架和裝置、急救處理的設施以及應急救援通訊設備等。
D.7 個人防護用品
個人防護用品包括:
——呼吸防護用品,例防塵、防毒口罩、電動送風式全面罩、供氣式(長管式)呼吸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
——眼面部防護用品,例防護眼鏡、防護面罩等;
——聽覺器官防護用品,例耳塞、耳罩、防噪聲帽盔等;
——手部防護用品,例手套、套袖等;
——足部防護用品,例防護鞋、護膝等;
——軀干部防護用品,例防護服(防化服、防塵服、屏蔽服、防輻射服、保溫服等);
——護膚用品,例護膚劑、護膚乳、護膚膏等);
D.8 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包括
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包括:
——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000——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健康監護,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
——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及檢測結果告知;
——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告知。

- 安全綜合
- 檢維修作業
- 特殊作業票制度及辦理指南
-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火作業票辦理指南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高處作業票辦理指南
-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指南
-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吊裝作業票辦理指南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臨時用電作業票辦理指南
-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盲板抽堵作業票辦理指南
-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動土作業票辦理指南
-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斷路作業票辦理指南
- 特種作業票照片要求指南
- 安全工作許可證辦理指南
- 檢維修作業方案辦理指南
- 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辦理指南
- 作業風險分析表辦理指南
- 檢維修專項安全培訓辦理指南
- 鎖定掛牌制度及辦理指南
- 職業健康管理
-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勞保用品相關要求
- 安全培訓檔案
- 消防及應急管理
- 氣體報警器使用要求
- 應急燈的使用要求
- 安全出口標識相關要求
- 應急醫藥箱的相關要求
- 正壓式呼吸器相關要求
- 滅火器的相關要求
- 消防栓(柜)的相關要求
- 兩體系管理
- 288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 288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 2974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3011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 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 安全活動記錄卡管理
- 數字化安全平臺管理
- 設備綜合
-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114號關于印發《起重設備鋼絲繩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04號《行車吊鉤的檢查要求》
- 魯方[2016]第017號《特種設備管理標準》的通知
- 魯方[2017]第62號關于印發《空調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58號關于印發?生產總廠對生產、檢修廢品物料等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儀表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38號關于印發《自動化儀表管理辦法》的通知
- 自動化儀表使用手冊
- 魯方[2017]第70號關于印發《生產控制系統電腦及網絡使用、維護及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3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系統的補充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5號關于印發《DCS及PLC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通知
- 魯方[2016]第028號關于印發《DCS/PLC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29號關于印發《交流接觸器的更換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040號關于印發《計量器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廠區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及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印發《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訂版的通知
- 魯方[2018]第 號關于精密儀表周圍施焊的管理規定
- 機械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41號 關于印發《設備備件存放要求》(試行)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45號 《備用設備管理制度》
- 魯方[2016]第0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廠內冶煉渣包、銅包維修登記的規定
- 魯方[2017]第221號關于印發《全廠冶金爐窯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電氣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185號關于印發《蓄電池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8號關于印發《電動機絕緣測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99號關于印發《電動機運行、維護、檢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 魯方[2017]第249號關于印發《備品備件計劃審核提報表》的通知
- 魯方[2018]第186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補充管理規定》通知
- 魯方[2018]第159號關于印發《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215號關于調整《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197號關于印發《設備質量問題反饋流程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043號關于印發《新增設備及備件訂貨技術說明書》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4號關于印發《設備變更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6]第069號關于設備及備品備件技術協議簽批流程的規定
- 魯方[2017]第036號《大型關鍵設備開停車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魯方[2017]第041號關于印發《車間維修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
- 工藝綜合
- 重要工藝參數
- 備料車間
- 底吹車間
- 轉爐車間
- 精煉車間
- 余熱收塵車間
- 生產分析相關要求
- 環保綜合
- 環保要求
- 人事綜合
- 考勤管理制度
- 新員工轉正管理制度
- 分廠管理綜合
- OPL、點滴改善
- 分廠管理制度
- 現場管理及衛生類
- 車間維保施工管理
- 其它管理制度
- 配電室管理制度
- 電動三輪車管理制度
- 勞動紀律類
- 設備方面類
- 數據記錄類
- 工藝操作類
- 安全環保類
- 日常管理類
- 分廠專項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惡劣天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文件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新增工藝規程
- 捕金一廠應急防汛管理制度
- 捕金一廠中層干部及部分核心人員輪崗方案
- 關于近期捕金一廠高產穩產的生產工作計劃
- 捕金一廠巡回檢制度
- 底吹車間巡回檢制度
- 轉爐車間巡回檢制度
- 余熱車間巡回檢制度
- 備料車間巡回檢制度
- 精煉車間巡回檢制度
- 天然氣站巡回檢查制度
- 交接班管理制度
- 備料
- 底吹
- 轉爐
- 精煉
- 余熱
- 捕金一廠值班人員管理規定
- 捕金一廠橋架管理制度
- 其他2
- 其他3
- 其他4
- 指導書更新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