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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資本和人才,哪一個更重要? ### 概念:合伙人制度 ![](https://img.kancloud.cn/31/5d/315dfe6cab174ce59d0e38f1a79750ad_566x443.jpg) > 合伙人制度,就是分享而不是獨享公司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公司到底是資本的,還是人才的,一直是管理學界爭論的話題。工業化時代,因為要買廠房,買流水線,買原材料等等生產資料,所以資本似乎更重要,甚至人才,也只是資本購買的一種特殊形式的生產資料而已。但是,到了信息時代,尤其是互聯網時代,在價值創造中,人才越來越變成決定性因素。資本和人才的博弈,正在不斷往人才傾斜。合伙人制度,就是這種傾斜的產物。 ### 案例 > 在管理咨詢界,有一家無人不知的公司叫麥肯錫。麥肯錫的江湖地位大到了什么程度呢?《科學》雜志戲稱:“如果上帝決定要重新創造世界,他會聘請麥肯錫。” > 但麥肯錫自己作為一家公司,也會面臨管理問題。比如,我出錢買下麥肯錫所有股份,讓這群優秀的顧問們都替我工作,這靠譜嗎? > 顯然不靠譜。咨詢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些行業里,相對于資本來說,人才創造的價值更大。所以常規公司里“資本雇傭人才”的邏輯,在這里,顯然是不成立的。如何讓優秀的人才聚合和自治,而不是為資本打工,變成了麥肯錫最重要的管理問題之一。 > 麥肯錫選擇了形式上的“公司制”,運營上的“合伙人制”,來解決這個問題。你進了麥肯錫,就進了一個奔向合伙人的“不進則退”的晉升機制。成為合伙人,就是公司股東;成為高級合伙人,就是公司董事。然后高級合伙人再選出公司領導人。領導人3年1屆,最多3屆。麥肯錫用優秀的人才自治,而不是為資本打工的“合伙人制度”延續了將近100年的成功。 ### 延伸: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是一種特殊的合伙形式。 > 11世紀的歐洲,海上貿易盛行,但有錢人老了無法出海,能出海的年輕人又沒錢。怎么辦呢?“康孟達契約”出現了。有錢人買船、買貨,交給年輕人出海通商。賺錢了,有錢人拿3/4利潤。虧錢了呢,有錢人虧完有限的本金為止,所以叫“有限合伙人”。年輕人呢,不出錢,只出力,賺錢了,拿1/4利潤,很可觀。但如果虧錢了呢,有錢人用本金還。本金還不夠呢?那年輕人就必須砸鍋賣鐵去還錢了。 > 這種出錢的人和出力的人的合伙制度,康孟達契約,成為了今天風險投資業的基本管理模式。 做投資,光有錢是不行的,還要有眼光。所以,有錢的人,做有限合伙人,也就是LP,出資99%,有眼光的人,做管理合伙人,也就是GP,出資1%。如果賺錢了,LP拿80%,GP拿20%。相當于GP用1%的出資,博取了20%的收益,但代價是,如果虧了,LP的錢賠完后,GP承擔無限責任,要傾家蕩產去還錢。 ### 運用:面對想要離去的員工該怎么辦 一位朋友要辭職去創業,很誠懇地來咨詢我的意見。我有點尷尬。因為我認識這個朋友,也認識他的老板。我知道,我在幫助他和一個人合伙,也就是在幫助他和另一個人散伙。 合伙,是今天非常流行的一個詞。其實,散伙也是。雖說聚散離合很正常,但你一定不希望你的團隊,尤其是最優秀的那些員工離開。到底有什么辦法,可以讓大家像拴在一根繩子上的螞蚱一樣,生死與共呢? ### 他老板如果還想挽留他,也許只有: 第一,打心眼里承認,價值主要是他們創造的,而不是資本; 第二,用合伙人制度,出讓公司股份,或者項目股份,與他共享收益,當然,也共擔風險; 第三,如果他去意已決,那就投資他吧,不能成為他的“普通合伙人”,那就成為“有限合伙人”。 還記得我們講的“激勵相容”嗎?不管是普通合伙人制度,還是有限合伙人制度,其實都是在資本和人才之間,找到通往“激勵相容”的路徑。 ### 小結:如何利用“合伙人制度”平衡資本和人才的矛盾呢? 比如,你是一家房地產公司,那可以學學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它讓2500多名骨干員工持有了超過4%的股份,成為第二大股東,并用跟投制度,讓員工參與公司項目。在這個“事業合伙人”制度下,只要有人揩了公司一點油,就會有人舉報,你在占我便宜啊。 比如,你是一家零售企業,那可以學學永輝超市的“一線員工合伙人”制度。永輝讓一線6萬多名員工成為店鋪、柜組的股東,分享利潤。員工為自己干,貨品輕拿輕放,損耗下降到最低,服務態度又好,業績好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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