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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通常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指現有技術中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最密切相關的一個技術方案,它是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基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例如可以是,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相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開了發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或者雖然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不同,但能夠實現發明的功能,并且公開發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 應當注意的是,在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時,應首先考慮技術領域相同或相近的現有技術。 (2)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審查中應當客觀分析并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此,首先應當分析要求保護的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區別特征,然后根據該區別特征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然后根據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為獲得更好的技術效果而需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的技術任務。 審查過程中,由于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能不同于申請人在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現有技術,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的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可能不同于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技術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可能要依據每項發明的具體情況而定。作為一個原則,發明的任何技術效果都可以作為重新確定技術問題的基礎,只要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從該申請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內容能夠得知該技術效果即可。對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技術特征,應整體上考慮所述技術特征和它們之間的關系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達到的技術效果。 (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在該步驟中,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并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下述情況,通常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 (i)所述區別特征為公知常識,例如,本領域中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或教科書或者工具書等中披露的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例如】 要求保護的發明是一種用鋁制造的建筑構件,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減輕建筑構件的重量。一份對比文件公開了相同的建筑構件,同時說明建筑構件是輕質材料,但未提及使用鋁材。而在建筑標準中,已明確指出鋁作為一種輕質材料,可作為建筑構件。該要求保護的發明明顯應用了鋁材輕質的公知性質。因此可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 (ii)所述區別特征為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關的技術手段,例如,同一份對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例如】 要求保護的發明是一種氦氣檢漏裝置,其包括:檢測真空箱是否有整體泄漏的整體泄漏檢測裝置;對泄漏氦氣進行回收的回收裝置;和用于檢測具體漏點的氦質譜檢漏儀,所述氦質譜檢漏儀包括有一個真空吸槍。 對比文件1的某一部分公開了一種全自動氦氣檢漏系統,該系統包括:檢測真空箱是否有整體泄漏的整體泄漏檢測裝置和對泄漏的氦氣進行回收的回收裝置。該對比文件1的另一部分公開了一種具有真空吸槍的氦氣漏點檢測裝置,其中指明該漏點檢測裝置可以是檢測具體漏點的氦質譜檢漏儀,此處記載的氦質譜檢漏儀與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的氦質譜檢漏儀的作用相同。根據對比文件1中另一部分的教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容易地將對比文件1中的兩種技術方案結合成發明的技術方案。因此可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 (iii)所述區別特征為另一份對比文件中披露的相關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例如】 要求保護的發明是設置有排水凹槽的石墨盤式制動器,所述凹槽用以排除為清洗制動器表面而使用的水。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清除制動器表面上因摩擦產生的妨礙制動的石墨屑。對比文件1記載了一種石墨盤式制動器。對比文件2公開了在金屬盤式制動器上設有用于沖洗其表面上附著的灰塵而使用的排水凹槽。 要求保護的發明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在于發明在石墨盤式制動器表面上設置了凹槽,而該區別特征已被對比文件2所披露。由于對比文件1所述的石墨盤式制動器會因為摩擦而在制動器表面產生磨屑,從而妨礙制動。對比文件2所述的金屬盤式制動器會因表面上附著灰塵而妨礙制動,為了解決妨礙制動的技術問題,前者必須清除磨屑,后者必須清除灰塵,這是性質相同的技術問題。為了解決石墨盤式制動器的制動問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對比文件2的啟示,容易想到用水沖洗,從而在石墨盤式制動器上設置凹槽,把沖洗磨屑的水從凹槽中排出。由于對比文件2中凹槽的作用與發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中凹槽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有動機將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相結合,從而得到發明所述的技術方案。因此可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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